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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利好效应及未来发展方向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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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就我国当下的税种来看,个人所得税已在我国税种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结构与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J-税改革也得到了不断地深化。
  关键词:个税改革 利好效应 发展方向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且在2019年1月1日得到了正式实施。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个税实现了从分类制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的转变。这也是我国税制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改革,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翻开了新的一页。
  一、个税改革利好效应
  (一)税率结构进一步完善,个人税负进一步降低。新修改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纳税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月(6万元,年),并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起征税点和税率。在此标准下,公民的整体税负有所下降,尤其是中等收入以下群体的总体税负下降尤其明显。按照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我国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税负上可以减少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时,新个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并计入居民综合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综合征税,对原有的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另外,新个税法也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这会增加实际的扣除额度,进而进一步降低了人们的税负。
  (二)增加实际收入,扩大消费比例。近几年,消费对促进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逐步增加。可以说,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支持。想要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就需要增加人们的实际收入,使得人们手中可支配资金增多。而我国当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则为我国扩大消费市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切实的降低了大众的税负,并增加了大众的实际收入。由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使得我国中低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增多,进而促进消费市场的增长。
  (三)提升税收公平性,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基本原则。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经济收入相同的个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经济收入不同的人应该承担不同的税负。
  我国以往采用的是分类税收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国民收入途径也逐渐多元化,而分类制的弊端则逐步凸显。经济收入相同而收入种类不同的个人之间,税负也大不相同,这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国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升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四)进一步实现我国税收法制化。尽管在此之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过了多次修改,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这也引起了政府高度的关注。比如,由于过往个人所得税在征收管理与税收法治上存在缺陷,使得部门纳税人出现了逃税行为。而此次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则针对此种情况,加入了反避税条款。对于一些纳税主体,一旦存在不正当纳税行为,如自身的交易行为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或者降低自身税负而逃避缴税行为,一经国家税务机关发现,就需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及时调整。此项反避税条款,弥补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无反避税条款的空缺,更好地维护了国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税收法制化进程。
  二、个税改革未来发展方向
  (一)采用科学合理的累进税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尽管优化了税率结构,但居民综合所得中采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保持在45%的较高水平,其他几项收入仍采取20%的比例税率没有改变。同周边相比,香港的最高边际税率为15%,新加坡为22%;发展中国家中,俄罗斯为13%,巴西为27.5%;发达国家中,加拿大为33%,美国为39.6%。一方面,高累进税率综合征收的方式,以及比例税率分类计征欠缺简易性,将额外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另一方面,我国45%的最高边际税率仍有待于适度降低。此次个税改革显然降低了工资薪金的税负,但在改为综合所得后,对于工资收入较高,同时又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群体来说,整体税负甚至有可能大幅增加。为了降低自身的税负,这些群体可能做出减少或者推脱部分工作等行为。因此,为了有效规避个人所得税的弊端,我国应该适度合理调整累进税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二)进一步扩充综合税制范围。在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中,我国对应纳所得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将应纳所得从十一项减少为九项,并将其中的前四项统一划归为综合所得,并以纳税年度为标准,来统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公平性。然而,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人们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会越来越突出,这也必然会造成当下的应纳所得范围无法全部的包含个人收入,进而造成逃税现象的增加。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综合税制,我国可以进一步扩充综合税制范围,采用家庭合并缴税方式,来确保将每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都纳入纳税范围,进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三)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来提升税收征管能力。随着我国大数据与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享受着时代赋予的便利,并促进自身的持续性发展。在新的个人所得税中,为了有效规避避税行为,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同时,为了更好地促进此项条款的实施,我国相应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大数據等信息技术手段来增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能力。
  三、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也在不断地完善。新实施的个税,无论是于国还是于民,都起到着积极的作用。以上内容,对个税改革的利好效应进行了分析,并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究。望能够给相关工作者带来一定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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