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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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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是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在公共经济学视角下来探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认为农民工子女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并分别从创新受教育起点均等化机制、明确政府对教育过程的财政责任、改革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升学方式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性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公共经济学;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他们的到来加速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但他们子女的到来,也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增加了公共教育资源的压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约有4/5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以下成为流动儿童)进入城市的公立学校学习,但是,还有200多万的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上私立学校或者条件差的农民工子弟学校。2003年,国家针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颁布了条例,这是国家首次将公共政策的重点直接对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此举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的关心。虽然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在流动儿童教育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还是有所不足,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并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保障他们合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1.1 公共物品理论
  在公共经济学理论中,我们将社会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两大类。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纯理论》中曾指出,纯粹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是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并不会减少别人对这种产品和劳务的消费。私人产品是个人消费者拥有的、具有排他性和敌对性的产品。准公共产品介于二者之间。
  1.2 农民工子女教育为准公共物品
  教育产品的属性问题一直是饱受人们争议的一个话题,传统的公共经济学认为,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属于公共物品,从而是需要政府来承担一定费用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政府已经为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提供了一些便利,但由于政府自身的局限性,仍然存在政府失灵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新的经济学理论中,学者将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归属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但结果更偏向于公共物品。
  2 流动儿童的教育现状分析
  2.1 城乡受教育起点不平等
  流动儿童进入城市,增加了公共教育的压力,使得他们就近入学变得异常困难,只能到一些郊区等偏远的地区入学。首先,在办理入学时,一些地方的学校想方设法提高他们的入学门槛,增加入学困难,不仅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借读费,并且还会要求父母有相应的工作证和居住证等手续,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允许入学。其次,在费用方面,流动儿童在入学时所缴纳的费用比当地学生高很多,在入学政策方面也与当地学生区别对待。
  2.2 城乡受教育过程的不平等
  研究发现,流动儿童在上学过程中的不平等主要是由于失学、辍学和未能及时上学。城乡受教育过程的不平等主要在于:首先,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后,并不能和当地学生享受同样的入学资格,只有一小部分同学可以进入附近当地的公立学校学习和生活。其次,这些流动儿童学习基础薄弱。学生在进入城市学习后并不能被安排在教育资源优质的学校,使得他们的成绩越来越差,最终可能导致辍学。
  2.3 城乡受教育结果的不平等
  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产生的不平等现象导致了他们教育结果的不平等。这具体表现在学习成绩差、升学率低和就业类型单一。首先,流动儿童的基础薄弱,因此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上课时很难融入到课堂,学习热情低。其次,在初中升高中时,由于他们的学籍不在城市,按照现在的相关规定,城市里在上高中时不接受非本区域户籍的学生,流动儿童必须回到他们的户口所在地进行考试。这样,就限制了他们升学的机会。
  3 改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措施
  3.1 创新受教育起点均等化机制
  为了更好地实现城乡受教育均等化目标,有必要从实际出发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首先,要将流动儿童的入学问题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加大资金的投入,并且鼓励更多的公立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简化其入学的手续,对于刻意刁难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部门和学校给予严厉的批评并问责,对于不按照规定的审批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其次,对兴办学校的个人给予优惠政策和经济支持。教育部应定时给民办学校一定的指导,严格按照公立学校的办学要求,提高课堂质量水平,保证学生的学习环境。最后,还要提高师资力量水平,鼓励年轻有活力的教师来代课,探索公私结合的机制。并定期给老师进行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机制,在教师授课方面,应该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薄弱课程和短板,制定相应的授课方式。
  3.2 明确政府财政责任
  如今,流动儿童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是对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巨大挑战。首先,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同时要划分责任,明确管理,实现专款专用。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也要求中央政府对于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要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并根据流动儿童的数量建立一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专项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下拨,以减轻地方在教育上的财政负担。
  其次,呼吁社会同人进行捐助,实现教育过程均等化机制,只靠政府财政拨款是根本不够的,还需要个人和社会各界的捐助。要提高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注,更要把社会对教育捐助的资金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3 改革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升学方式
  当前要解决流动儿童初升高的关键举措是要建立以常住人口为机制的管理机制。首先,突破户口的限制,只要满足在城里上学几年的条件,就可以在本地参加高考,升入本地的高中,切实为农民工子女带来最大的权益,保障他们的上学权利。其次, 2008年国务院曾下发规定,要求取消民工子女的借读费、择校费,并且免除他们的学杂费,收费标准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最后,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应该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努力取消城市和农村资源分配的差距,逐渐淡化城市偏向,使更多的流动儿童可以享受到城市教育资源。
  4 总结
  由于当前的社会条件和国家制度的制约,流动儿童在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也出台了诸多政策,但教育不公平现象依旧存在,并且是一个长期要解决的事情。所谓保证义务教育公平性,不仅要政府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服务,也需要国家财政在经济上免除农民工子女的学杂费、借读费等,从根本上缓解农民工的困难。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我国流动儿童教育问题,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加大对教育领域的关心和关注,教育部门还必须合理分配城乡之间教育资源,以保证儿童拥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创新受教育起点均等化机制、明确政府对教育过程的财政责任并且改革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升学方式。合理有效地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切实维护流动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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