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绩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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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农业的发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新模式转变形式,通过技术、工作核心人员等方面的改进实现向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是这一过程得以实现的基础因素。在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中,农业相对来说处于劣势,产业的经济效益不高。为了促进农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初期阶段,仅依靠农业自身力量是不够的,在经济方面缺乏足够的经营能力。因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是促进农业发展能够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本文分析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对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现状,并提出相关发展建议。
关键词:
金融服务;新型经济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绩效现状;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200315064
前言
自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改革政策是农业方面的一次重大变革事件。人们在此次运动中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又是以此汇聚着人民群众智慧的农业变革运动。通过所有权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在这种模式发展下的农产品获得较高产量,产生较高的农业发展效益。在这样的农业改革中,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促进农业产量大幅度提升,帮助我国解决社会性问题,产生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然而这样的农业发展模式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途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更是催促着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根据时代经济状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抓紧跟上城镇经济的发展,弥补农业发展中存在的漏洞,尽量缩小城镇发展之间存在的差距。由于城镇化的广泛影响,很多农村劳动力纷纷进入了城镇的劳动市场。同时,在当今社会发展中多种经济形态并存,社会发展潮流推动着多数人转变经济发展观念,不断地有大量的人走出农业市场,转入其它行业从事相关生产活动。因此,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出现劳动力的空洞化现象,在农村家庭中“种地”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下亟待完成的重要任务,政府出台相关的金融服务政策是该项工作完成的关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柱力量[1]。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涵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面对着良好的政策支持、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等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如农业的整体投入不足、土地流转不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经营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障碍[2]。在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中,经营主体是小规模的农村家庭。在经营的过程中采取传统的,较为落后的农业经营模式,在没有科学技术的帮助下,农业经营状况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这也就意味着农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风险,生产效率低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此是相对的,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之间密切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较大,农业的经营权属于集体而不是个人,负责土地承包工作的是相关集体中具有该能力的农户。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集体与农户个人三者之间建立起密切的联系,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减少每一户人家的农业经济损失,促进农业生产形成规模化管理,规范相关生产制度,保障农业生产的秩序,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金融服务是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农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通过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仔细考察而执行的相关经济补贴、援助政策。在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经济补贴、政策支持等十分重要。金融服务是政府相关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通过资金援助、经济扶持、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提供培养帮助,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的障碍,从而更加深入地促进农业发展。政府为农业发展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多种方式,如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降低农业经营的风险,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新型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对于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及政府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效果,需要推进相关的绩效监督工作,保证相关工作的有效推进而不是流于形式。通过绩效评价体系,能够形成对政府为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转型提供的金融服务形成有力的监管,保证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支出与收入之间形成平衡,保证政府工作的落实,确保及时调整政府工作方案,时刻关注政府工作和农业发展的实际效果。
2 金融服务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工作的绩效发展现状
2.1 金融补贴
要想打破小农经济模式,实现农村经济规模化、高效化发展,必然需要培育与高效化农业发展政策相匹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培育过程中面临如资金、土地流转、市场、人才等各项制约因素[3]。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金融服务,政府采取的方式之一是补贴,如对农业工具、雇佣员工等的补贴、农业贷款贴息等。在这些补贴政策的帮助下,农业经济在转型升级的道路上降低了很大一部分的经济生产压力。这些补贴项目成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一种经济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缩小城乡之间贫富差距的任务也愈加紧迫。在这样的形势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投入的财政补贴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在贷款贴息的政策上,政府对于农业发展中纳入免征营业税的额度也在提高。在政府的金融补贴政策中,农业经济发展获取更大利益,降低风险,减少农业损失,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推進农业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2.2 政府加大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投资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中,政府在金融服务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对农业生产设施等的投资,正在逐年加大投资力度,为农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便利,从硬件设施、科学技术等方面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推进政府金融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为了保证财政金融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以对金融服务工作形成有效监督,保证政府金融服务工作的高效率开展。农村信用社等的设立都是对农业进行金融服务的有效方式。在这些政府政策的帮助下,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较大程度的激发,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3 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绩效评价及建议
3.1 金融服务绩效评价
将近几年的财政金融投资数据与农业经营发展状况的数据统一收集起来加以对比分析,通过因子分析等模型的使用,会发现在近几年的财政金融服务的帮助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绩效得到显著提高。由于受到城镇化的影响以及人们追求更加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农村中大量的劳动力纷纷涌入其它产业从事非农业的工作。而政府的金融服务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弥补劳动力的漏洞,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在农业劳动力并不充足的情况下保证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在农业经营中,相关制度不断地得到完善,农业中的相关生产活动也因此得到了更大程度的规范。同时,农业工作方面的配合也为金融服务政策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实施基础和创新政策的环境。
3.2 金融服务政策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新时期农村商业转型和升级、农村环境改善以及农民相关政策优化背景下被提出的[4]。在推进政府的金融服务政策时,要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长期以来农业发展的习惯,重视家庭主体单位的作用。同时要注意农业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出金融服务上的调整。在政策的扶持下,激发从事生产的农户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经济中的风险,弥补农业劳动力的空心化现象。加强农业经营制度建设,明确土地的所有权,特别是农业的承包权、转让权等,加强制度规范。促进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农业的金融服務中找准主要矛盾,抓住工作中的重点,根据农业中工作内容的重要性,按照相对科学的比例分配金融服务,根据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促进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金融服务工作的有效运行,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
4 结语
我国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模式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改善。为了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在实际过程中的效果,需要在政治和制度上创新,使社会各界和政府、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沟通[5]。
参考文献
[1]
程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创新研究——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9(05):107-111.
[2]梁冰倩,赵首.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障碍与破解[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1(05):94-98.
[3]胡昕.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J].河南农业,2019(26):50-51,55.
[4]刘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J].乡村科技,2019(25):11-12.
[5]汪兴磊.分析金融扶贫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17):132-134.
(责任编辑 常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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