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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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代景忠
摘要:新型农业管理体系是由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型农业服务构成。现在旧的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代表为小农户,他们对农业产品的经营和新型农业科技没有太大的兴趣,对我国农业发展已经造成了严重的阻碍。要想开展新的农业发展动力,就要从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发展产业龙头的企业入手,整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关键词:构建;经营体系;思考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概念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由新型农业主体和新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两部分组成,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管理体制。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指出家庭农场、专业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这四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到要优化农业经营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新型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是一个建立政府下属农业科研机构、农民民间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的服务网络。在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地膜、农药、农业机械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时,仅靠着一个机构来对农民们的需求进行满足是很困难的,因此,就需要更多的部门机构来组成一个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体系由几方构成:一是政府,包括农业科技站、植物保护站、兽医站、园艺站等专业农业服务所组成的机构,还有很多类似的机构,这些都被划分为事业单位,它们由政府进行管理、拨款。二是农业科研单位,由农业大学、农科院组成,研究农业科学技术与推广研究成果,为农业生产提供发展。三是企业,包括农资经营企业、农用机械销售企业、农业咨询企业、庄稼医院等企业。大部分为民营企业。这些企业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们提供了种子、化肥、地膜、农药、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资料以及技术指导。四是民间组织,即农科协会以及公益团队。五是农村供销合作社,它曾经是在六七十年代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为其生产人员提供农业物资并收购农业产品。到现在,农村供销合作社只剩下销售农业物资的能力,由于民营农业企业的发展,它的市场也在相对减少。
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替代旧体系的原因
2.1 旧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所谓旧的农业经营主體是指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的经营主体一一农户,农户在我国有2亿多。旧的农业经营主体的突出特征是经营规模小,严重阻碍了农业的进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旧的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经营积极性。主要是因为对于大部分农户来说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已经不是农业了,而是农业之外的收入,如打工、经商、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以打工收入来说,以平均一个月2000左右的工资计算,一年可收入近30000元左右。在我国的农户每人平均6亩地来算,30000元的收入是60亩地左右的收入。二是旧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科技兴趣不大。农业的竞争靠科技,但绝大部分小农户对现代农业科技很漠视,因为规模小,是否采用科学技术对收入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只有实现规模化经营,农户才会依靠农业科学技术,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2.2 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需要
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在20世纪50~70年代建立的从国家到乡镇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就是各级农业部门分管的农技站。实行农户经营后,这种体系与农户很难对接。因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农技人员没有服务的积极性。虽然这个体系至今依然存在,但不能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服务。然而,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在新品种、新技术方面给予指导,需要在农产品市场信息和农产品市场营销方面给予帮助,因而就需要建立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服务的需要。
作者简介:代景忠(1982-),男,博士研究生,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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