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校企合作视角的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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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企合作是提升高职院校育人水平的“利器”。文章基于校企合作视角,因地制宜地从构建产学研机制、利益驱动机制、保障机制以及共享机制四方面入手,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指出了新的路径。
[关键词]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 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陈慧(1981- ),女,浙江上虞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硕士;韩忠培(1967- ),男,浙江奉化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研究员,硕士;陈瑶(1980- ),女,浙江宁波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硕士。(浙江 宁波 31510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6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三化并进,四轮驱动’差异化创业教育模式的构建”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6SCG37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6-0044-04
校企合作是企業、高职院校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谋求共同利益的一种合作形式, 是一种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改变了单纯讲授理论知识而忽略技能培养的弊病,将理论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紧密地结合到一起,既提升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企业的生产实践优势和学校的专业优势,对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学校育人水平的提升以及企业获得充足的人才资源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
一、高职院校基于校企合作模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1.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符合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目前,国内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数量充足,而用人单位却大声疾呼“吃不饱”,这背后凸显的是校企双方在人才供需方面的结构性差异。高职院校采取校企合作模式,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路径,从学生一入学到最终毕业走上工作岗位的整个过程中,持续不断地强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最终将外在的书本知识和空洞的理论教条内化为学生自身的知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内在竞争力,这与当前高职院校所强调的从供给侧入手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定位是不谋而合的。
2.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自高等教育扩招以来,每年毕业季数量庞大的毕业生都会造成严峻的就业压力,而就业压力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毕业生自身竞争力不足所造成的。毕业生之所以缺乏核心竞争力,是由于传统的人才培育模式存在片面重视理论传授而忽视实践技能培训的问题。通过校企合作,学生有了更加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深入生产、服务一线,在真实环境中提升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这对于高技能人才掌握全面技能、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就业竞争中占得先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校企合作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是确保企业获得充足优质人才的重要保障。高技能人才是企业发展最为重要的资源。当前,我国实施的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改革以及产业机构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都离不开众多企业的参与,但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自身人才结构方面的劣势,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进而影响了国家一系列顶层战略的顺利实施。因此,高职院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致力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可以保证企业获得急缺的顶尖人才,为自身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二、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校企双方缺少完善的合作机制。完善的合作机制是确保校企深度合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职业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校企合作已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宏观制度和政策,但由于未能将校企合作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导致在具体法规、政策以及人员、资金等方面缺少可操作性,致使很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只停留在表层,未能在深层次开展,实际育人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政府、院校和企业等多方如何构建科学的合作机制,是开展校企深度合作的重点和关键。
2.校企双方缺少有效的沟通体系。尽管国内高职院校开始探索校企合作的时间相对较早,但实际成效与预期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彼此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体系。具体来说,校企合作的基础是双方对彼此的了解和熟悉,但是在传统的合作模式中,无论是院校还是企业,彼此都不太了解,加之缺少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从中起到服务、监督与协调等作用,导致院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只关注自己熟悉的领域,这就造成双方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校企之间各自为战,未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校企合作的合力,育人效果可想而知。
3.校企双方尚未形成深度合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校企合作的深度决定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层次和质量,但是在当今的教育格局中,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的深入程度方面离预期还有一定的差距。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择以及师资配置等方面,都应充分借鉴、参考企业的意见;企业在对学生进行培养、让学生进入实际工作环境开展实习操作的时候,也应听取院校的建议。
4.校企合作尚未形成双赢局面。高职院校与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初衷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培养兼具扎实理论功底和娴熟实践技能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从而实现提升院校的育人水平、保证企业的人才供应这样双赢的局面。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高职院校和企业作为不同的主体,都有着各自的权衡与考量。尤其对于企业来说,其最终目的是追求经营利润,如果因为校企合作而影响了自身经营情况的话,那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加之,校企合作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双方长时间的持续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最终,很多企业会因为校企合作这一模式无法在短期内见到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而撤资,导致之前校企双方的努力付之东流。 三、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1.构建科学的产学研机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校企合作想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就势必要保证校企双方的利益,尤其是企业自身的利益。构建科学的产学研机制离不开政府、企业以及高职院校三方的共同努力。
第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各方转变原有观念。高职院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肩负起主要职责,呼吁各方从战略高度重视技能,尤其是高技能对于人才成长、企业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例如,院校的相关部门要打破彼此之间的界限与隔阂,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的科技、工商、教育、税务等部门之间也要密切协作,打通产学研合作的通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增加产学研所需资源在社会总资源分配中的比重。为了确保高职院校产学研机制能够取得预期效果,政府应从人、财、物等多个方面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课程设置、育人模式创新等过程中,促进校企合作资金、资源来源的多元化。
第三,构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产学研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应按照相应规则按部就班地展开。我们可以借鉴校企合作模式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健全政策、法律体系,为更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免除后顾之忧。
第四,严格劳动准入制度,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企业应严格把好“人员引进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检查引入人员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等,确保新进入人员的素质,并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此外,严格按照“先培训再上岗”的基本原则,强化新进入人员的基本技能,确保新进入人员都能够以较高的专业技能投入到工作中。
2.构建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校企合作是双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发行为,而这一行为的最终目的则是双方的互惠双赢,即学校和企业都试图从这一模式中获利。因此,校企合作若想保持良性运转并持续不断地运行下去,确保校企双方都能获得稳定可靠的利益是关键。
第一,高职院校严把质量关,因地制宜地选择合作企业。对于校企合作这一模式来说,合作双方的自身水准、彼此的适配性等直接决定了合作质量和育人成果。因此,高职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方面不能掉以轻心,除了自己上门主动寻找合作伙伴外,还可以借助行业协会等一系列社会组织的推荐,有针对性地甄别、筛选与自己在科研条件、教学学科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或互补性的优质企业展开合作。而且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一定不要忽视二者在教學理念、生产理念等方面的内在性差异。第二,高职院校动态化管理合作企业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高职院校经过多元化途径构建起合作企业数据库之后,要根据自身定位、办学特色、优势学科以及发展规划等及时更新符合要求的优质企业,并将一些经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效果不佳的企业予以删除,从而确保数据库内所涵盖的所有企业的有效性。这样一来,院校既可以在校企合作中拥有更多选择,通过多方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同时,也不会因为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而陷于被动。
3.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校企合作涉及企业、院校、政府以及社会单位等多种组织,如何构建完善的保障机制平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各方都能获得预期收益,对于实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第一,高职院校整合多个部门,组建统一机构统筹校企合作相关事宜。具体来说,校企合作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在于资金和政策。统一机构的成立,可以在宏观层面统筹、管理校内不同专业与对应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也可以有针对性地就校企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统一协调,避免了因跨部门而导致的资金不到位、政策不统一等各种弊病。
第二,高职院校根据校企合作的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更新、完善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要求院校在人才培养等各方面都应兼顾企业的现实需求和客观现状。具体来说,院校可以制定并出台与企业教学、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等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此外,院校还应建立具体的合作目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对校企合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
第三,高职院校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校企合作之所以在很多院校难以长久地维持下去,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用行政干预代替了市场运行规律,导致院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难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因此,高职院校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例如,院校可以通过增加经费等方式,鼓励教师在保证正常科研和教改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研发中;提升学历证书、技能证书等专项证书在教师薪酬中所占比重,以此鼓励教师积极提升自身学历,参加外出培训;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整个院系的考评中,并适当提升所占比例,以此鼓励院系主动创造条件,与专业对口的企业开展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点开花”。
第四,高职院校构建科学的评估与反馈体系。校企合作的实际效果要接受市场、社会的检验。构建科学的评估与反馈体系有利于客观地听取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各方意见,对合作模式的创新、合作项目的优化以及合作层次的深入产生积极影响,最终提高校企合作育人质量。
4.构建共享机制。第一,院校有针对性地筛选合作企业,根据其实际需求和市场变化,实行个性化、定制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应与企业共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校企共同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与技术服务。第二,院校的专业设置、专业调整要与时俱进,在尊重学科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听取企业专家、行业学者的意见,实现校企双方共建专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院校课程体系的设置、实训教材的编写以及核心课程的安排等,都应紧紧围绕工作过程的实际需求,提升专业性与靶向性。第三,构建校企双方人才流动机制。院校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定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对已有理论知识的认识,将外在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能力;企业的技术骨干也应进入院校,在理论方面进行“充电”,使自身的技能更加体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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