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比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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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玉梅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财政事业不断向着更为深入、更加广泛的方向进行改革,而且改革力度也变得越来越大,以往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规则在很多方面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发展趋势。所以,对新修订的新财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着重探讨了新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异,旨在为事业单位更高效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以及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新旧财务制度;对比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使用的财务制度是在2013年元月1号开始实施的,与1998年制定实施的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比价,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主要存在如下3个方面的差异:(1)将财务基础性问题进行了优化与改善,从制定依据以及会计主体等方面作出了全新的规定;(2)将会计科目进行了优化调整,会计科灵活性以及实务性更强;(3)将会计财务报告进行了调整,能够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新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异,旨在为事业单位更加高效地开展财务制度提供依据。
一、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
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足之处,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一)会计核算缺陷使得会计信息真实性、可靠性差
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缺陷,直接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性和不可靠。具体反映在如下两个方面:(1)固定资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旧财务制度之中,就有这样一条规定: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一律以账面原值列报,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与维护。此种会计核算存在如下2点问题:①没有一个折旧的办法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之中,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无法将其净增值加以反映,从而使得资产以及净资产虚增;②事业单位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需要在支出以及专项基金与固定资产2个科目开展核算,不仅使得事业成本虚增,且极易因为财务人员工作上的疏漏而使得固定资产被遗漏,人为导致固定资产流失。同时,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还人为的使得收入成本水平下降,盈余虚增,与会计配比原则不相符。(2)无形资产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度较低,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未入账,或者即使有一部分单位将其进行入账,对成本管理工作未给予高度重视,对核算方法以及核算程序等方面的要求被弱化,难以确认、计量以及核算无形资产,从而得出准确的结果。
(二)很难适应财政改革的根本需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而逐渐推行,然而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中并无相应的会计科目满足事业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的会计核算。收支分类改革促使以往的财务制度之中对于收支划分不够清晰,财政补助与非财政补助之间的区别不够显著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了能够更好地配合财政改革对部门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财务预算管理精细化要求逐渐深入落实,事业单位对于部门收支的核算对会计制度与预算管理衔接方面的要求也变得逐渐提高。
(三)旧财务制度下的财务报表体系不够健全
(1)财务报表体系。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有这样的规定和要求: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所谓现金流量表指的是基于现金流动状态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反映一定会计活动过程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等对其现金与现金等价物所产生影響的一种报表。由于事业单位不参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事业单位的现金流的情况,并未准确、及时地将相关情况反映于财务报表之中,不仅对事业单位自身所作出的决策产生了不利作用,同时也极易导致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不信任。(2)具体的财务报表结构。根据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以及支出等方面的要素,上述5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了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然而,这与资产负债表本质含义不相符,收支属于动态化的报表要素,而资产负债表之中所反映的情况,实际上主要属于静态化的要素,将它们混为一谈,与会计原则并不相符。此外,这样的财务报表格式也造成并无相对应的专门地收入费用来将收入以及费用信息加以反映。上述结构与国际惯用的财务报表结构不相符,从而直接导致事业单位财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由上述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与缺陷,因此,事业单位应该改革财务制度。
二、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主要变化以及创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条件下,在2012年12月份颁布并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财务制度与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要求完全相符,充分反映了公共财政改革的效果,而且对于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会计实务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强化资产管理,促使预算管理效率显著提升
首先,应该将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引入到财务制度准字。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改变最大的就是新事业单位制度。而在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中就有这样的规定:除了文化资产外,允许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不仅是出于风险预防方面的需求,还是对今后资产所需购置资金的累积,这对于事业单位强化预算管理以及财务管理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重大改革与资产负债表现之间更加相符,将资产的真实价值真实性地反映出来,能够提高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能够促使政府清晰地将家底弄清楚,使得财务预算管理有依据可循,从而为事业单位的日常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将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中。对于应收账款,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入了风险管理理念,对资产质量管理予以关注,主要表现为:对于债务人没有办法支付的账款以及票据而言,根据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对于逾期超过3年,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确实不能将应收账款以及预付账款加以回收的,则可以根据相关规,报经批准之后,作为坏账损失予以核销。而对于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则没有与此相关的核算需求,而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这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地改进与创新,风险管理水平较高。
(二)增设科目与财政改革需求完全相符
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之中,增设了相关科目与财政改革需求相适应。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与国库集中支付相配合,增设了相关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配合,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主要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方面的科目,用以对应返还额度加以核算。同时,还对财政补助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特殊的规定。(2)与部门预算管理之间相衔接。与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比,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增设了“应缴国库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2个方面的科目,分别对事业单位应上缴国库与财政专户资金进行反映。对于其他各项专项资金收入进行明确地核算,且设置有“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主要是对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外额各种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之后滚存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所使用的结转资金。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与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比,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总说明、会计科目以及会计要素等方面的环节,均出现了非常大的改变。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将以往的财务制度更进一步地简化,且使得会计信息质量水平显著提高,从而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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