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初探期待可能性及其适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陈欣怡

  【摘要】“法不强人所难”这一谚语,体现了法律的温情和谦抑性,受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法制史上也曾有过“亲亲得相首匿”这样的法律规则,这些都深刻体现了期待可能性这一刑法理论。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阻却责任事由,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权利两种价值取向中找到了平衡点,能有效防止刑罚的滥用,协调人情与法律之间紧张的关系,是情与法兼容的极好表现。我国刑法中应合理引入期待可能性的运用,做到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 阻却责任事由 法律体系
  一、期待可能性的定义
  刑法中所引入的期待可能性,主要指的是行为人在触犯了刑法的相关条款需要承担相应的刑法后果时,通过情与法的综合考量,结合行为人的实际违法犯罪行为动机进行分析,找到期待行为人实施适法行为或者不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如果在不能够期待行为人做出适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下,也即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行为人做出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
  所以,期待可能性主要是指通过综合考量行为人在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时所面临的外部因素影响和内部因素的影响,期待行为人有适法行为的可能性。简而言之,期待可能性就是根据主客观条件来评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一种阻却责任事由。
  二、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阻却责任事由,期待可能性理论拥有十分强大的生命力。虽没有在我国得到广泛的运用,但期待可能性的影子在我国的刑法案件中却并不鲜见,其原因便是期待可能性背后蕴藏着巨大的法理价值。
  1.相对意志自由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基础之一在于意志的相对自由。对于那些需要面临刑法相关条款处罚的行为人,其应承担刑法处罚的前提条件是,在实施违法犯罪这一行为之前,该行为人有主观选择是否实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自由,也就是理论上说的该行为人拥有相对自由的意志选择权。人的触犯刑法的行为,是受到人的主观意识和主观意志的影响而做出的相对自由的选择,这个前提条件是该行为人具有自由的相对意识和意志。如果行为人是在主观意识和主观意志的自由选择权不受控的情况下,被动地实施了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这种行为已经发生,根据期待可能性的相关条件可不用承担相应的刑法后果。反之,如果行为人是在拥有自由意识和自由意志的选择权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则说明该行为人的犯罪性质非常恶劣,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
  2.人性基础
  人性是具有多面性的,有坚强无私的一面,当然也有自私软弱的一面,而判断所有价值的基本条件是生命。理性的人在选择实施各种行为时需要考虑到是否与自身的价值相符合,而不能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当在情况特殊的极端条件下,期待行为人让渡出自己的性命或者自身更重要的价值,而不去做出触犯刑法的行为是不大现实的。如当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第一反应便是做出抵抗或反击的行为来维护自身的生命安全,此时人们很难去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判断,考虑是否合乎准则。如果此时,法律仍要求或期待人们的行为要在法律范围内,是不是有些不合情理,强人所难呢?正因法律对生命的珍视,以及对人权的尊重,就更要在刑法裁量中应用期待可能性。刑事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要约束要求的标准主要是面向常人,而不只是根据某些意志坚定、极度无私理性的人来制定要求和标准。求生是人的本能,当人的生命面临威胁时,大部分人都没法理智地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情急之下为了保住自身的性命而做出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人性使然。
  3.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为了惩治故意犯罪的恶徒,让他们反省自我,改过自新,达到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二是为了给其他并未犯罪的社会成员起到威慑、警示作用,达到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般预防作用。当行为人处于极端条件下,为了自保,除了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别无他法时,也对其适用于处置恶徒的刑法,似乎不太公正合理。在行为人无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尽管其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但缺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当类似情形再次出现时,行为人仍然被人性驱使做出相同选择,特殊预防作用也就无任何实质意义。此外,让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震慑效果也无从发挥,在强人之所难的同时,还有可能产生使行为人仇视社会的恶果。
  三、期待可能性的积极作用
  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责任阻却事由,对于我国社会制度法律完善都有着匪浅的意义。
  1.对公民的积极作用
  期待可能性让每个公民在受到伤害时,敢于与同恶势力斗争,敢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合法利益。也使得公民相信法律会站在自己一侧,保护自己,从而在不法侵害者面前,不再懦弱,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抵抗和反击。同时,期待可能性也可以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提醒犯罪者三思而后行。
  2.對国家的积极作用
  毋庸置疑,在刑法中合理地引入期待可能性,对于我国刑事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刑事立法更加的合情合理。同时,期待可能性中对人主观意识和主观意志的自由选择权的界定也对人性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避免刑法在操作过程中放松了管制。另外,这也有利于我国的刑事处罚顺应国际刑法轻缓化的总体发展趋势,与我们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相一致。
  3.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如若仅以实施了客观上的“犯罪行为”为由对胁从犯、正当防卫者等被迫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群予以处置,势必会引起社会大众的不满,也难免让其心寒,从而产生对法律的怀疑。但若在处罚的同时合理加之以期待可能性的应用,意味着我国刑法学更加注重对人性的关怀,有利于调解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和刑事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通过在刑法中综合考虑到人性的自私软弱等特性,提升法的社会效果和国家的法治进程。   四、期待可能性的适用
  1.期待可能性与正当防卫
  行为人在自身的生命和重要价值受到威胁的时候而不得不做出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正当防卫,在刑法中合理地引入期待可能性也为正当防卫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因此,当个人的正当利益受到非法分子的侵害时,人们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而做出相应的自卫措施,更有义务抵制这些非法分子的非法行为,而不是一味的妥协纵容。在自卫的过程中,因为受到特定情况的影响,行为人无法合理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当法律没法立马为行为人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时,行为人对法律也就没有期待性,同理,法律也不能阻止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或者正当利益而做出自卫的行为。另外,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也引入了期待可能性来对行为人在执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防卫过当进行界定。因为正当防卫主要说的就是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之下为了保护自身的正当利益而做出的自卫行为,也是对非法分子的非法犯罪行为的抵制,当时情况紧急,行为人很难有合理的自控能力来确保自己的行为没有超出法律法规的管控范围。所以,我国的刑事法律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有一定的允许范围,但是对于那些严重超出了允许范围而且因为自卫而给社会或者他人带来严重损失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2.胁从犯
  我国刑法中对于胁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规定也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的思想。胁从犯是指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和精神上的双重强制而被迫参与的,也就是说,犯罪人虽然对自身行为性质有着清楚的认识,但其本身是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行为的,由于受到逼迫,为保障自身安全,迫不得已无法不为。此时,行为人实际上处于他人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胁的环境下,其意志自由被极大限制,期待可能性明显减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在彰显法律的宽容和人性之时,也体现了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阻却事由的价值所在。
  五、案件分析
  前些时日引起较大关注的昆山杀人案中,便极好地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的思想。2018年8月底在江苏省昆山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轿车里突然冲出一名男子刘某某拿刀砍向骑电动车的男子于某某,在追砍的过程中,刀掉在地上,于某某为了自卫,快速地捡起刀追赶砍刘某某,结果将其砍伤倒地。后续,江苏省昆山市相关公安部门在案件处理报告中判定,于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
  纵观本案,刘某某醉酒滋事,对于某某拳打脚踢之时已经对其构成人身伤害,而后刘某某不依不饶,甚是对于某某持刀相向,这显然对于某某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基于人的脆弱性,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刑法不能期待于某某此时还恪守公民义务,做出符合法律的行为,而不做出维护自身安全的行为。此外,结合本案发生时的案发现场环境及于某某当时的心理及认知状况,考虑到刘某某的步步紧逼和于某某的处处忍让,于某某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基础。
  此案一结,网民拍手叫好,声称大快人心。不仅如此,昆山一案让群众看到了法律柔情的一面,更给予和群众与不法势力斗争的勇气。在今后遇到不法侵害时,敢于与不法侵害人相抗,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
  自古以来,我国便是一个通情达理的泱泱大国,那么,法律人便更应该努力完善我国法律。然而期待可能性的应用,让刑法裁决有了更多的可能和商榷的空間,让刑事裁量不被条条框框的法规束缚,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加之以人性本弱的考虑,给公正的法律增添一丝宽容与人性,同时,也让社会大众看见,法律的柔情,增强法律自信。
  参考文献:
  [1]肖军.期待可能性在我国刑法中的运用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报,2017.
  [2]郑朝祖,吴大华.论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司法适用可能性[J].安顺学院学报,2012,(03):99.
  [3]刘红.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运用[J].法制与社会,2008,(26):382.
  [4]舒洪水.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哲学基础与本土化思考[J].法律科学,2008,(03):8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444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