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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民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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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系统总结了新民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过程中,获得的主要成果和取得的综合效果情况。为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其他地区相关试点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综合效果
  【DOI编码】 10.3969/j.issn.1674-4977.2019.05.002
  Abstrac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s the main achievements and comprehensive effects of the national new urbanization standardization pilot construction in Xinmin City.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ew-type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other pilot projects in other areas.
  Key words: new-type urbanization;standardization pilot;comprehensive effect
  辽宁省新民市于2016年被国标委确定为第二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16个试点扩围城市之一,由此开始为期2年的标准化试点建设。试点选取以农村土地流转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在试点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策划下,经过2年的试点创建,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作为东北首个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城市,其综合效果较为明显。
  1 试点取得的成果
  1.1 初步建成新民模式标准体系
  试点工作组在1年多的调研和研究基础上,充分挖掘新民市地域和产业特色,以土地流转标准化为主题,突出建设土地流转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了涵盖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土地流转监督及纠纷处理等土地流转重点工作的标准体系,涉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共计49项。标准体系覆盖内部标准24项,标准覆盖率95%以上,实施率100%。
  1.2 建设土地流转交易标准化平台
  围绕新民市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信息、公示、资金监管等方面,与沈阳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共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平台网络数据互通,服务流程标准化,办事快速高效,事项公开透明,指导详细。土地流转交易纠纷大幅下降,土地流转交易量逐年上升,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1.3 标准化成果显著
  在标准化领导小组指导下,试点工作组以标准化为手段,总结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果及经验,提炼形成了3项辽宁省地方標准,即:DB21/T 2985.1-2018《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1部分:术语和分类》;DB21/T 2985.2-2018《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2部分:基本要求》;DB21/T 2985.3-2018《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3部分: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在此基础上,向国标委提出1项国家标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建议书,已于2018年底正式立项,计划号为20184558-T-424。3项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并实施,是试点工作的重要结晶,同时也为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领域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另外1项国家标准的立项,将把新民市的试点模式向全国推广,为实现标准化试点建设的目的和初衷,提供重要理论依据。
  2 试点综合效果情况
  新民市农村土地流转标准体系的形成和标准的贯彻实施,使新民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进入良性的健康发展轨道。土地确权工作和土地流转交易服务迈入规范、有序、高效的新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土地确权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通过标准化试点对确权工作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采用国家第二次国土调查卫星数据作为依据,按照标准化的工作流程,较为高效地完成了土地确权任务。
  截至2018年底,新民市共完成20个乡镇街、224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实测耕地面积为233.57万亩,清理土地承包档案144639卷,实测地块43.8万块,实测9.52万户农户承包地。其中,2017年就完成9个乡镇、153行政村、774个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67559户农户,同期还完成国土“二调”耕地面积113.3万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效率较往年有了大幅提升,标准化试点的效果非常明显。
  2.2 各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建设规范化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标准体系的研究成果,新民市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的三级服务模式:市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庭、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村级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站。
  依托三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平台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宣传、流转信息、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带动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由此,新民市的农村生产要素被彻底激活,变农村的“死资产”为“活资本”。
  截至2018年末,新民市建设完成25个规范化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个市级农村土地仲裁庭,29个乡级土地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404个村级和解工作站,实现全市各乡镇街调解仲裁全覆盖。
  2.3 土地流转的辐射影响持续扩大
  在土地流转面积增加的同时,土地流转的辐射作用也得到很好的体现。
  一是流转对象呈多元化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事企业流转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二是土地流转促成了一批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如以大民屯镇、周坨子镇为主的棚菜产业区;以梁山镇、柳河沟镇为中心的“两瓜”产业区;以新农村乡为主的“寒富”苹果产业区;以兴隆堡、兴隆镇为中心的设施农业果蔬产业区等。
  三是土地流转出现多种新模式。个别乡镇、村新的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流转新模式,如大民屯镇方巾牛村开展了土地多元经营模式试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统一整理后租赁或集体经营。农户从家庭经营、工资、流转费和分红等多种渠道获得收益,农民人均收入超过3万元。
  四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有明显提升。土地流转价格从2015年的300~500元/亩,增加到目前的500~1000元/亩,用于设施农业项目流转价格超过800元/亩,最高达1000元/亩。按照流转价格每亩平均500元测算,试点建设的2年间,土地流转量由74.2万亩增加至90.06万亩,净增经济效益1.02亿元,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有效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新民市在建设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土地流转标准化试点的2年时间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得到了较大提升,即服务机构规范化、服务提供标准化、服务效果高效化、服务对象多元化。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带来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在今后试点维护工作还将紧跟国家相关的土地政策,不断进行持续改进,努力打造国家级的新民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示范名片。
  【参考文献】
  [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1部分:术语和分类:DB21/T 2985.1-2018[S].
  [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2部分:基本要求:DB21/T 2985.2-2018[S].
  [3]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 第3部分: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21/T 2985.3-2018[S].
  [4] 杨帆.浅析新型城镇化的标准化试点建设[J].中国标准化,2017(20):72-73.
  [5] 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与验收指南:DB37/T 3468-2018[S].
  [6] 宋宜农.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2017(2):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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