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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个税改革对居民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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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仅次于增值稅、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的税收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法定义务人。征税内容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关键词:个税改革;减税福利;优化税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和趋向多元化,导致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个税改革本着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提高起征点、优化税率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收入和社会现状的矛盾。本文就最新的第七次个税改革对福州居民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以及改革后仍需要去分析和理解的问题,对我国的个人纳税问题提出一些的有价值的建议。
  一、我国目前个税改革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2018年6月19日迎来了第七次修订。这次改革与往年的税改有如下不同:
  (1)增加专项费用扣除,提升了综合所得基本扣除费用的标准,同时明确现在实施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按照律法规定的其他项目继续执行,新增了可按标准限额税前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房租和房贷利息、大病医疗等六类必需且重要的费用。
  (2)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在税法第七次改革之前所实行的征税方法是把所得税分类,由不一样的收入类型从而进行扣除。另外,税法的第七次修改还适当简化并用了应税所得分类,将好几个不同的科目合并在一起或是直接取消了有些纳税科目。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本次个税改革将3%、10%、20%三档低级税率税级扩大,缩小30%、35%、45%高档税率税距,扩大低级税率税距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阶层的税负,减少高税率税的级距从而提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荷。
  二、目前仍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宣传问题
  个税改革后的宣传一直采用印制宣传册、开座谈会、税收政策知识培训和校园税法宣传等手段。贴近民众生活和实际的宣传还不到位,缺乏互动性和参与性,互联网宣传的应用尚未成熟。宣传力度不够,就会出现普及性不够高引起的小部分民众不知如何正确缴税的现象。
  (二)纳税人申报信息质量劣化
  1.代扣代缴导致缺乏自主申报意识
  实际工作中,很多自然人也是委托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对12万以上纳税人和多处所得纳税人采取自行申报模式。但苦于扣缴义务人对自然人的信息了解并不全面,自然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故意隐瞒自己不为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信息,因此现行征管下自然人申报数据往往质量不高。
  2.涉税信息分散与失真
  对纳税人的信息整合一般以他们的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由于大部分自然人没有税务登记,纳税人不同的涉税行为只能通过不同的子系统进行处理,如此分散且格式严重不统一的信息,往往加大了信息失真的风险,使得税务机关即使想科学处理纳税信息,也无从下手并不敢轻易下手。
  3.以自然人为单位的纳税方式
  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中的适龄女性开始生儿育女,回归家庭主妇。她们没有了工作收入,只能依靠男方的收入来应对医疗、教育、养老等必要开支,而丈夫无法享受双倍纳税专项费用扣除。以自然人为单位的纳税方式未考虑到单职工家庭的负担,在公平性支持的税收政策中产生新的不公平性,如微信中的漏税行为:
  (1) “微信红包”作为互联网产业化时代的产物,从出生起就带有浓厚的科技金融色彩,普通大众在广泛应用其创造的便利条件的同时也产生了税务相关方面的现实问题。微信红包分为“生活情谊型红包”和“工作福利型红包”“现实交易型红包”三种类型。
  (2)微信代购者的漏税行为。经过调查,我们把这些微商代购分成了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外国买且在外国邮寄至国内的代购。在购买者完成支付活动后,这些代购便在本地进行购买行为,随后从海外寄回国内。第二种是代购者本人出境购买所需商品并由其带入国内交至购买者手中,他们的渠道主要是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第三种,也是最不容易被发现的一种。主要群体也是在国内,他们从分销商那里拿货进行新一级的分销,销售渠道同样是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
  三、解决方法
  “微信购物”作为新兴的购物方式出现时间不是很长却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而我国立法方面现阶段对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建议:
  (一)立法方面
  “微信红包"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出现时间不是很长却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而我国立法方面现阶段对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建议:
  (1)与时俱进,完善立法。针对现阶段过程中产生的实际税务问题制定如纳税凭证、税务计算方式等相应的纳税规则。
  (2)针对商户经营制定使用“微信红包"功能交易的平台监管措施,准确把进行商事活动交易的商户主题的交易行为监管起来,督促其主动缴税。
  (3)建立体系化个人、商户、企业的税务信用体系。
  (4)完善税收制度,堵塞偷税漏税源头。税收制度的缺陷,成为偷税漏税的罪魁祸首,要堵塞偷税漏税,要抓好源头的改革。
  (二)执法方面
  (1)执法公正。坚持让事实说话,以法为规的原则,对于“微信红包"的普遍性牵扯到各类税务向有关部门申报的问题。同种类型的申报应该以同种方式来处理。
  (2)执法严格。对态度积极,及时、主动申报税务的纳税人进行表扬鼓励,对有故意逃税行为的纳税人严厉处分惩罚。执法过程秉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3)税收征管規范化与现代化征管手段结合。想要从本源上解决税收征管的问题,国家应当制定出一套既能规范又能约束征纳双方的规定,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做事。
  (三)社会方面
  (1)培养纳税意识,塑造纳税观念。社会大众需主动认识税收,了解税收,分清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纳税范围,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
  (2)宣传纳税立法,重视纳税教育。国家、社会应重视纳税教育,主动宣传税务问题的重要性,将现时代中新事物涉及税收的问题拆分出来重点教育,提升群众对微信红包纳税情形的重视程度。
  (3)全民监督,自主纳税。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税务监督体系,及时检查个人、企业、相关单位等主体的税务情况,对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同时纳税人也应增强意识,主动纳税,及时纳税。
  (4)建立科学激励机制,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事情,对于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我国在这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结语
  如何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是长久之计,这对于我国人民的综合素质以及国家的重视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建议国家把这种意识教育彻底灌输到九年的义务教育当中,让每个公民都有这样的意识和观念。除此之外,国家应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来生化这种纳税意识,让不可或缺的社会主体力量成为宣传纳税的根本动力,形成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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