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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背景下推进高校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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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离不开基于学校、政府、行业及企业的产教融合机制。通过产教融合能够有效培养学生敬业、创新及创业精神,提高高校学生就业能力,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及专业技能,从而推动行业及社会的发展。然而在产教融合体系中,由于主体机构的需求、价值取向的不同,往往给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机制带来影响,不利于人才的培养。通过产教融合的理念及其各主体的定位分析,研究在产教融合背景下协同育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产教融合;创新创业;协同育人
   中图分类号:G647.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9)09-0017-03
   引言
   科技的进步离不开创新,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创业,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是高校教育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通过产教融合模式,加强政府、学校、企业及行业间的合作,对全面提升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更指明了高校机构的教育方向。具体说来,产教融合是基于政府政策,结合行业、企业与高校的力量,共同培养人才的体系。与传统的校企合作有所区分,产教融合模式从行业角度弥补了企业实训的不足,从政策角度给予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从而有效保障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进程及效率。在具体实施阶段,政府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从资金及渠道层面解决学生创新及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而推动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促进行业科技以及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基于产教融合的创新创业育人的作用
   产教融合机制的核心是高校师生、企业、政府及行业协会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相互合作、协同育人的方式,培养出满足社会经济市场需求的高素质、高水平,具备敬业精神、创新精神、优秀的心理品质以及技术潜能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打破了传统高校封闭式教学理念,将教学内容与社会经济相结合,将专业技能与岗位应用相匹配,在降低企业人力成本的同时,为企业培养更符合企业文化及专业技能需求的应用型人才[1]。更将高校的教学理论及科研完美融合,从而凸显高校教育的优势,进而实现高校教学与企业行业有机结合,共同完成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产教融合中创新创业育人的理念,是以学生培养为基础,通过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满足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扭转行业缺乏新鲜血液,运行机制落后的局面,更从宏观的层面上提高了高校的教学及人才培养的水平,对国家经济体制建设发挥着促进的作用。此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从社会问题的角度上分析,能够有效地解决大学生就业及创业问题,真正为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及理论基础知识开拓了实践及应用路径。
   二、在产教融合中协同育人各主体的定位
   产教融合中各主体的协同联动可有效推动区域发展与统筹高校教育。即在产教融合机制运行中以政府为主体,以规划区域发展为路径,将教学资源从高校引入战略布局中,通过企业、行业、政府的推动,实现区域发展的目的。其中教学资源包括知识、经验、技能、资产以及师资力量等,在引入教育资源的过程中,通过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实现区域经济完整性、系统性发展。因此,在协同育人机制中,学校、政府、企业及行业应明确自身的责任,把握好角色的定位。
   1.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发挥着市场监管、教育调控、资源配置以及组织保障的作用。因此,在产教融合背景下的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机制中,应具有资源整合、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以及搭建平台的职能。首先是资源整合,由于产教融合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项目、人才的投入,因此政府应通过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可利用政府专项或企业投资等形式,募集资源,并通过自身的统筹职能为产教融合搭建合作平台。其次是统筹规划,产教融合的初期是产校融合的协同育人阶段,对此,政府应将产教协同育人的工作与市场经济进行融合,从而使协同育人工作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出孵育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良好环境。最后是制定政策,通过政策的指引,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效率。
   2.学校角色定位
   高校是协同育人的主体,在产教融合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因此,高校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同时,通过提高对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社会服务质量,强化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而在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机制中,高校应打破原有的教学模式及方式,走出学校、走进企业、走进市场,将各个专业对应的行业与企业引入校园,使其有机地参与到实际的教学授课中去,从而充分使高校的教学工作融入资源市场,有效对接社会的人力资源市场[2]。例如,高校在进行产教融合之前应放眼经济市场,评估市场行情及行业特点,深入了解市场动态及科研领域的发展,进而评选出优秀的企业,将企业具备创业经验的人才带到职业生涯规划的课程中,通过课程的相关讲解,传授学生创业理论知识。
   3.行业角色定位
   行业组织是连接行业内诸多企业利益的机构组织。负责联系企业与企业间的沟通,行业成员与其他组织机构交流的协调工作,往往代表着行业内企业的总体利益。因此,行业组织是能够做到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行业内企业发展状况及需求的主体机构。在产教融合的背景下,行业组织能够有效地指导政府、高校及企业之间的合作。并基于对行业发展动态及现状的了解,在高校制定创新创业人才策略的同时,针对培养方案的内容、规格、程序等进行专业性的指导,以此达到提高高校专业教育的针对性及适应性。此外,在产教融合中,行业组织应是政府、高校的服务者,在资源整合方面,给予社会联系及资源调动,以便政府更快捷地为高校及企业整合资源。在协同育人方面,行业组织应加强与高校之间的沟通,及时有效地提供行业动态、企业信息及相关的实践实训资源。
   4.企业角色定位
   在产教融合体系中,企业与高校具有同等的教育作用,特别在创业创新人才的培育上,企业能够提供充足的创新经验以及创业经验,更能配合高校,加强与高校间的合作,为高校在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上提供物资、资金、实训场所等资源保障。企业能够有效地深入教学课堂(例如课程开放、专业建设、教学内容选定等),将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相融合,做到针对性培养,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从而极大地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更有助于高校教育效益及质量的提高。此外,在教育主體方面,企业能够以投资的形式,渗透到相关专业的建设中去,从而彻底颠覆传统的理论教学,构建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而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过程。    三、产教融合背景下创新创业协同育人现状
   1.产教融合实施中的利益失衡
   产教融合中高校、企业、政府及行业组织的出发点及需求往往不同。高校的需求是通过产教融合模式培养出具备创新及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企业则更多地关注自身的经济效益,通过产教融合模式培养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至于政府与行业组织则希望在产教融合模式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因而各个主体的利益及需求没有得到平衡,导致在实际的合作中存在着单向合作的问题。相较于行业组织,企业合作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足,往往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合作不稳定等问题,导致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模式无法发挥育人的作用,更不利于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
   2.学生实习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实现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无法离开高校的教学工作。在产教融合机制中,高校往往与企业保持紧密的联系及合作。然而对学生进入企业实训或实习后,高校却往往无法发挥监管学生的作用,常常导致学生理论与实践无法充分融合,在实际的实训工作中的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进而限制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这恰恰反映了我国高校在专业师资力量上的匮乏及产教融合机制中对具体的监管、管理体制的缺失。即便高校分配教师负责监管学生的实训学习,但由于教师专业技术的实践认知有限,无法为学生的实训工作提供具体的理论指导,因而导致协同育人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
   3.人才的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轨
   在产教融合体系下,高校基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及理念影响,不能及时改变教学观念及教学模式,虽实现了校企合作,校行合作,但在内容传授上依旧保留着传统的教学理念[3]。创新创业人才的协同培养上则存在求全化的倾向。特别是重点研究型高校,在产教融合体系下,高校需要将研究型教学转变为应用实践型教学,以满足行业组织及企业对创新创业型人才的需求。但高校因顾虑研究型人才的缺失,故不能从教学基础上完全实现与市场行业及企业的对接工作。从而导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不能与实际的市场需求统一,极大地妨碍了协同培养机制的运行。此外,在创新培养的定位上,高校出于功利性及人才培养的效率性考虑,往往根据地方優势实施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却完全忽视了高校学生就业的多样化及区域性特点,导致创新创业人才不能全面满足社会的整体需求。
   四、产教融合背景下创新创业协同育人策略
   1.平衡产教融合的利益
   为保障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机制正常运转,相关政府部门应平衡好产教融合中各方的利益。首先,应对产教融合机制中的企业实施免税、减税或补贴等激励政策,从经济层面,调动企业在产教融合机制下的荣誉感和积极性。其次,实施双岗双薪酬制度,引导高校教师进入企业,将教学任务与实际生产相互融合,鼓励其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实践教学及企业实训工作。再次,实现师资队伍的改革,构建评价体系,基于教师的需求及特点,建立辅助岗、教学岗、企业接洽岗等,从而有效地推动创业创新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最后,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机制中发挥指导作用的同时,应加强与高校、企业之间的沟通,了解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的状况,建立合理的评审机制,督促双方提高协同育人机制的效率及质量。如在评审中发现问题,应积极向政府汇报,从而保障协同育人工作的顺利展开。
   2.调整协同培养的模式
   针对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轨的问题,高校应深化对产教融合体系的认识及理解,改变传统观念,方能有效地培养出优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首先,应从教学目标上进行调整,加强对协同培养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应根据经济市场的形势以及相关专业的特点,设定协同培养目标,并根据协同培养目标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的模式与方案,提升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其次,不应局限于本地优势,将人才应用区域拓展到全国,从而结合社会整体的经济行情及相关的企业的特点,将创新创业培养内容融入到课程体系中,真正实现结合市场需求,有目的地、有针对性地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目的。最后,高校是协同培养的主体,但在产教融合机构中,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作用更加重要,高校应在与企业合作的同时,将教学的主导权交给企业,通过企业的专业实训、实习,才可高效率地培养出具备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及工匠精神的优质人才[4]。
   3.建立大学生监督制度
   为提高高校学生实训、实习效果,发挥协同育人机制的作用,高校应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首先,应注重对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考察,了解专业的特点以及学生的创新能力。将创新及创业能力设为学生考核的标准,以便激励学生锻炼自身的创新能力,学习创业经验。并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及创新程度合理地为学生设立实训岗位,从而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及专业技能的同时,极大程度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及创业能力。其次,在产教融合机制实施前,企业应进入学校,针对教师对当今社会专业理论及实践的认知不足,展开针对性的培训工作。通过丰富教师的专业实践经验,提高教师整合理论及实践操作的能力,进而更好地为学生解决在实训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疑点。最后,在政府层面上,政府应及时做好学生创业思想工作,从市场行情、经济体质、相关政策的角度,分析学生创业的优势及弊端,从而调动学生创业的热情,以及企业实训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在企业负责人进一步的经验传授中,提高大学生创业的能力,真正发挥创新创业协同育人的作用,最终推动国有经济的稳定发展。
   结束语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础是人才的培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加强创新及创业性人才的培养,对繁荣市场经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深化产教融合机制,与高校、企业及行业加强合作,以创新创业协同培养方式,培养出具备高专业技能、高综合素质和工匠精神的人才。其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发挥好主导作用,协调企业、高校及行业间的利益关系,通过激励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及高校、行业组织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展开协同育人工作,进而培育出创新创业型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杨果仁.对焦需求、聚焦服务、变焦应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培育应用型人才[J].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18,34(1):3-4.
  [2]葛凯,余道伦,夏伦斌,佘德勇,徐海军,左瑞华.产教融合促进动物科学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究[J].安徽农学通报,2018,24(20):149-152.
  [3]陈熔,桂文龙,胡海婧.农业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7(19):49-53.
  [4]王长文,徐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探索与实践[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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