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方小说中的赎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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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分析方方小说《水在时间之下》和《万箭穿心》中的赎罪意识,从家庭和人物性格两方面分析两位主人公罪的来源,解读主人公通过复仇感知罪恶这一赎罪模式,指出宿命论思想对主人公赎罪完成的限制。
关键词:方方 性格 赎罪 宿命
一、方方小说赎罪模式分析
方方是中国当代文学中最有影响力的小说家之一。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方方以“新写实小说”走向文坛,代表作有《风景》《祖父在父亲心中》等。在这一阶段,方方的叙述方式是非诗意的,方方在《水在时间之下》的后记中说:“这是一本有关尖锐的书。我在写作之前,曾经先写下这样一句话。”尖锐是《水在时间之下》(以下简称《水》)与《万箭穿心》(以下简称《箭》)两部小说的共同特征,它既指向故事内容,也指向人物性格和命运悲剧。两位女主人公同为家庭的施虐者和受虐者,都经历了一个从受罪到报复继而感知到罪恶,最后赎罪的过程。本文将根据两部小说中一些主要人物涉及的“罪责”、犯罪原因和最终结局,分析人物罪恶的来源、其赎罪的方式以及他们的最终状态。
(一)罪的来源——家庭不和谐、人物性格
方方的小说中罪的来源主要是家庭的不幸与人物的性格悲剧,《水》和《箭》中的家庭都充满了不幸。
《水》中的水滴(艺名水上灯)一出生,她的父亲就意外身亡。一直将其生母李翠视为眼中钉的正妻刘金荣,以“煞星”为由,联合儿子水文逼迫李翠抛弃了刚出生的女儿,这是水滴一切不幸的开端。收养水滴的是一对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穷困夫妻,在这个家庭中,她非但没有得到丝毫的母爱,还打破了对于亲情的所有幻想。养母慧茹出走前恨恨地说出了水滴被收养的事实,并且表达了对她的厌恶,这让一直视其为生母的水滴大为受伤,终成她记忆中的噩梦。唯一对她好的养父因性格懦弱、木讷,带给她的温情也越来越有限。然而就连这样有限的温暖也很快就消失了,养父的死让她成了一个没有家的孤儿。两个家庭都没有带给水滴她想要的父母温情,反而给她带来了心灵的创伤,使她在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生活的艰辛和遭遇的不幸让水滴对水家产生了深深的恨意,同时也让她养成了不妥协、不原谅、敢爱敢恨、有仇必报的性格,正是这样的性格注定了她不可能轻易原谅水家的人,也因此造成了她的罪。
《箭》中李宝莉的罪主要来源于她的性格,她的家庭悲剧很大程度上是她的性格原因造成的,同时,性格也为她提供了赎罪的可能。李宝莉是一个脾气火爆、口无遮拦、刀子嘴豆腐心的女人,没有文化却自恃貌美的她很少对丈夫温柔体贴,俨然一个粗鄙的市井泼妇。正因如此,她的丈夫马学武才会无法忍受她,出轨寻找温柔,继而提出离婚。但李宝莉并不想离婚,在发现丈夫出轨之后,她表面上假装原谅丈夫,实际上一直在折磨他。受不了这种冷暴力的马学武一直处在黑暗的笼罩之中,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最终选择了自杀。丈夫自杀以后,儿子马小宝就成为李宝莉的一切。李宝莉像所有不幸的母亲一样,将后半生的幸福和希望都寄托在了儿子身上,殊不知儿子因为目睹了父亲的惨状,尤其是了解到父亲死亡的真相后,对她已是恨之入骨,而李宝莉耿直的脾气更是加深了儿子对她的仇恨。这一切悲剧,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由她的性格造成的。
(二)感知罪恶的方式——报复
在新时期以来的许多忏悔文学中,“犯罪者”复仇成功后往往突然良心发现,随后开始自我悔悟,并且在行动上进行自我拯救。这种因认识到自己的罪孽而有所悔悟继而开始忏悔的模式,有学者将其称为“复仇一醒悟式忏悔”,水上灯和李宝莉也属于这种范畴。
《圣经》故事中讲,“有人打你的左脸,把右脸也给他”,水上灯则是完全相反。玫瑰红被水上灯的言语激怒,打了她一巴掌,而水上灯当即表示定会“回报”,十年之后水上灯果然还了她十个嘴巴。不堪受辱的玫瑰红当晚便疯傻了,没多久就被炸死了。玫瑰红的死并没有让水上灯感觉到愧疚,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玫瑰红的死也带有赎罪的意味(她背叛了爱情,间接害死了深爱她的万江亭)。真正让水上灯感受到罪责的是陈一大的自杀,以及水家的败落,尤其是水文(同父异母的哥哥)的死。出于对水家的仇恨,水上灯没有为水文作证,这直接导致了水文的死亡,同时间接造成了水家的彻底败落——刘金荣的死以及水武的痴傻。也正是在这一系列事件发生后,水上灯终于深刻感受到了自己的罪:“她心知肚明,这一切变故,都与她有关。”至此,一个复仇者完成了她的复仇,同时也开启了赎罪之门。
相较之下,李宝莉身上罪与赎的关系更为明显。压死马学武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李宝莉的那通报警电话,她在准备报警之前有一番心理斗争:“李宝莉这口气你不能咽下去!李宝莉你不能巴掌打到脸上也不还手!”小说中继续写道:“李宝莉坐在马路边想了又想,想了又想,脑子里两个李宝莉各自喊叫。在喊声中,李宝莉麻乱的心被理顺了,而理顺的心却在变硬变冷。一种来自心底的仇恨让她突然冷静。”于是,李宝莉报警了,马学武开始了他地狱般的生活。如果说马学武的死是李宝莉犯下的罪,那么儿子马小宝的冷酷无情就是对她最大的惩罚。马小宝将父亲的死全算在她的头上,并且表示不会轻易放过她。马小宝长大后,非但不认她这个母亲,还将她赶出了家门。十几年的辛劳、苦楚和殷切的希望被自己视若珍宝的儿子否定得荡然无存,李宝莉如梦初醒。报复丈夫的李宝莉最终受到了来自亲生儿子的报复,她也终于意识到“自己当年在一念之间,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和人生,包括她自己”。
(三)有尊严的赎罪
水上燈仿佛生来就是为了复仇,复仇和反抗似乎是她与生俱来的生命意志,但复仇之下是女性无限的生命力,是顽强的个人意志以及厚重的担当意识。水上灯在有了罪的意识之后告别了舞台,远离繁华,回归平淡,并且默默帮助水文的孩子以及背叛了自己的前夫的妻儿,最后还收留了曾经恨之入骨的“杀父仇人”,这些都表现出了她顽强的生命力。李宝莉顽强生命力的表现更为明显,丈夫自杀之后,她一介女流之辈去做“扁担”(一种苦力工作),挑起了整个家庭的担子。她赡养公婆,供儿子上学,仿佛没有什么能打垮她,她一直隐忍着,坦然接受生活的一切刁难。她认为自己有罪于丈夫,于是就这么忍了十几年,最后终于实现了她当初的承诺——将公婆和儿子都照顾得很好。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水上灯还是李宝莉,在承担责任的时候都不是无底限地承担所有。她们并没有让赎罪意识模糊了自我,即便自知有罪,她们也是有尊严有个性地面对那些诘难。水上灯始终没有原谅自己的亲生母亲,她无法原谅母亲为了荣华富贵抛弃自己;李宝莉直到最后也没有念及马学武的好,因为他也毁了她的人生。对她们来说,有罪并不意味着就要事事妥协,没有选择的权利,也不意味着再也无法抬头做人。
二、悲剧宿命论对“赎罪”完成的限制
王达敏在《“忏悔一赎罪”型人道主义的中国化——再论方方长篇小说(水在时间之下)》一文中指出,水上灯这个人物并没有给人很大的心灵震撼,“水上灯的人性升华有待于她赎罪描写的质量,由于作品重在描写水上灯的苦难和复仇,其人性建构性的积极力量没有得到足够长度内容的支持,故而没有积累起情感的、思想的、精神的厚度和力度”。的确如此,《水》的许多情节都相对俗套,近似于通俗文学作品。水上灯的悲剧是不具备崇高性的,这个人物因经历过于传奇而缺少一定的真实性,她的思想只停留在伦理层面的对错判断,甚至连对自我的深入剖析和认知都不具备。笔者认为,除文章结构等外在的原因,悲剧宿命论是一个重要的内因。
“命运”一词在我国是经常被提到的一个词,《论语·颜渊》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方方的众多小说中都充斥着宿命意识,《水》和《箭》也不例外。在《水》中,水上灯多次提到“一切都是命 ”“这是我的命”,而对于水上灯的不幸,玫瑰红也多次说“这是你的命”“你跟我的命是一样的”,甚至连她的亲生母亲也在最后对她说:“这就是你的命。”她反思自己的一生,觉得自己似乎真的就是煞星,身边的人因她而死好像就是她的宿命,生父的死、养父母的死、玫瑰红的死、水文的死、张晋的死或多或少都与她有关。最后,连水武都死了,她也就再也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于是平静地结束了自己的一生。水上灯在忏悔的紧要关头不是向自己问责,剖析、审问自己的灵魂,而是用模糊的宿命论结束了對自己的追问,将自己藏在了时间下面,利用时间这一保护伞躲过了对自己的审判。时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等同于“命”,水上灯在面对“命”的时候选择了停止追问,那么属于她的时间也就停止了。水上灯不再仰望自己的灵魂,在时间之下逃避了灵魂的判决。
李宝莉同样如此,她在被儿子赶出家门之后,仅仅感叹“这就是命”,从而结束了对自己的追究。那些因为时间而造成的悲剧,仅有一种历史的沧桑感,而并不具备悲剧的崇高感。
三、结语
因罪而悔悟,进而忏悔和赎罪,是新时期以来忏悔文学的一种重要模式。但忏悔与赎罪不是简单的认罪,也不限于对受害者的弥补,将其简单地理解为认罪继而进行补偿显然是简化了忏悔的内涵,仍带有传统的善恶报应说的意味。不过,我们还是可以在方方的小说中看到人物身上那种在罪责下不妥协的个性——罪没有压垮和打倒一个人的尊严。在方方的小说中,人始终是站着的,即使赎罪也是以站立的姿态,这种不卑不亢的人性显然是难能可贵的。圈
参考文献:
[1]方方.水在时间之下[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
[2]刘再复,林岗.罪与文学[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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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达敏.“忏悔一赎罪”型人道主义的中国化——再论方方长篇小说《水在时间之下》[J].文艺争鸣,2011( 11):135-139.
[6]马志政.反思:命运和命运观[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99-106.
作者:胡若楠,湖南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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