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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其监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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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日益增强。本文通过在2017~2018两年期间省厅、市局和区农业局随机抽样检查秀屿区农产品所监测的数据来分析该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要是监测农产品的农药(68项)残留情况及相关禁限用药的情况。结果表明,2017年省厅所抽样的监测数据中,1家公司生产的生菜因克百威含量超标被判定不合格,其他农产品均合格;2018年区农业局所抽样的监测数据中,2家农户生产的绿豆芽被检测出含有禁用药4-氯苯氧乙酸钠被判定不合格,其他农产品均合格。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除了68项农药残留指标外,还必须加强对相关禁限用药的监测,加强对企业和农户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农产品的质量来保障农业健康安全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农药残留;禁限用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作为农业生产大国,随着农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对农药、激素、肥料等物质的依赖性逐渐增强,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不合理的使用问题,从而会导致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等质量安全忧患,不仅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会破坏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因此,要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料和方法
  1.数据来源。综合2017~2018两年期间省厅、市局和区农业局抽检样品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由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莆田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和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2.检测项目与标准。蔬菜、水果的监测项目有68项农药残留,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等;豆芽的检测项目有3种禁限用药: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和赤霉素。
  3.方法
  (1)抽样方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展开抽样工作,蔬菜、豆芽、水果的抽样工作按照NY/T789规定执行。抽样样品量满足检测、复检、留样的所需数量,其中用于检测的样品交给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的样品交给区农业部门保存,留样的样品存放条件须在-20℃以下。
  (2)判定依据。判定依据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蔬菜和水果需要监测的项目按照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进行判定。豆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4-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3)检测所用的主要仪器。气象色谱仪、气象色谱-串联质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串联四级杆液质联用仪等。
  (4)受检单位。秀屿区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
  二、结果与分析
  1.农药残留状况。2017-2018年期间所监测的数据中,2017年省厅所抽样监测的生菜中,经检测,该样品中克百威(以克百威及三羟基克百威之和计)残留超标,该样品由秀屿区某公司提供。辖区内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被抽检的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均合格。
  2.相关禁限用药残留状况。2017-2018年期间所监测的数据中,2018年秀屿区农业局所抽样监测的2批次绿豆芽中,经检测,均不合格,该2批次样品均被检测出含4-苄基腺嘌呤,检出量分别为0.252 mg/kg、0.150mg/kg,该物质属于禁用药。该样品均是2个农户所提供,辖区内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被抽检的农产品的禁限用药残留监测结果均合格。
  三、小结与讨论
  1.小结。2017~2018年期间农产品的农药(68项)残留监测数据及相关禁限用药的监测结果来看,秀屿区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所生产的农产品均存在农药残留和相关禁限用药残留状况。因此,要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做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农业相关的公司和农户中,从源头上进行把关监测,避免农药残留和相关禁限用药残留的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而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因此,开展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所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效果不是很明显,主要原因有监管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农残等相关指标的检测的机构少、农田基础建设能力较弱、生产者和消费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等,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以普及到区内各个点。
  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建议。针对现阶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当下已经出了很多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和约束监督作用,但是,面对一些突发事项,这些法律法规无法满足当下的市场需求。因此,农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结合农产品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去约束生产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监管工作执行者做到有法可循,消费者有法可依。
  (2)加强农残等相关指标检测机构的建立。农残等相关指标检测机构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部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检测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证据。现阶段区内相关检测机构较少,导致生产者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重视力度不够,忽视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多数生产者的基地分布在农村中,因此,要重视乡镇的检测机构的建设,加大力度投入,让检测机构更好地服务于监管方,从而在源头上避免农药残留和相关禁限药残留的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而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3)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田基础建设标准化,遵守农药和化肥的安全使用原则,保障农田的环境安全,提高现有农田的耕地质量,保障农田的永久性使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及相关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从而保障农产品的品质。
  (4)强化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现阶段农业生产规模小,仍是小农经济为主,多数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企业和农户自行决定农产品的生产种类。因此农产品的生产分散,无法实现各个监督,部分生产者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盲目地追求产量而忽视了产品质量。因此,要强化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宣传农药及相关禁限用药的危害性,让生产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安全的农药,减少农药的用量,合理施用化肥,重施有机肥,从而减少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和相关禁限药残留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大力宣传“三品一标”,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三品一标”认证。此外,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会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生产者,对生产者的行为起到约束,加快监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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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張绍珊,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存在问题及对策[J].种子科技,2019,37(04):11.
  [3]. 吴飞英.浅议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的安全保障[J].种子科技,2019,37(0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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