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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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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主体、服务、技术3个纬度,介绍辽宁省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践经验,探讨农业部门角色定位、公益服务边界确定、可持续运营机制构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公益服务;信息平台
  中图分类号:F3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9)04-0087-02
   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是农业农村部于2014年组织实施的一项农业信息化工程。工程使互联网创新成果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进一步深度融合,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行政管理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辽宁省成为第一批试点省和第一批整省推进示范省之一。从主体、服务、技术3个纬度,介绍辽宁省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经验,对推进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 辽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践
   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启动以来,辽宁省坚持整省推进的思路,在各市县农业部门等运营主体的大力协助下积极部署实施。截至2018年,依托农村商超建设益农信息社9 300个,约占全省所有行政村的81%,完成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示范省部署的各项任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使广大农民群众切实体验到“互联网+农村”带来的便利和快捷,益农信息社逐渐成为农村信息集散地、便民服务点和电商新领域。
  1.1 组建推进联盟,集聚多方资源
   辽宁省农委联合省银联、省农行、省供销社、省邮政、三大电信运营商等部门组成信息进村入户推进联盟,集聚多方资源,共同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全力打造覆盖全省的优质服务资源站点,实现益农信息社资源最大化。同时,增加服务密度和强度,赢得较多服务佣金,提升益农信息社内生动力。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精心筹备,与联盟各成员单位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特别是与银联和农行联合打造益农-惠农卡,探索解决益农信息社的金融服务问题。截至2018年底,农行已投入金融机具设备13 976台,资金2 636.2万元,益农信息社累计交易笔数7.53万笔,金额2 050万元。
  1.2 培育运营主体,探索可持续发展
   按照农业农村部“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总体思路,为实现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可持续运营,辽宁省结合自身特点,决定实行“培育一个运营主体,实现全省万家益农信息社”的规模化运营方式。4 a来,新益农公司积极配合各地农业部门建设益农信息社并组织培训,开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综合服务平台——益农网,打造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电商运营团队,累计投入资金2亿元。新益农公司作为信息进村入户建设的主力军,在建设益农信息社、支撑运营、组织开展便民服务和电商服務、探索可持续运营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18年底,新益农公司依托益农网发布各类公益信息4.7万条;以话费缴纳为主的便民服务成交金额达1 708万元;以农村生活用品下行为主的电商交易总额达1.8亿元。同时,辽宁新益农公司与京东集团合作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筹建辽宁特色产品京东馆,将辽宁名优特农副产品销售到全网,打造辽宁农产品区域品牌产品。
  1.3 开展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培训是益农信息社良性运营的重要抓手。只有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才能保证益农信息社的正常运转。全省积极组织开展益农信息社社长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背景意义、12316公益服务模式、益农网网上购物与信息发布方法、惠农卡配套使用、信息员的权利与义务等。目前,全省已培训信息员9 630人次。通过集中培训,提升了益农信息社的信息服务技能及电子商务操作水平,为实现益农信息社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 进一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思考
   总体来看,辽宁省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既有成功经验,也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例如公益服务内容相对不足、部分基层农业部门积极性不高等。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从主体、服务、技术3个纬度,探讨农业部门角色定位、公益服务边界确定、可持续运营机制构建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持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供理论借鉴。
  2.1 农业部门角色定位
   信息进村入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和农民,农业部门应掌握此项工程的主导权。一是主导顶层设计。应眼于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大局,立足于农民实际需要,紧跟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健康发展。二是主导机制创新。要着眼于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寻找共同的利益交集,逐步探索一批有效模式,形成一主多元、活力迸发的运行机制。三是主导数据资源。充分发挥进村入户收集数据、积累数据、共享数据的功能,把控数据的占有使用、维护开发和安全可控,抢占“数据农业”至高点。
  2.2 公益服务边界确定
   公益服务的边界需要科学界定。一是农业政策宣传。服务是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抓手。各级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确保宣传范围广泛。服务本身难以量化和营利,市场主体没有积极性,属于公益服务范围。二是社情民意反馈。这类服务直接关系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农民所思、所想、所盼,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改善社会治理和完善政策决策范畴,市场主体没有积极性,属于公益服务范围。三是农业技术咨询。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技术,具有明显的溢出效应,消费具有非排他性,推广应用难以实现商业化运营,需纳入公益服务范畴。四是产需信息推介。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亟需统一的信息综合平台。信息推介依靠业务领域相对有限的市场主体很难完成,属于公益服务内容。   2.3 可持续运营机制构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信息进村入户要在机制设计上为经营性服务留出接口。
   从辽宁省的实践经验和系统功能理论来看,要从4个方面构建可持续运营机制。一是进一步确定营利点。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公益服务之外的农民需求,对接现有市场主体的营销卖点,形成信息进村入户的营利点清单。二是精心设计商业模式。把农业特点、信息产业优点和现代商业亮点有机结合起来,设计信息双向流动、产品可进可出、营利适度合理、模块系统对接的信息进村入户商业模式,保证益农信息社在服务中获得利益。三是监管运营主体。为让信息进村入户可持续发展,在确保运营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引导其开展农产品、农资、农村金融服务,在选择业务布局涉及营利点清单方面加强监管和督导。四是把控运营方向。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主导作用,确保商业化运作合理可控,防止坑农害农,确保信息服务内容正面有效。
  3 结语
   信息进村入户是“互联网+”现代农业在农村落地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使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等服务内容延伸到村、信息精准到户,并使各类服务在一个平台协同运作,大大增强服务农业农村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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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浦声伟,杨威.益农信息社开通贴身服务农民的快车道——大连市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纪实[J].农业工程技术,2017,37(12):16-18.
  Abstract: From three perspectives of subject, service and technology,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implementing the information into villages and households project in Liaoning province, discusses the problems such as role positioning of agricultural sector, determination of public service boundary, construction of sustainable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construction of comprehensive service platform, in order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further promoting the information into villages and households project.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formatization; public service; information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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