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校园欺凌行为的成因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近年来,校园欺凌行为频发,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校园欺凌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教育治理问题。中职学校校园欺凌行为同样存在,其主要原因是“个人价值取向的倒错、学校教育工作的偏移、家庭教育环境的不当、社会不良风气的引导”。鉴于此,从“加强中职学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预防对策。
关键词:职业学校;校园欺凌;成因;对策
作者简介:李金松,男,正高级讲师,江苏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职学生管理;谢明芳,女,中学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职德育。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9)10-0065-03
中职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部分学生是中考失利,不能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中学阶段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成绩都不是很好,甚至有的学生还是个别老师“被遗忘的角落”。 这些学生在心理上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基于自卑、不自信的心理原因,经常会出现厌学、逃学、逃课的现象,有的学生即便在校也经常会有打架斗殴的情况发生,更有甚者因此放弃学业。这些都会可能成为校园欺凌行为的“种子”。那么,什么是校园欺凌呢?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1]
一、中职学校校园欺凌行为的成因
纵观近年来中职学校校园欺凌行为,对导致其频发原因进行归纳,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个人价值取向的倒错
目前,进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大都是初中、小学阶段是独生子女,“4+2+1”的家庭结构形式,使得1个孩子处于6个成年人浓浓关爱的包围中,使得孩子被有意无意过度溺爱。孩子成为当然的权威,孩子的要求,家长非理性地给予满足,长期以往,扭曲了孩子的心理。随着中考失利,部分家长对孩子的要求、态度开始发生转变。加之初中、小学阶段家长的过度溺爱,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均不理想,成为学校的“另类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后,部分学生进入新环境,有向好发展,但仍有不少学生存有初中阶段的恶习。中职学生此时的年龄正处于十六七岁,体力和精力都比较旺盛,同时心理还不成熟,会为了“面子”,为了“不顺眼”的人和事,将自己的不满发泄到他人身上。[2]而受欺负的一方,一旦外来的伤害成为了事实之后,他们也无法应对,要么躲避退让,最终成为忍气吞声的被伤害者;要么恼羞成怒,愤然出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江湖”方法来解决问题。
(二)学校教育工作的偏移
中职学校教学目标、学生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普通高中,学生一周五天在校学习和生活, 在完成常规性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实训)的学习后,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和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主动或被动式的接触到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如文字、图片、视频等,从而导致部分中职学生在不良文化的影响下,经常性的出现厌学情绪和逃学、逃课现象,学生身心发展令人堪忧。同时,教师要求关爱到每位学生,但是往往对班级里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特别是行为习惯恶劣的学生,相当多的老师有意或无意对他们表现出了冷漠、不关心。这些学生,要么心里封闭自己,成为校园欺凌行为的受害者;要么产生严重的嫉妒、报复心里,把对同学的凌辱当做一种胜利。
(三)家庭教育环境的不当
家庭是青少年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正确的教养方法都是欺凌、甚至暴力的温床。中职学生的不少家庭状况是:父母离异、父母关系紧张、隔代抚养、与子女缺乏交流、对子女缺乏管教等。而这种家庭环境不利于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的健康成长。他们有的缺乏亲情,缺少关爱,缺乏管理教育,缺乏监督;有的由于父母的粗暴教育、放任不管而导致沾染了社会不良习气,养成不良习惯,结交不良朋友,形成一定小团体,对同学中稍有“不顺我意”就组织进行暴力欺凌,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
(四)社会不良风气的引导
当下各种资讯不断扩展渗透,影视、图书、网络等大众传媒对暴力行为的大肆渲染,淡化暴力文化的严重后果,给思想还未发展成熟,未形成正确价值观的中职学生以极大的冲击。这种暴力文化的侵染,易引起他们对暴力行为的效仿。另外,他们可能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还会进行“炫暴”,进而导致引起更大范围的其他人的效仿。同时,社会上利己优先、物欲至上的不良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中职学生的价值取向,很多“扶不扶”“救不救”“帮不帮”等违背社会公德心的冷漠麻木者看到欺凌行为不去制止,更有甚者是拿起手机去拍摄围观,并把受害者的图像、音视频等在网络上疯狂传播转载,以一种娱乐的眼光去看待,也进一步导致了欺凌行为的蔓延、滋长。
二、中职学校校园欺凌行为的防治对策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胡春光撰写的《美国纽约市校园欺凌行为处理方式及其治理启示》一文中提到:纽约市应对校园欺凌行为的策略给我们的启示,我国中职学校可通过以下策略防治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1]
(一)加强中职学校校园法制文化建设
目前,我国关于校园安全和预防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只是零散地分散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法规中,尚没有一部法律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明确界定,致使校园欺凌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降低了法律法规在校园欺凌治理过程中的震慑作用。[3]2016年以来,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均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4]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宣传主阵地宣传园欺凌行为的危害、自我保护等内容,使学生充分认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学生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
第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如观看公捕公判大会,参观劳教所、模拟法庭巡演等,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掌握行为的法律底线,同时又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第三,强化心理矫正与辅导,设立心理咨询室,及时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予以心理疏導教育,矫正其不正常的心理倾向。
第四,完善相关制度和巡查机制,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重要场所安装摄像头,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第五,定期召开家长、社区人员、地方执法人员会议,及时学习、了解、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形成多元联动网络,实现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合力。[5]让防治校园欺凌行为切实落实到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全过程中,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最早场所,家庭环境和教养方式对孩子人格形成有重要影响。优秀的家庭,始于陪伴,忠于三观,父母三观正确理性,孩子才会善良强大。第一,家长要以正确的方法关爱孩子,不溺爱、不专制,时刻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对孩子进行生命教育,培养孩子的移情能力,懂得对生命的敬畏和呵护。第二,家长平时多陪伴孩子,给孩子以关爱。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加强与孩子的日常沟通交流。特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避免产生孤僻、自卑的性格。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家长平常要注意观察学生遭受欺凌的征兆线索,如学生身上不合情理的外伤、拒绝上学、人际关系怯懦及退缩、学业成绩明显退步、要求额外的金钱、孤独怕黑、身心失调等学习和生活习惯的突然改变,就要考虑其是否遭受校园欺凌。因此,根据特征表现与征兆线索,预先筛选出可能涉及欺凌事件的高危群学生并及时给予爱护关怀和辅导介入,将会大大减少欺凌事件的发生。”[6]第三,多与学校、老师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三)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机制
第一,校园暴力一直以来停留在道德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建议政府制定出台校园安全法规,对校园欺凌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对哪些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清晰化,这样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治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能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第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媒体要避免过度渲染报道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细节,多制作或传播一些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积极向上的音视频,让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与守法。社会大众少传播校园暴力视频,避免对当事人产生“二次伤害”,帮助青少年在健康良好的文化环境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7]第三,营造优良的社会风气,大力弘扬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的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正气,帮助普通民众、中小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遇到欺凌行为人人都能站出来制止,不逃避不回避,防止欺凌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春光.美国纽约市校园欺凌行为处理方式及其治理启示[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0):38-40.
[2] 蔡洋.浅析中职校园欺凌现象的成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9(1):230.
[3] 刘春春.中职校园欺凌事件的初探[J].课程教育研究,2017(25):210.
[4] 李爱.青少年校园欺凌现象探析[J].教学与管理,2016(3):66-68.
[5] 王静.校园欺凌治理的法治化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6(11):202-203.
[6] 曹筱聆,郭义靖.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12):164.
[7] 段旭,李刚.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的原因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7(12):9-10.
[责任编辑 刘 燕]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9911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