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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工匠及其管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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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有辽一代,在诸多手工业及建筑行业中,均有大量的工匠存在。出土石刻文字表明,辽朝工匠的类别,除了人数较多的“木匠”“石匠”外,还有诸如“砌匠”“铁匠”“瓦匠”“锻匠”“贴金匠”“画匠”等等。辽朝政府对工匠的管理至少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各类工匠“作头”管理,二是建筑行业各部门“提点”“勾当”类官员管理,三是手工业大类行业“使”“都监”等官员管理。少量石刻文字资料显示,辽朝初年应仿唐制,中央设有“将作监”等管理全国手工业及建筑行业的职能机构。但其是否确凿,还需深入发掘石刻文字及传世文献资料以佐证。
  关键词: 辽朝;石刻文字;工匠;管理者
  石刻文字显示,有辽一代,在筑城建房、修葺寺塔、镌刻碑铭过程中,都有人数众多、不同类型的工匠参与。此外,根据辽代墓葬出土的大量陶瓷金属器皿、玉石骨木物件、蚕丝毛麻衣物等随葬品看,剔除部分来自境外者,大多数应出自契丹辽地手工业各行业工匠之手。以往研究辽代历史的学者,对辽朝的手工业行业种类以及发展状况等已有所探讨,①
  但具体到手工业及建筑行业的生产者——工匠,以及工匠的管理者,目前尚无人涉猎。笔者不揣浅陋,钩沉辽代石刻文字资料,结合传世文献史料,对此拟作如下探考,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教正。
  一、工匠
  辽朝手工业门类比较齐全,建筑业也较发达。在诸多手工业及建筑行业中,都有大量的工匠存在,他们靠师授、家传的专业技术,凭借聪明才智与高超技能,创造了大量财富,为契丹辽朝物质文化之积淀,做出了很大贡献。道宗咸雍八年(1072)的《蓟州神山云泉寺记》有云:“佛法西来,天下响应。国王大臣与其力,富商强贾奉其赀,智者献其谋,巧者输其艺,互相为劝,惟恐居其后也。”②
  这其中的“巧者”即指参与修建寺院、佛塔的各类能工巧匠。辽代石刻文字中常见在某些寺塔建筑工地有工匠们的身影。如道宗咸雍三年(1067)的《燕京大昊天寺碑》即记载了该寺修建过程中,工匠们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劳动场景:“诏王行己督辖工匠,梓者斤,陶者埴,金者冶,彩者绘,锸云屯,杵雷动,三霜未逾而功告毕。栋宇廊庑,亭槛轩牖,甍簷栱桷,栏楯栎栌,皆饰之以丹青,间之以瑶碧。金绳离其道,珠网罩其空。缥瓦鸳翔,修染虹亘。”③咸雍八年(1072)的《创建静安寺碑铭》亦记载了静安寺修建过程中,工匠们各尽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情形:“由是斵险为坦,堙卑就宽。长木下而翠色移,贞璴出而云光破。风斤叠运,远谷回音;雷杵高相,寒泉交响。金者冶,缻者陶,壁者圬,材者斵,彩者绘,隅者涂。众工衒勤,百事偕作。”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361页。等等。
  钩沉出土石刻文字资料,常见的辽朝工匠有多种,诸如“木匠”。辽朝有大量的木匠存在,其中大多活动在建筑行业,比如在修建皇城宫殿、官府衙门、佛教寺院及官民宅舍等场所,石刻文字常见他们从事梁、柱、门、窗等与“木”类建材相关的部件制作与成品安装。如上引《创建静安寺碑铭》所见寺院修建过程中的“梓者斤”“材者斵”等,均属木匠所为。“梓”者,落叶乔木也,木建良材之一种;“斤”者,斧也,木匠常用之工具。“材”,指木材;“斵”,指用斧砍、削木料。役工们从深山老林伐树并运至建筑工地,木匠便开始了对木材的加工与木质构件的安装。出土石刻文字多有记载。如道宗大康七年(1081)的《义丰县卧如院碑记》即记载了该寺院修建时木匠们的工艺技能与建造方式:“度木也,取橡樟之良;择匠焉,得鲁般之妙。丹梁画栋,烁之辉空;缥瓦朱簷,状鸳鸯之接翼。萃之以日力,鸠之以岁功。斤斧挥风,筌绳揆景。”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396页。大安五年(1089)的《安次县祠里寺院内起建堂殿并内藏碑记》亦记载了该寺院堂殿修建过程中木匠们的操作程序与劳动成果:“(堂殿)于大安五祀春三月启土,而莫不鸠工运巧,命梓度材。……厥后栋梁雷动,栱桷星攒。幼年壮年,日日不停于锛锤;大匠小匠,时时无罢于斧斤。是以从微至著,自下升高,日往月来,堂殿方成。远而视者如云住空,近而瞻者从地涌出。”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18-419页。
  又如“石匠”。石刻文字資料及考古实物资料反映,辽朝的石匠阵容也很庞大。石匠的职能,是在役工开山劈石、将石料运至作坊或工地后,由他们或凿碑立幢,或雕制石棺及佛像等。譬如,辽朝佛教盛行,好多佛教信徒为表达对已故父母(或祖父母)的孝心,为亡者祈冥福,为生者求安康,便购买石材,延请石匠,在已故父母(或祖父母)的坟旁雕石立幢,镌字刻经。天祚帝乾统五年(1105)的《白怀友为亡考妣造陀罗尼经幢记》即云:“其有孝子顺孙,信而乐福者,虽贫贱殚财募工市石,刻厥密言,表之于祖考之坟。冀其尘影之霑庇者,然后追悼之情塞矣。”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49页。天庆八年(1118)的《郑士安实录铭记》亦记:“公生七子,谨请良匠剋石为记。”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74页。
  辽朝有不少石质建筑及石材器物上都留有刻记文字,其中常见建造者——石匠的名字。如道宗清宁五年(1059)的《滦河重建陀罗尼幢记》上即见“石匠周文才”。
  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页。咸雍四年(1068)的《阳台山清水院藏经记》记载了辽道宗咸雍年间南阳佛教居士邓从贵舍资修缮僧舍及刊印大藏经并供养的事迹,“碑记”文本由“燕京天王寺文英大德赐紫沙门志延撰”,书丹者为“昌平县坊市乡贡进士李克忠”,凿碑镌字者署名“燕京通天门外供御石匠曹辨”。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332页。
  除了“木匠”和“石匠”,石刻文字明确记载的辽朝工匠还有“砌匠”“铁匠”“瓦匠”“锻匠”“贴金匠”“画匠”等等。
  二、工匠的管理者
  检索传世历史文献,钩沉出土石刻文字资料,笔者发现,辽朝政府对工匠的管理至少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各类工匠“作头”管理,二是建筑行业各部门“提点”“勾当”类官员管理,三是手工业大类行业“使”“都监”等官员管理。   1.工匠的直接管理者——“×匠作头”
  石刻文字资料显示,辽朝工匠们在各手工业生产作坊或建筑施工现场辛勤劳作,带领并指导他们工作的直接管理者就是“×匠作头”。如兴宗重熙十二年(1043)的《朝陽北塔今聊记石匣内题记》中即见“砌塔作头李从道,次作头何□□、刘智,铁匠作头李归正,次作头崔从成,砌匠成守芳”。
  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79页。由此亦知,辽朝的工匠作头分为正、副(或“次”)两等,且所设副(或“次”)作头有的还不止一人。又,重熙十八年(1049)的《庆州圆首建塔碑》中亦见“东窑坊作头王元,西窑坊作头张琏,中窑坊作头孙进。凋(雕)木匠作头李文显,长行七人。铸相轮匠作头李显、刘信,长行五人。方直作军使郑延信,长行八人。镀相轮匠作头高野里,长行六人。铸镜匠作头贾重仙,长行一十一人。锻匠作头田德正,长行一十人。画待照张文甫,作头胡日瑾,长行七人。石匠作头,长行一十人。贴金匠作头陈宜,长行五人。油匠作头高守贞,长行六人”。
  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101页。此中诸“作头”之下的“长行”,是指一般工匠?还是役工类人员?不详,待考。
  道宗咸雍年间,契丹辽地某佛教邑社组织在东京道双州双城县建舍利塔(塔址在今辽宁沈阳沈北新区石佛村七星山上)。咸雍十年(1074)的《双城县时家寨净居院舍利塔记》记载了建塔邑社成员及工匠的名字,其中即见“砌匠作头燕京武清张文宝,小匠刘永坚,小匠僧德仔,小匠张灵寿,砖匠广州韩宗金,石匠中京马遵,锻匠安人用,高守从……画匠王牛儿”。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368页。武清为辽朝南京道析津府属县,旧址在今天津西北;中京为辽朝五京之一,旧址在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佛教邑社成员在东京道双州双城县修建佛塔,需要远赴南京道武清县聘请“砌匠作头”,去中京寻找“石匠”,充分体现了组织者对建塔质量的高度重视,如果当地没有合适的工匠作头或工匠人选,便千里迢迢去外地聘请能人。
  石刻文字资料显示,辽朝建筑类工匠作头中还有一种称“都作头”,应为工匠作头的负责人(技术官)。如,约兴宗重熙十二年(1043)的《朝阳北塔作头题名》中即见“锻匠都作头李□□,男文□。副作头崔从成,弟从巳。同作头张守用,男录乂,刘加宁,赵惟信,刘希演,李匡政,温宜遵,刘好哥,王从政。砌匠都作头李从道,次作头何德亨”。
  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84页。重熙十八年(1049)的《庆州圆首建塔碑》中见“塔匠都作头冦守辇、副作头吕继升、副作头冦文宝”。
  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101页。等等。
  作为辽朝的技术类官员,有的工匠都作头还被授予相应的阶衔,由此,他的身份和地位便有了相应改变。如道宗大安十年(1094)的《悯忠寺石函题名》中见“盖阁都作头、右承制、银青崇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康日永。盖殿宝塔都作头、右承制、银青崇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侄敏”。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63页。笔者以为,这些被授予了阶衔的工匠都作头,其职责与管理范畴似乎比一般都作头相对要大些,他们可能负责该工程某一单项所有的工匠(即不分“石匠”与“木匠”等)管理,如康日永大概管理悯忠寺佛阁修建工程的所有工匠,康敏大概管理悯忠寺佛殿及佛塔工程的所有工匠。
  2.建筑行业工匠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提点××”与“勾当××”
  石刻文字资料显示,辽朝人进行某项土木工程施工,对工程的某一项目本身及其工匠进行统管,其管理者称“提点××”或“勾当××”,多由不同阶衔的官员担任。1992年,内蒙古文物考古部门在维修巴林右旗辽庆州佛塔过程中,在塔室及塔刹中发现几方记载当年建塔过程的碑刻,其中即有建塔工程诸项目及其工匠管理官员名单。如兴宗重熙十八年(1049)的《庆州白塔螭首造像建塔碑》即见“玄宁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右千牛卫上将军、提点张惟保;威胜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勾当马 ;威武军节度使、检校司徒、同勾当郭进;越州观察使、检校司空、提点钱帛孙素;闲厩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勾当工匠侯外安;右奉宸、杂勾当李用和;前提辖使、同勾当钱帛王怀信”。
  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98页。此中各“提点”“勾当”官员即是建塔工程中负责监督工匠、管理钱财等事务的负责人。
  在辽朝,建一座高大雄伟的佛塔的确不是一件易事,需要操办者协调、沟通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因而,所设“提点”“勾当”类管理官员名目繁多。如重熙十八年(1049)的《庆州圆首建塔碑》即见建塔工程中管理各类具体事务(包括工匠)的“勾当”官员名单:“勾当造食,东头供奉官杨继闰;勾当铸镜二人,前御院通进李存、右班殿直郭义方;受纳应用诸物二人,殿直张用之、殿直李日永;六宅使、提点三窑坊高桂;西窑坊二人,东头供奉官田积善、内侍李成顺;东窑坊二人,左承制王行方、内侍高行善;中窑坊二人,庆州知律皇甫至柔、内侍高行远;勾当烧石灰窑二人,右班殿直梁圭、内侍李信;塔下受纳石灰,东头供奉官李元吉、塔下本典王昌;塔上勾当使砖,内侍大文羽;勾当油画,殿直焦文政。”
  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101页。
  石刻文字还显示,辽朝担任工程项目事务及其工匠管理的“提点”“勾当”类官员,不仅有实职俗官,还有一些是誉衔僧官。
  详见天庆九年(1119)《天王寺建舍利塔记》,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辑注:《辽代石刻文续编》,第301页。
  3.手工业生产及工匠管理者——“××使”与“××都监”
  契丹辽国手工业比较发达,行业门类比较齐全。辽朝政府为有效组织各门类手工业生产活动及管理手工业产品的制造者——各类工匠,专门设置了相应机构与官员。
  石刻文字显示,辽朝的手工业生产场所(包括大的生产作坊)兼管理机构各有专称。譬如兵器制造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中作”,类似于宋、金两朝的“作院”。如“显州中作”。 参见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08-109页“注⑧”。铁矿开采、冶炼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铁冶”,如“新兴铁冶”。而铁器制造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铁院”,如“涿州铁院”。银矿开采、冶炼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银冶”,如“大石银冶”。而银器的打造场所及管理机构称“银院”,如“打棺银院”。车辆制造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车子院”,如“上京车子院”。石雕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石作院”。为酿酒而造曲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曲院”,如“东京曲院”。而专门酿酒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酒坊”,如“燕京酒坊”。食盐的生产、销售场所及管理机构称“盐院”,如“辰渌盐院”。丝织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绫锦院”,如“中京绫锦院”。而为丝织产品染色的生产场所及管理机构称“染院”,如“燕京染院”。   以上引文依次参见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07、40、554、54、149、216、147、477、379、470、167、259页。等等。
  辽朝手工业生产场所(作坊)汇聚了大量的各色能工巧匠,进行各类材质、样式与用途的手工业产品的生产与加工。石刻文字显示,辽朝政府在各手工业生产场所(兼管理机构)设置官员“××使”或“××都监”,对产品加工(也包括成品销售)及工匠进行专门管理。其中的一些“都监”,在各自的管理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还创造了不菲的工作业绩。如圣宗统和十八年(1000)的《刘宇杰墓志》记载刘宇杰曾于统和十一年(993)“授监显州中作。一意任贤,式契休明之代;百工居肆,雅协经济之能”。天祚帝天庆三年(1113)的《丁文逳墓志》记载丁文逳曾任“景州龙池冶监。其冶铁货岁出数不供课,比来为殿罚者殆且十数人……公泊至,督役勉工,亲时铸炼,所收倍于常绩”。兴宗重熙八年(1039)的《赵为幹墓志》亦载:“朝廷以繁扃盛务,必赖能人;操行冲襟,果膺重选。命(赵为幹)监永济盐院。任循一载,课余万缗。”
  参见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07、640、220页。
  此外,圣宗开泰二年(1013)的《白川州陀罗尼经幢记》文后有“石作院使王德辛镌字”之字样,表明辽朝此类官员亦为技术官,王德辛应该是石匠出身,由石匠→石匠作头→石匠都作头→石作院使逐级提升而致。兴宗重熙二十二年(1053)的《王泽墓志》记载王泽的祖父王让曾任“燕京染院使”;王泽的父亲王英亦任“燕京染院使”。王家“弈居燕,号为著族”,
  参见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47、259页。王泽父、祖两代均任“燕京染院使”,不排除王家有祖传的开染院、熟织染之工艺技能。
  余论
  依《辽史》文献及出土石刻文字记载,辽朝管理手工业事务及诸行业工匠的中央机构应为隶属于“南面朝官”系统的“将作监”和“少府监”。
  先说“将作监”。《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诸监职名总目”中见“将作监”,
  《辽史》卷四七《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89页。但无其职掌等记载。检索《辽史》“列传”及出土石刻文字,辽朝“将作监”内的官员主要有“监”及“少监”的记载。如《辽史·姚景行传》即云:“景行博学。重熙五年,擢进士乙科,為将作监。”
  《辽史》卷九六《姚景行传》,第1403页。天祚帝天庆四年(1114)的《王师儒墓志》亦载:道宗大康四年(1078)夏,王师儒“迁将作少监,知尚书吏部铨”。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46页。
  再说“少府监”。《辽史·百官志》“南面”:“大理、司农有卿,国子、少府有监……如唐制也。”
  《辽史》卷四七《百官志三》,第772页。关于辽朝少府监的官员,《辽史》及出土石刻文字亦见“监”及“少监”的记载。如《辽史·耶律俨传》即载:“后两府奏事,论群臣优劣,唯称俨才俊。改少府少监,知大理正。”
  《辽史》卷九八《耶律俨传》,第1415页。天祚帝乾统元年(1101)的《梁援墓志》记载梁援登科入仕后不久,“旋加将作少监、秘书少监、应奉阁下文字,史职仍故。加少府监、知制诰,兼兵刑房承旨”。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20页。
  辽朝制度承唐仿宋,“将作监”及“少府监”机构之设置亦应如是。唐朝中央设有管理全国手工业行业(包括建筑工程)的“少府监”和“将作监”机构。《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少府监”:“监一员,少监二员”;“监之职掌供百工伎巧之事”。“将作监,大匠一员,少匠二员。大匠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署,以供其职事。凡两京宫殿、宗庙、城郭、诸台省、监、寺、廨、宇、楼台、桥道,谓之内外作皆委焉。”《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93、1895-1896页。又如北宋,《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记载,中央设有“少府监,监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少监为之贰”。“将作监,监掌宫室、城郭、桥梁、舟车营缮之事。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土木工匠、版筑造作之政令总焉”。《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917-3918页。
  尽管上引《辽史》及出土石刻文字资料中多见“将作监”“将作少监”“少府监”“少府少监”等职官名称,但近年来一些研究辽朝职官制度的学者却认为“将作监”“将作少监”“少府监”“少府少监”等职官并非实职,而是文散(或本官)虚衔。
  详见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总第34辑,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59-184页;杨军:《辽朝南面官研究——以碑刻资料为中心》,《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王玉亭:《辽朝官员的本官、实职与阶及其关系》,韩世明、孔令海主编:《辽金史论集》第十四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50-170页;林鹄:《辽史百官志考订》,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38-239页。依据就是出土的一些石刻文字资料曾将辽朝的“官”(虚衔)、“职”(实任)予以区分。如道宗大安五年(1089)的《梁颖墓志》即云:“公官自著作佐郎、太子中舍、太子□□□中丞、太常丞、尚书礼部员外郎、尚书职方郎中、将作少监、太仆少卿、少府监、昭文馆直学士、谏议大夫、给事中□□□学士、宣政殿大学士、刑部尚书至所终官。职自蓟州军事判官、枢密院书令史、令史、奉圣州观察判官、厅房户□□□、兵刑吏三房承旨、副都承旨、提点大理寺、枢密直学士、翰林学士、签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门下侍郎平章事、兴中尹至所终职。”
  杨卫东:《辽朝梁颖墓志铭考释》,《文史》总第94辑,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71-181页。学者们认为前者是梁颖的本官“虚衔”,后者才是他的职务“实授”。既然梁颖所任“将作少监”“少府监”等非实职,由此便可推定辽朝中央应该没有设置具备管理职能的“将作监”“少府监”机构及相关官员。   但筆者仔细检索出土石刻文字,发现一条似可证明至少辽朝初年应该设有管理职能的“将作监”机构之资料。道宗寿昌三年(1097)的《贾师训墓志》记载:贾师训的高祖贾去疑,“先仕后唐,我大圣天皇(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时,奉使来贡,因留之。俾督工役,营上都,事毕,迁将作大匠”。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76页。另据《辽史·太祖纪》记载,太祖神册三年(918)二月“癸亥,城皇都,以礼部尚书康默记充版筑使”。
  《辽史》卷一《太祖本纪上》,第12页。 “上都”“皇都”均指辽朝的早期都城上京。贾去疑当年应该是作为管理建都工程某一项目与工匠的官员,在“版筑使”康默记的具体领导下,参与了上京城的修建。因其工作业绩突出,建都工程结束后,官职便得到提升,迁转为国家建筑及手工行业管理最高机构“将作监”的主政官员——“将作大匠”。上引《旧唐书·职官志》已知,唐代“将作监”的主政官员即为“将作大匠”,职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辽代于建国初年置“将作监”机构,设“将作大匠”之职,掌管修建城池宫室诸事是可能的。此后,该机构内职官名称发生变化,“将作大匠”改作“将作监”,“将作少匠”改为“将作少监”。因而,笔者认为辽初贾去疑所任“将作大匠”似乎不是虚衔,应是实职。当然,史学研究强调“孤证不立”。若想凿实辽朝初年中央确有管理建筑及手工行业的职能机构“将作监”“少府监”及相关官员,还需进一步发掘文献史料及石刻文字资料以佐证之。
  责任编辑:孙久龙
  An Exploration on the Craftsmen and Their Management in the Liao Dynasty: Focusing on Stone Inscription
  ZHANG Guo-qing
  (School of History,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136, China
  )Abstract:There were lots of craftsmen in many handicraft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ies in Liao Dynasty. The unearthed stone inscription indicates that there are various kinds of craftsmen in Liao Dynasty including a large number of carpenter and stonemason, and also wall builder, blacksmith, bricklayers, hammersmith, gold artisan, limner, and so on. The management of craftsmen by the Liao government was divided into at least three levels. The first type of manager in all kinds of industries is Zuotou(作头), the second type of manager is Tidian(提点)and Goudang(勾当)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third type of manager is Shi(使)and Dujian(督监)in handicraft industry. A few stone inscription shows that the artisan management model in early Liao Dynasty should follow the management mode of Tang Dynast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established functional institutions such as Jiangzuojian(将作监)to manage the handicraft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ies throughout the country. However, much stone inscription and handed-down literature are needed to support the above argument.
  Key words:Liao Dynasty; stone inscription; craftsman;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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