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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长顺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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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为了解决贵州省长顺县灌排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农业水价偏低、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缺乏、农业用水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造成的农业用水效率低、工程难以良性运行等实际问题。贵州省长顺县根据新时代治水方针“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积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文章主要阐述试点工作思路、改革进程存在的问题及对下一步改革工作推广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权;产权;用水组织;奖励和补贴;贵州省长顺县
  1   全县基本情况
  1.1   社会经济状况
  贵州省长顺县地处黔中两级剥面向广西丘陵倾斜的斜坡面上,山脉属于苗岭山系,苗岭分水岭横亘县城北部,全县地势形成北高南低的三级阶梯,地质结构和地层结构都比较复杂,岩溶地貌与侵蚀常态地貌并存,同时存在、相互交错、相互联系发育显著,加上长顺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造成了南北水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全县总面积1554.6km2,耕地面积3.94万公顷,耕地中水田占34.5%,其中:万亩以上坝子2个,千亩以上的坝子19个,500亩以上的田坝占稻田的50.2%,待开发非耕地资源1.1万公顷。长顺县辖区6镇1乡,75个行政村,7个居民委员会,148 个村,1634 个村民组,总人口25.8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54%,农业人口占90.29%。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长顺县尚属于欠发达、欠开发的贫困县,现有贫困人口3.28万人,低收入人口4.3万人。其中农村群众的收入主要来源为:务工,种植传统作物及经济作物。
  1.2  水利工程状况
  长顺县水利工程大部分建于50至70年代,截止2015年底全县已建成各类蓄、引、提、排水利工程7511处,水库山塘工程159处,其中:中型水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10座,小(2)型水库20座,500m3及以上塘坝128座,水池水窖6892处,引水工程310处,输水渠道1350km,泵站152座1733kw,总着水量4120万立方米。2015 年全县有效灌面20.64万亩,占总耕面积的34.98%,该部分灌溉需水量为3120万立方米,基本满足县内灌溉用水量,但是水资源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均,造成了各乡镇供水的差异。长顺县境内的输水渠道总长度为1350km,已经进行防渗处理的渠道长度为718km,全部为流量小于1m3/s 的输水渠道,目前渠道的防渗率仅为53.2%,且多处渠道出现跨塌、变形,渠系水利用系数较低,水量浪费严重。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水利工程老化效益退化
  全县大部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主要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土法上马,建设标准不高,配套不齐,加之年久失修,工程老化严重,大坝渗漏、溢洪道和放水涵等建筑物损坏问题比较常见。灌区只有很少的粗糙土渠,但由于运行较长,加上缺乏维修,几乎都不能再用。灌区斗渠以下的田间渠道配套率更低,串灌漫灌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灌溉效率和农业生产,水源工程的供水能力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常出现水库弃水严重,而田间无水灌溉,或者渠道上游田土受淹,下游田土受旱的现象,故急需对本区骨干工程的输水渠道进行兴建配套和田间工程整治。
  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实际灌溉面积不到设计灌溉面积的70%,现有效灌溉面积比20年前减少了13%,约30%的耕地仍“靠天吃饭”。
  1.3.2   投入弱化,水价形成机制建设不完善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投工投劳组织困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逐年下降。同时,负有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责任的地方政府财力弱,投入有限,只能起到引导作用。
  其次,全县使用水库灌溉用水缴费参差不齐,甚至局部地区取消收费,即使收费的水库都是按时收费制度,5元/小时至15元/小时 不等。远远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导致严重缺乏维护经费。
  1.3.3  管理意识淡化,工程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不到位。
  在之前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中,已经明确根据属地原则,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村集體所有,由村集体自主管理,但因为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水权分配未细分到农户,农民节水意识淡薄,农民种田用“大锅水”的观念根深蒂固,农村税费改革后,又出现建管脱节。大量以公益性、准公益性为主的小型灌溉排水渠道,由于经济效益低下,农民缺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难以落实,工程老化失修趋势没有得到遏制。
  2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2.1  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配套和完善工程设施,通过工程措施配套完善鼓扬石板田水库红岩灌区供水设施和计量设施。一是新建提灌站一座,装机90kw;二是新建高位水池一座,容积200m3;三是新建输、配水管道41688m;四是安装喷头4471个;五是建设田间气象站、自动监控设备及智能刷卡设备。
  2.2  明晰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2.2.1   明晰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由国家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归县人民政府,县水务局依法管理;由用水企业投资兴建的产权归用水企业;由农户自行投资的设施,产权归农户个人所有。所形成的水利设施固定资产由县水务局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明晰工程的产权所有者,并颁发产权证书。
  2.2.2   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职责
  根据工程产权归属合理划分工程维修养护责任范围,供水经营管理者为工程的管护主体,颁发工程使用权证和水权证,管护主体可以为国有水管单位、村组集体、受益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程管理采取产权单位与供水经营管理单位签订运行管理协议,明确工程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供水经营管理主体与用水企业或用水农户签订供水协议,明确供水价格和收费制度。供水经营管理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1]。   3   探索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水价
  由于石板田水库兼有饮用水供水功能,其水价分为饮用水水价和农业灌溉水价,水价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结合灌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饮用水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原则上要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条件及用户承受能力,在反映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基础上,科学确定水价,以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本次试点灌区灌溉为自流灌溉和提水灌溉,结合经济作物种植结构,自流灌溉测算成本水价0.40元/m?,建议供水水价0.50元/m?;提水灌溉测算成本水价0.68元/m?,建议供水水价0.70元/m?。
  加强价格执行监督检查,完善农业综合水价公示制度,增强水费收取透明度,坚决防止乱加价、乱收费。供水管理经营单位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便利方式,及时公示水量、水价、水费收入和支出等有关信息,接受监督。
  4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4.1  建立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
  4.2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在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4.3  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及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非农業供水利润、社会捐赠资金等,作为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2-3]。
  5  试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整个试点改革工作中,做了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和组织保障,但是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本次试点主要将配套设施修建在蔬菜基地,没有配套到散户;二是再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时,是全县六个乡镇组建六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但是本次试点项目只是有条件的蔬菜基地,为实施末端计量设施,对水费的收取造成了很大困难,协会要达到良性运行也还需要很长的时间;三是实行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政策如果全面推行,没有其他资金来源仅靠县财政补贴,缺口大大;四是老百姓的惜水用水观念一时难以转变,宣传成效不佳。
  6  改革推广的建议
  6.1   加快基础实施配套,尤其是末端计量设施
  在机制建立的基础上,加快末端计量设施的建设,通过末端计量,才能更好的确分水权到户,准确计量收费,避免大水漫灌。同时便于农民用水户协会田间配水和运行管理,从而释放农民更多的时间从事其他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农民用水户也能有更直观的用水量,从而培养农民节约用水[4]。
  6.2   出台精准补贴财政投入政策和拓宽筹资渠道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水价至关重要,但是实际生活中,农民大多数种植的是传统作物,经济附加值不高,在执行用水收费时很难将水价提高到运行成本以上,为了保障水利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健康发展,政府实施精准补贴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果补贴资金全部为县级财政支出,负担过重,也不利于水价改革全面推开,建议由中央或者上级财政配套相关政策,地方政府加大社会资本投入和部分自筹,从而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做好后勤保障[5-6]。
  6.3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主要战场在农村,农民是主体,根据目前情况,农民对水价改革普遍存在不理解,不清楚的状态,对水价改革存在很大的误解,以为水价就是一味的实行收费,对水价改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县级政府至村委会,应该出台相关的文件或公告,加大对水价改革的宣传,特别是村级组织,因发挥自身优势,配合水管单位利用开群众会,小组会等方式积极宣传水价改革,使农民用水户全面认识水价改革,积极主动参与改革。
  6.4  推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根据水资源禀赋程度,因地制宜的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在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既能够节约用水,又能提高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保障了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也能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参考文献:
  [1] 邵红艳.浙中丘陵盆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J].中国水利,2019(10):62~64.
  [2] 温立平.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难点与对策[J].当代农村财经,2018(10):17~19.
  [3] 朱武,何辉.云南中坝村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J].中国水利,2016(4):53~54.
  [4] 郭兴利.河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思考[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9(2):25~26.
  [5] 蒋兆新.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践探索[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23):25~30.
  [6] 孙天合,严婷婷,罗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状及其展望[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7(12):13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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