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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样品制备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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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论述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样品制备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随机性、真实性、及时性等方面入手,总结了如何做好农产品监测抽样和制备工作,以期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样品制备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標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9)10-0222-0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风险评估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政府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开展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抽样方法的科学性直接决定监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代表性要求所取的样品能够代表一定规模产地样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在实际工作中有几点思考阐述如下。
  1    对随机性的认识
  随机性指在抽样过程中随机选择样品,不添加人为的选择因素。理解起来比较容易,但是操作起来往往具有一定难度。比如在蔬菜大棚中抽取蔬菜样品时,常通过对角线法、梅花形、棋盘式等布点法,这种取样方法看似合理,但是通过询问农户和结合实际发现,在农户施药过程中,往往是四角的施药量大于中心部位,四角中靠近门口的那一个角部位往往高于其他角,沿生产用路的施药量高于里边。具体原因是施药过程中受大棚生产布局、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户生产习惯影响,基于这种现实,要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就要对随机性有更高的要求和准确的理解。
  2    对真实性的认识
  在农产品采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一定要亲自到达采样地点,全过程完成抽样工作,笔者发现一些采样人员虽然到达现场,但是没有全程完成采样工作。例如来到蔬菜大棚准备取样,没有进入大棚而将农户采集的准备上市销售的产品作为采样对象。这种取样方法是严重错误的,农户在采收产品时,往往考虑的是样品的成熟度,收获工作连续性和方便性,根本没有考虑或者达到采样规范中的随机性要求。因此在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应亲自完成采样点的布点和样品的采集,才能确保采集样品的代表性,从而保障监测结果准确。
  3    对及时性的认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的及时性指完成监测样品的采集后,及时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通常县级监测单位采样地点离检测地点距离不会太远,但是对地级、省级和部级检测机构来说,抽样地点离检测单位一般都较远,有的检测单位甚至要跨省、跨市开展采样工作,完成采样工作后往往需要几天时间才能返回单位完成样品的检测。由于蔬菜采收后还可以进行呼吸和新陈代谢作用,加之光照和温度的影响,都会使蔬菜上的农药残留量发生变化,所以样品采集后应尽快处理,若需要贮存,应贮存在等同于冷冻条件下,并且3 d内进行检测[1],以确保其理化及生物学状态不发生改变。
  4    对生产记录重要性的认识
  农产品生产记录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来源、农事操作过程、农药用量、施药时间、农药安全间隔期等信息。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信息,都能从农产品生产记录中予以反映。农药的种类繁多,而一般监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范围受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费等方面限制,检测工作中往往缺乏针对性,检测人员对农药范围把握不准,导致一些农药不在检测范围内,形成检测盲区。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生产记录,还原农产品生产过程,查看农药投入品使用情况,提高检测工作的针对性,做到检测工作有的放矢。
  5    对抽取样品可溯源性的认识
  抽样单作为农产品溯源的唯一依据,既能准确反映样品的来源、产地、状态等信息,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检测样品进行执法处理的重要依据,其权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2]。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一些单位对采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采样单的填写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产品来源、采样地点等重要信息的填写不规范,导致一些抽检对象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后,使得抽检单位陷入被动局面,也使得执法机构在查处不合格样品时,出现线索中断情况。因此,抽样单的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晰、有可溯源性,抽检双方签字、盖章完整。
  6    对抽样过程合法性的认识
  样品抽样工作看似简单,但是要保障样品的代表性和均匀性,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完成。特别是从检测检验机构运行管理角度来讲,抽样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同时监督抽检必须出示抽样文件和有效的工作证件,应有2名以上抽样工作人员参加抽检,并由被抽检单位人员全程陪同,抽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抽样纪律,秉公抽样,抽取的样品一经封样,不得擅自更换[3]。抽样的品种种类、数量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7    对四分法样品缩分的认识
  四分法样品浓缩不只适用于圆形或颗粒状物品,对于其他样品也适用。笔者发现一些检测人员对芹菜、大葱等线性样品进行处置时,仅取少许的茎部,不符合样品缩分均匀混合的原则,不能完整地反映其叶面喷洒吸收和根部灌溉吸收的农药,致使样品取样产生误差。应将整株样品的茎、叶部位均纳入缩分处理,截成很多长度均匀的小段,充分混合,多次缩分,严禁取少量样品只缩分1次就进行粉碎处理,粉碎后的样品取适量用于检测和留样即可[4-5]。
  8    参考文献
  [1] 黄宝勇,肖志勇,欧阳喜辉.不同贮存条件对蔬菜基质中13种农药残留稳定性的影响[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34(2):29-34.
  [2] 曹晓倩,赵子刚,尼罗帕尔,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规范探讨[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6):60-62.
  [3] 杨莲,张继军,曹晓倩.规范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的关键措施[J].农村科技,2015(7):73-74.
  [4] 王妹丽,王晓曼.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J].河南农业,2018(25):29.
  [5] 唐三定.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张云霞(1985-),女,甘肃镇原人,农艺师,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工作。
  收稿日期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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