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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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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柘城县是中国三樱椒之乡、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下辖22个乡(镇)、办事处,494个行政村,总人口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0万人,耕地面积107万亩。近年来,柘城县注重培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呈现稳步发展态势。截止2018年12月,柘城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363家、家庭农场279家,发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家。荣获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3家;省级家庭农场2家、市级家庭农场3家。
  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34.6万亩,占全县农用地总面积的32.3%,流转出承包地的农户7.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0.2%。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扶持。多年来,柘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出台有关支持政策,积极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环境,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列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长期规划,纳入了目标考核。柘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柘政〔2008〕44号),2015年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柘政办〔2015〕8号),建立了柘城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7年柘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发了《柘城县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柘脱指〔2017〕37号),围绕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和流转贫困户土地,实行规模经营,给予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贫资金补助,促进了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规范发展壮大。近年来,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均对优秀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表彰。
  (二)扩大宣传,强化培训。柘城县积极利用广播、电视及各种会议,大力宣传普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政策知识、工作经验和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为规范合作社建设,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提高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全县每年都会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30多期,培训人员2000多人次。如柘城县北科三樱椒发展专业合作社、柘城县跃国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台镇史老家发展集体经济的先进事迹和做法,先后在市、县广播电视台播出。
  (三)注册商标、争取认证,培育品牌。近年来,我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经营主体诚信意识,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柘城县薯光薯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柘城县丰源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注册了“超勤薯光”、“清水湾”、“美人娇”等商标8个;获得无公害產品认证的新型经营主体8家。其中柘城县丰源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无公害产品认证,建立有360亩的晚秋黄梨无公害生产基地。
  (四)注重市场推广,拓展营销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农业会展和农产品电商平台,拓展新兴市场,加大营销力度,积极打造柘城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县的优势,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农产品营销推广,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施“电商换市”。2017年共组织10余家次经营主体参加第二十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会展,有“白师傅”牌油辣椒等10个产品在展会上获奖,提高了我县农产品的知名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资金匮乏,贷款融资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化生产购买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场地、仓储设施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普遍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缺乏金融机构规定的信贷担保和抵押物,贷款融资困难问题。
  (二)田间水利条件薄弱,缺乏必要的晾晒、储藏等生产附属设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很难对田间水利设施配套完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同时,土地利用管理比较严格,建设规模化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生产附属设施困难较大,影响了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三)经营规模小,运作不规范,辐射带动能力不强。部分农民合作组织运行不规范,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盈余分配机制不健全,个别专业合作是领办者说了算,社员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加之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小,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产品和品牌,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四)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多数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规模化经营管理经验,急需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指导。
  (五)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用工费用大。由于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加之部分农业生产田间管理目前还不能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劳动用工较多,费用较大。
  (六)种粮效益普遍较低。从调查情况来看,一般农户一年二季种植小麦玉米净收入800多元,而规模种植户除去租金后效益更低甚至亏本。据测算,租金高于800元/亩种粮收益较低甚至没有收益,如果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行情不好,规模户种粮面临亏本的风险。
  (七)扶持政策需进一步完善落实。近几年,各级政府虽出台了一些鼓励、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但许多不能具体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人员、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无奈之感。
  四、几点发展建议
  (一)实行支农项目倾斜。要加强对各类支农项目的整合,优先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涉农项目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二)强化金融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积极推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搞好农村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农户和涉农企业担保难题。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新机制,建议地方政府可牵头建立农业保险公司,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保险,提高农业规模经营者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确保农民生产者利益。
  (三)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对符合土地适度经营规模条件的,要给予重点扶持,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扶持标准要适当扩大。
  (四)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和公共服务水平。第一,加大免费培训和服务。充分利用有关农业项目,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科学理念和先进生产技术的培训,更好地帮助解决生产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第二,加快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近几年建设的益农社信息服务平台和发展的农业物联网等一系列农业信息化技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获取市场信息,适应市场需求,降低生产成本和供应链管理成本提供了重要支撑,要切实加强指导利用,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五)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率,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化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申请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联合社,提高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
  (作者单位:476200河南省柘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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