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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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体育运动发展,赛场中裁判的判罚引起的争议也逐渐增多,裁判员的裁判结果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密不可分。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是裁判员主观上对比赛过程及结果享有的一种判断权。基于此,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在学术研究领域也日益受到重视。相对于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言,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也对“自由度”加以限制。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 裁判员 规则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09(a)-0239-02
1 自由裁量权的界定及法理依据
1.1 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特征
1.1.1 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自由裁量权这一词汇是西方引入的,是由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或责任,让其在特定情况下进行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权给与裁判员一定程度上的决择权,但这种权力是有约束的。
1.1.2 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他审判职能的外在表现。作为裁判员的法官,其权力都有司法性、选择性和有限性等特征。
1.2 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
1.2.1 裁判员自由裁量权的特点
体育赛事中裁判员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裁判员对比赛和结果享有的一种判断的权力。裁判员的这种权利有3个特点:一是主体的特定性;二是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正确认定事实为基础;三是保证权力行使的公平公正性。
1.2.2 裁判员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比较
相对于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言,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也对“自由度”加以限制。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以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为目标,对比赛中各种情况进行裁定。裁判员在裁判过程中的立场是中立的。
1.3 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学依据
1.3.1 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发展依据
从自由裁量权的发展历程来看,由于受大陆法系影响比较大,我国对自由裁量权一直保持保守看法。作为裁判员,他们自由裁量的自由度相对于法官比较灵活。
在自由裁量权的发展过程中也有不同的看法。经验主义以及理性主义是自由裁量权在哲学方面的最早表现。理性主义支持者认为理性是具备实在性的。而经验主义对法律适用领域的影响很大,它打破了立法者的理性独裁立法的美梦,使归纳演绎法在法律领域得以广泛运用。
1.3.2 法哲学领域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在实践方面,理论研究的范畴不但包括哲学,还包括法学,它们是对社会实践的最终总结和升华,二者又和社会实践相推进。所以法官在实践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是法哲学在社会中的外在体现。
2 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使用状况研究
2.1 裁判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依据
2.1.1 规则授权
在比赛中,根据规则的需要,裁判会拥有规则明确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在篮球规则第34条规定:“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追加1次罚球;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两次罚球[1]。”这明确了裁判员享有的自由裁量权。
2.1.2 默许授权
在体育比赛中,由于比赛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有些裁量权不能明确加以规定。这种授权是在规则不能对具体细节加以细化的情况下的无奈措施,如比赛结果的宣判时间,因此这种授权也叫做默许授权。
2.1.3 弥补规则中的不足
在竞技比赛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加强对相关规则与制度完善的重视。竞技运动作为体育事业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全的制度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进步。不仅如此,规则日趋完善,竞技比赛也能够有更好的发展平台与空间,而竞赛在不断扩大规模与影响力的同时,也能够带动相关规则与制度的健全。
2.2 裁判员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2.2.1 保证比赛结果公正的需要
赛场体育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是对比赛过程中赛事规则的执行。一方面,由于在比赛过程中规则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加以划分。另一方面,由于比赛具有即时性,因此,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及结果的公正,对于赛事过程中的突发状况,就需要裁判员适当地给予评判。
2.2.2 体育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体育裁判的自由裁量权一直被视为体育自治的表现,近年来裁判结果也引发了许多争议。在赛场上,裁判者的判罚是行使该主体自治权的体现。在享有的自治权限范围内,他们理应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以维护和促进体育竞技比赛的有序发展。
3 影响裁判自由裁量权的因素
3.1 规则的完备性
体育规则是抽象的,而在每一场比赛当中,判断规则是否适用的主体是赛场裁判,它与比赛是相互独立,赛事能否有序进行依赖于健全的规则以及其有效落实。而规则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维护赛事的公平与公正,确保裁判能够依据事实进行判罚,能够真正发挥其维护有序赛事秩序的作用。因此在比赛日益发展的过程中,规则也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
3.2 自由心证的因素
自由心证制度最重要的作用是说明裁判在一场比赛当中发挥的不受制约的作用,也就是说一场比赛中,裁判所做出的判罚是不容否决的。当前,在我国的竞技比赛项目上,还没有针对录像裁判进行合法化,再加上比赛过程的即时性,裁判者做出裁判完全是依赖于自身对比赛的认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說,主观意识较强。 3.3 裁判者的心理素质
作为体育裁判者,他们在赛事进行过程中发挥着“一票否决”的作用,正是因为拥有着赛场当中最高权威,因此更加需要尊重规则,保证赛事的公平与公正。
3.4 司法难以介入
如体育比赛中“黑哨”的问题,对于这种案例在法律上并没有进行清晰、明确的解释与阐述,而且裁判自身职业特殊性,所以即使出现裁量失衡时,大多数都是行业内部进行问责,因此很难借助法律体系对裁判判决行为进行监管与处罚。
4 对裁判者自由裁量权的有效规制路径
4.1 完善现有规则体系
为了能够规范裁判者在赛事当中的判决行为,最主要的是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避免因为裁判自身职业特殊性造成法律约束的漏洞,因此对于不符合正常规则的判决行为予以相应处罚,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处理。
4.2 完善裁判的监督机制
体育事业在经济的发展下迅速壮大,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经济发展也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就需要通过加强对裁判者判决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和谐的比赛环境,保证竞技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
4.3 加强体育赛事的管理
体育赛事当中出于保护赛事正常进行,因此即使在比赛过程中有判决失衡等不合理情况出现时,运动员也无法及时有效向上级监管机构报告此事,因此,在本文当中,为了降低这种现象出现的概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适当地应用高科技。如在网球比赛中的“鹰眼”技术、篮球赛及足球赛中“镜头慢回放”等。(2)裁判的独立性。裁判员也是一种职业,要保证这种职业的稳定性。在体育比赛结束后,对于滥用裁判权的裁判者,进行惩戒和预防。
4.4 自由裁量权的公开透明化
在体育赛事中裁判员的自由裁量权是其作为裁判的权利,但正是因为其不可侵犯的权威性,因此为了避免因为其自身主观意识对判决结果合理性的影响,需要将判罚行为执行过程公开,只有向全社会公开,才能够通过群众与媒体的监督,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参考文献
[1] 谭朕斌,闫育东,张培峰.篮球竞赛与裁判教学:运动系专修裁判考试晋级手册[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7.
[2] 陳新键.NBA与CBA职业联赛裁判制度对比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3,36(10):123-128.
[3] 张琪,于涛.裁判自由裁量权的伦理规制[J].体育科学,2015,35(5):78-87.
[4] 潘捷,徐辉.英式橄榄球裁判自由裁量权原则理论研究[J].辽宁体育科技,2019,1(4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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