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龄金融服务供需矛盾及化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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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素勤 吴迎蝶
摘要: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老龄化进程加速,比例逐年攀升的老年人群不仅在消费心理和经济地位上较为特殊,在金融服务的选择和消费方面也有多样化的需求。政府和金融机构采取相关措施,推进老龄金融产品发展,解决老龄金融服务供需矛盾,对保障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龄金融服务;商业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19)05-0112-07
根据联合国1956年发布的《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显示,若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现65岁以上人口比例大于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比大于10%)的现象,就可以称其为人口老齡化;超过14%则为深度老龄化;超过20%则为超老龄化。我国1999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预测我国将在2050年前进入较深程度人口老龄化阶段。老龄人群规模的不断增加,导致养老金融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为老龄金融服务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一)老龄人口基数大,比重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医疗条件大为改善,人口寿命的相对延长,加上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现象,是我国乃至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
我国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60岁、65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呈稳步上升趋势,尤其是65岁以上人口在2000-2014年的增速较其他年份更快。虽然在2014-2016年此年龄段人口增速减缓,但人口数量一直稳步提升。依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2月发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达到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达到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4%。
(二)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
2010年起,我国老年人口进入快速增长阶段。可以预期,2035年以后,65岁以上人口增速更快,我国将会进入急速老龄化阶段。
2019年1月3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表示,一直以来的生育率低迷将会导致我国人口在2030年出现负增长,在20世纪50、60年代出生的人也将在2030年进入老年,两种趋势的相互作用会使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预计在2031年,中国老年人数量的占比将会高于21%,并进入超老龄化社会。2018年7月19日,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在报告中讲道,预计在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会达到4.87亿,约占我国总人口数量的34.9%,老年人口的数量和占比都将达到峰值。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老龄人口规模的持续增大将会激发中国老龄金融服务市场的巨大潜力,也会对整个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产生深远影响。
二、老龄人口的金融服务需求分析
(一)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根据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显示,预计在2020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数量将会达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人数量将会增加至1.18亿人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空巢、独居、失独等高风险老年家庭数量的迅速增加,基本养老保障所能发挥的作用已经无法完全迎合老年人的需求。因此,保险机构应切合实际地研发出一些适合我国社会现状的、以养老保障为主的商业养老保险新产品,例如长期护理险和重大疾病险,以最大程度的缓解老年人的生活压力。
(二)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
中国老年人根深蒂固的理财习惯是钱要么存定期要么存活期,养老钱就是老百姓的活命钱、养命钱,对于银行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担心安全性,而且,老年人的理财思维又缺乏多元化,其资产不能发挥最大作用。所以银行要制定针对老年人的理财产品和投资计划,不能一味求回报而忽略风险,要保证资金的安全稳健,为老年人在掌握基本存款之外提供通过投资或抵押等方式获得其他现金流的可能。[1]
(三)对养老信托产品的需求
养老信托结合了老龄金融服务和信托业务,不仅具备信托财产的独立特征,又体现对受托人专业能力的要求。不但能保证老年人财产的安全,还能解决老年人在管理其资产时遇到的问题。发展老年人遗嘱信托可以使其财产得到充分安排和利用,为其老年生活再提供一层保障。
(四)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需求
由于老年人对新兴事物的接受能力普遍较弱,在思维方式上也比较传统,所以其在进行银行类、保险类金融活动时,只能到相应的营业厅或网点办理,但这给很多行动不便和在身体上有其他不适的老年人带来了困扰。所以对老年人来讲,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普及和发展,可以为其带来生活上的便利和满足其快速便捷的理财需求。同时,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智能化的养老模式,能与各类养老金融服务深度融合,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养老产业发展的新形态。[2]
三、现行老龄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在2018年1月10日的记者会中讲道:“现在的金融业以及整个金融体系,从根本上来讲,主要是应对年轻社会的金融需要而建立的,远远滞后于我们已经迈入老龄社会、进入长寿时代的客观需要。”
老龄金融服务领域面向的人群主要是老年人,但金融体系发展的不完善、产品的老化、消费市场混乱、监管力度较小是老年人在金融服务消费的过程中受到的主要掣肘。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在印发并下达《“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示:制定、实施、完善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采取了诸多措施并取得较大成就,但由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其对金融服务带来的冲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足。国务院在2018年10月20日发布的《养老金融蓝皮书》显示,因为我国各地留存保障日常待遇支付的规模过大和尚未委托的地区资金量有限(注:委托是指将本省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理事会去进行投资运营),所以我国基本养老金的规模将会低于预期的1万亿。 作为第一支柱的养老金,人均寿命的延长明显限制了其保障作用,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过于依赖使养老金缺口越来越大。2019年4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报告预测,到2050年,我国的赡养比例将会由原来的2个缴费者赡养1个离退休人员,变为由1个缴费者赡养1个离退休人员,迅速增加的老龄化压力将会在2035年耗尽我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这给我国政府增加了较大的财政负担,人民生活的基本保证也将受到影响。[3]
(二)商业银行老龄金融服务短缺
2018年10月20日,《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8)》的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报告显示,银行开发的养老理财产品从期限和收益等角度来看,均与其他非养老型理财产品没有明显差异,部分老龄金融服务产品的功能也并未体现养老的长期化属性。而商业银行养老金融服务的核心目标是提升养老保障,鑒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对养老金保值增值的需求日益扩大,老年人的当下财富已经不足以完全覆盖其对未来生活需要的支付,所以大力发展老龄金融服务已经在无形中成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但我国商业银行老龄金融服务的发展仍存在不少弊端。
1.养老金融产品缺乏个性和创新
尽管养老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要高于一般存款,但银行并未考虑到老年人在生活质量水平上的实际需求和他们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操作水平,因此这些产品对于老年人来讲,依然存在受益期限短、相应业务操作繁琐等问题。
2.开发的金融产品缺乏针对性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保险、理财、大额存款等业务都属于零售部门管理,从表面上看各大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拓老龄金融服务领域,但实际上银行普遍都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业务体系,也未成立专门针对老龄金融服务的部门。其开发的养老产品没有针对性,推出的养老金融服务往往是把自身各类产品作为基础,再将这些资源进行调整组合,并把此类相关业务都挂靠在银行的零售部门或各大金融服务公司,而且银行在研发老龄金融业务时没有很好地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种种原因都导致银行推出的养老金融产品规模较小且需求度不高。
3.交叉监管制度对银行业务拓展的约束
以企业年金为例。企业年金政策的制定由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运作由证监部门负责,保险公司对企业年金的市场参与由保监会负责,银行托管以及账管业务的规范运营由银监会负责,因此商业银行开展这一业务时需要接受多个部门的交叉监管,大大降低了开展业务的效率,所以银行在企业年金业务的参与上也逐渐丧失了积极性。
(三)保险机构老龄金融服务存在不足
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保险机构推出的商业养老保险类金融产品的关注越来越多,其业务规模和整体实力增长较快,专业优势也得到了初步发挥。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大致可以分为分红型养老保险、万能型寿险和具有投资性质的传统保险,它们在风险、收益、功能上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求。但由于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历史较短,各保险机构对养老保险产品研发设计的重视度不够,新型养老产品类型相对较少,一些具有保障功能和储蓄性质的护理险、重疾险明显偏少,并因市场接受程度低、耗费成本大、开发难度大、承担风险大和国家政策的约束力强而较少提供。同时,这些保险产品看似十分多样化,但事实上其功能相似,缺乏创新,运作也存在较大争议。传统保险产品的更迭和新型产品的开发既跟不上养老产业的拓展,也不能很好地契合养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4]
(四)老龄金融服务监管缺失
近年来,由于老龄人口的大量增加和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对财富、生活品质的需求,很多社会力量纷纷加入养老金融服务行业,开始兴办养老金融服务机构。但是,我国老龄金融服务市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监管方面的问题。首先,政府对市场上众多养老金融服务机构的行业分类不够细化,对目前养老金融市场的定位也不够明确,这造成很多企业对自身的发展方向比较模糊,从而对整个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我国现有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比较分散且没有明确分工,交叉管理现象相当严重,缺乏一个对老龄金融服务业进行统一监管和协调的部门。这种在监管上的空白和缺失,直接降低了政府在处理老龄金融服务问题时的效率。最后,目前我国老龄金融服务产业的融资形式一般是以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合作为主,但金融机构在为养老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时,往往在内缺乏有效的授信审批机制,在外也得不到专门的监管和完整有用的信息披露,从而导致监管不力、投资延迟、融资成效不佳,使老龄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出现了滞后现象。
四、完善我国老龄金融服务的对策
(一)建立多层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现行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较低层次的具有普惠性质的养老保障制度,它的目的是保障国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9.42亿,所以大幅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讲,仅靠基础养老金根本保证不了其生活品质,而由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所派生出的差异也逐渐放大了这一矛盾。因此,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层次、商业养老保险为最高层次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是满足不同阶层人民养老需求和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
(二)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在较大范围内可以满足城镇职工的需要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解决其养老问题,但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对养老保险有需求的群体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人们对生活品质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我国享有“一家独大”地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无法紧跟形势的发展,而且国内商业养老保险品种与国外相比较为单一,人们的参与度也很低,老年人“国内游”“出境游”在当下也十分普遍,但市场上却缺乏针对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需求的险种,这些都导致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所以加快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创新是平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解决办法。商业养老保险可注重推广老年人长期护理险、重大疾病险和旅游险。因为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的生育观念的改变,我国出现了大量“四二一”“四二二”“八四二一”甚至“丁克家庭”“空巢家庭”的家庭结构,很多老年人在晚年缺少关怀和照顾的风险越来越大,对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造成的后果无法自理和承受。老年人长期护理险、旅游险和重大疾病险作为保险中的公益险种,由保险公司作为中介,先面向社会筛选出有医疗、护理和旅游等服务的优质供应商,再为供应和需要服务的双方提供平台,向其出售护理险、旅游险和疾病险。这一举措不仅可以缓解社会、家庭、个人的压力,还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老龄金融服务业的协同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采用“以房养老”模式
根据2016年3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网发布的《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显示,我国约有87.75%的城市老年人拥有住房,其中约有7%的人平均拥有两套住房,约79.97%的农村老年人拥有住房。所以房产和老龄金融服务的叠加刚好可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以房养老”又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和“倒按揭”。它的主要操作方法是贷款人先将房产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随行就市对其房产进行估值,并预测房价未来发展趋势和贷款人的生命期望值后,定期支付给贷款人或其所在养老机构一定的养老费用,最后等贷款人离世后通过将其房产售出等方式回笼资金。这种养老模式不仅可以提升经济能力较弱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还给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提供了新的途径。[5]
(四)發展老年人遗嘱信托
老年人遗嘱信托主要面向三种老年人:一是想立遗嘱,却又不知道该如何规划的人;二是对资产管理和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三是为避免自己离世后家族内出现遗产纠纷,并想要妥善照料遗族的人。遗嘱信托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专业理财能力使老年人的遗产存在较大增值空间,也能减少遗族因遗产继承产生的巨额税务,它是解决老年人遗产继承问题的重要办法。[6]同时,它也是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的重要金融服务方式。
(五)建立老人服务窗口,健全老龄人口专项银行服务
ATM机界面花花绿绿且跳转太快、银行服务热线打通后不会操作等,如何解决老年人面临的这些难题是银行目前最主要的服务规划之一。近些年来,“银发浪潮”给银行带来了商机,但老年人在办理业务时由于表达、听觉、反应、记忆等问题使银行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大打折扣,所以银行为其设计并提供特色化专项服务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对行动不便的老年客户可以采取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在银行业务办理的高峰期开放老年人绿色通道;利用银行风险核查系统对老年人的账户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与其沟通。[2]
(六)优化老龄人口互联网金融服务
为了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便捷服务,国内各家金融机构都开发了具备自身特色和广泛功能的手机及电脑软件,但老年人由于年龄、知识等方面的原因对互联网的接受能力不足,所以他们不得不“舍近求远”地到营业厅办理本可以在手机或电脑上完成的简单操作,这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此建设智能化“互联网+”养老平台是健全智慧型老龄金融服务的主要措施,通过对周边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实现新型养老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融合,以改善传统养老服务。另外社区及企业向其已退休和待退休职工进行互联网知识普及和教育,对优化老年人互联网金融服务也具有重要意义。
(七)加强监管,防范老龄金融服务风险
1.将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和责任区分开
老龄金融服务作为我国现阶段和未来经济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政府应作为主导力量并鼓励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把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传统慢慢改变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以促进老龄金融服务事业的进步和发展,通过整合这三种力量共同为老年人打造美好幸福生活。
2.规范各金融机构对养老金融产品的销售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金融机构的销售场所、销售方式、销售人员资质、产品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控和限制,对为了提升个人业绩而隐瞒风险事实、诱骗老年人购买产品的行为和相关销售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并要求金融机构在其销售的场所内和待售产品说明书上用醒目字眼等方式标识风险提醒,以提高老年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3.加强老年人风险意识,限制老年人对金融产品的购买额度
近些年来,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这导致广大消费者对养老金融事业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甚至恐惧,为了推动老龄金融事业的发展,解决这一问题是国家和金融机构刻不容缓的任务。首先,政府应加大对老龄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通过开发软件、制作网页、微信推广等方式向目标群体推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各种案例以扩大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和效果。其次,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涉及老龄金融服务产品营销的其他金融机构,定期到各街道、社区对其负责范围内的老年人开设“防范老龄金融服务风险小课堂”,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财务顾问服务,逐渐改变其“重视积累存款,轻视消费和投资”的观念,帮助其明确理财意义和目的、增强财富保值增值意识。老年人在购买金融服务产品时,要提供其养老金账户信息、第三方渠道个人资产状况的佐证、各类资产权利证书等。目前,我国不同地区的人口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上存在差异,且不同时间段老年群体的收入也有变化,所以“对老年人养老金融产品购买额度的限定”这一措施的执行要赋予一定弹性。
五、结语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的大背景下,发展和创新老龄金融服务对于促进我国现在及未来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助推老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金融机构严格监管,我国在老龄金融服务领域的探索终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晟.关于我国老龄化趋势下养老金融发展的思考[J].现代金融,2018(11):40-41.
[2]张素勤,刘美真.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完善老年金融服务的对策[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5):96-102.
[3]王蓓.健全我国“三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研究[J].现代商业,2018(27):63-64.
[4]李毅文,吴清川.商业保险融入医养结合领域探析[J].福建金融,2018(10):77-80.
[5] 罗毅.“以房养老”的模式探讨[J].上海房地,2019(1):2-5.
[6]周喆琳.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财产继承中的应用探究[J].法制博览,2018(17):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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