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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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子杰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建筑事业随之蓬勃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工程项目中广泛应用。但在招投标制度发展应用的过程中,人为的影响因素大大增加,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层出不穷,招投标活动受到严重破坏,本文讨论采取相关措施解决问题,促进招投标有序发展。
关键词:招投标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6(c)-0167-02
1 工程招投标综述
项目招标是围绕建设项目特殊商品开展的一系列专项交易活动。投标系统实施后,建设项目可由各方从招标到施工完成监督,特别是对部分国家投资项目,可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使用效率低下。
2 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招投标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2.1.1 招投标存在问题
(1)私下陪标。
某小区的建设需要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想拿下这项工程,私下与该小区的负责人协议,为了成功达到目的,该建筑公司和6个知根知底建筑企业共同参加投标,在评标环节中,那6家建筑企业的标书报价过高,服务态度差,配套不完整。结果显示,该建筑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者。
这是一起典型的陪标现象,是招标方和投标方私下的利益协商,与其他的投标方共同谋取中标的行为。
(2)度身招标。
某大型体育中心对新建的足球及跑道场地进行招标,但在招标方面想让几家曾经为体育中心建设过的建设单位中标,因此,此次招标公告中规定,只有在本中心参与过建设的,且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才能够参与投标。最终是只有那几家曾经在本中心建设过的施工单位竞争并拿下这次的工程。
在招标公告中,使用不合理的条件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竞标,相当于失去竞争意义。
(3)倾向招标。
某综合楼建筑物被招标时,招标单位是在招标开始前确定了投标单位,但不能确定是否可以赢得此标。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与招标单位的关系密切,招标单位已经讨论好通过专家,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引入投标单位时,他们会随意介绍其他投标单位,但中标者将是重点介绍,委婉表示投标人对其有好感。中标结果,是那家确定的投标单位。
2.1.2 对策:采用电子招投标
中国建设项目招标中电子招标实施的范围和程度不断扩大。六部委发布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明确指出了电子招标采购的蓬勃发展,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2.2 招标代理机构的问题及对策
2.2.1 招标代理机构的问题
我国的建筑招投标中的招标代理机构问题一直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问题如下:(1)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不到位,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为开辟市场不择手段;其中一些人对违反招标的行为提出了建议,在招标文件出台时,根据投标人的意愿对招标单位进行招标。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没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内部管理混乱。例如一个招投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许多分支机构没有业务能力与业务资格,但是,以总公司的名字开展工作,总公司无法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出借总公司的代理资质。
2.2.2 对策:规范招标代理机构
严格限制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每个项目都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工程建设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的专业人员数量,工程管理中的技术和经济领导者的经验经历以及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数和执业年数。对办公室,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障等真实性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申请的中介组织有足够的专业人员。
2.3 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2.3.1 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
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是:(1)招投标法规不完善。随着建筑工程招投标应用愈发广泛,工程项目的发展速度增快,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发展速度却跟不上,因此许多的招标项目没有可依赖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招标活动。(2)招投标流程执行不到位。事实上,对一些小型项目或者边缘项目,没有足够的重视和监督。(3)政府监管内部混乱。招标法只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管,但政府对招投标的监督由多个部门组成。各部门较为分散,不能对招投标进行有效的监督,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现象,这种现象必然会导致政府监管的缺位,给违规分子有可乘之机。
2.3.2 对策:加强政府监管
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的运用让监督管理更轻松,实现了现代技术和政府管理的结合,构建了政府采购的“零跑腿”機制。它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提高透明度,使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阳光采购”。
第一,将城市的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纳入系统管理,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电子监管,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第二,采购计划应该采用自动备案,以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第三,在文件备案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实施交易的各个环节,使政府活动的全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化。第四,是合同备案链接环节,创建“合同备案零距离”。第五,是依托电子监管平台,实现“无纸化”办公和高效监管。
2.4 法律体系问题及对策 2.4.1 法律体系问题
法规体系的弹性空间、不对等现象是一直存在的问题,弹性空间提供的法律漏洞使违规操作的现象越发增加,钻法律漏洞的现象频繁出现,以至于招投标活动不能真正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不平等的现象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地位不同,招标单位承担的义务少于投标单位的义务,使在投标活动的优势更大。
2.4.2 对策: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
四川省颁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招投标活动中的现状,多种措施同时并举,为解决招投标问题,使招投标活动越来越好。
落实强调全面招标人责任。招标单位是招标和招标活动的主体。因此,招标单位是否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是投标活动乃至项目建设能否有序规范开展的关键。招标单位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2.5 诚实信用问题及对策
2.5.1 诚实信用问题
诚实信用问题一直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各个地方都较注重这个问题,也逐渐加强对招投标的诚实信用建设,实践上也要加快腳步。诚实信用问题还是较为突出,想要做到这点,起码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犯法律的要求。而招投标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来说就是诚实信用问题,有的人产生了贪念,便有了不守信行为,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2.5.2 对策: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在招标投标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估标准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在吸引投资领域,充分履行吸引投资负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查处虚假承诺,查处虚假谎报等虚假行为。建立政府投诉举报机制,吸引投资,将不诚实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
目前,成都在大数据平台的新技术支持下,建立了企业“红黑名单”机制,“一处守信、处处便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行政部门在政策支持,表彰和评估,政府采购,招标,以及上市审查中查询信用信息的情况,作为决策的参考。为政府部门实施精准监管,为信用联合惩戒,提供了全新的数据支撑,建立了社会共治模式,推进成都市诚信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2.6 评标专家不规范的问题及对策
2.6.1 评标专家不规范的问题
评标对招标和招标活动非常重要。。这个过程评标的质量尤其重要,但评标是专家负责的,对专家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现在的招投标活动却不能对评标专家有严格规范的法律约束与监督。
2.6.2 对策: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一,积极推进全省专家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为解决省内专家分散管理存在的问题,聘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专家资源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市县要按照以下三个阶段整理专家资源:摸清底数、规范清理、档案复审。对政府采购专家数据库进行清理并整合。
第二,着力解决专家不足问题。甘肃政府采购网中采用自我推荐,专家推荐,单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相关评估专家,严格审查项目资质条件;对符合经审查资格标准的专家进行了系统的培训考试。
第三,决心解决专家的不专业问题,剔除不合格的专家。一方面,有必要加强对专家专业资格的审核和复审。另一方面,有必要加强现有的专家相关专业重新分类。
第四,认真调查和处理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专家被考核评价为不合格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调查程序,如果不涉及违法行为,应当在限期内进行面谈警示和纠正;涉及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
3 结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交易行为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积极作用,通过电子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政府监管,法律体系,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方面去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有效对策,有利于推动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健康的工程招投标对我国建筑市场发展是有益的,然而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会破坏市场的秩序,对其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我们要懂得吸取教训,立于更深的层次去面对招投标的问题,使招投标的问题能到深入的解决,以使我国招投标活动有越来越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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