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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原因分析及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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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城市化进程加快推动城市不断向周边地区扩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以土地为生,而征地中涉及到诸多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序、利益主体等,极易引发社会矛盾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将进一步威胁社会秩序稳定。基于此,本文将对现阶段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据此从制度建设、政策完善、权利保障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征地;社会矛盾;对策
  农村征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农村地区农民所有的土地依法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法律角度看,农村征地具有强制性,其本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征收使用。作为征地行为执行者和被执行者,国家与农民是不同的主体,在政策和制度执行过程中还涉及到其他利益主体,极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一、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
  1.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我國农村地区的土地除了规定的国有土地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农村征地中,国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公共建设,将土地所有权从农民集体转移到政府公用上,如果财政有限压缩农民的补贴,农民集体与政府就会产生利益矛盾。其次,国家征用农民耕地很容易农民出现承包期未到而不能重新承包新耕地的问题,农民就会失去收入造成经济损失,与村集体产生矛盾冲突。最后,还有少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出于商业获利的目的在对农民征地中侵害农民的利益,引发双方之间的矛盾。这三种社会矛盾都是在农民征地中比较常见的矛盾类型,主要涉及农民与政府、开发商和村集体这几个主体。
  2.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1)制度存在缺陷
  在现行的农村征地制度中,政府以其社会公共治理主体的职能而占据相对的主导性地位,出于追求征地时效性、打造政府政绩等原因,基层政府往往会利用公共权力进行征地,如公安机关、法院等行政主体部门介入到征地拆迁中,激化与农民之间的征地矛盾。缺乏对政府“职能错位”的必要监督,公共利益的维护往往成为政府侵害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借口,这也激化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矛盾问题。另一方面,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中,集体所有的主体不明晰,农民集体以何种方式行使所有权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来说,农村土地由村委会行使集体所有的权利,但是村委会决定由少数村干部决定,因而在拆迁中也容易产生农民与村集体的社会矛盾问题。(2)政策不完善。在政策方面,补偿政策作为农村征地的重要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引发农民对政府征地的不满。土地是农民唯一的生活来源,在征地补偿中,我国现行补偿政策是根据土地片区划定来确定补偿价格,而不是参考市场价格和土地价值。这样对农民来说,征地补偿往往低于其实际的经济损失,征地后的基本生活得不到根本性保障。此外,农民宅基地与耕地的所有权不同,属于农民个人所有,但是国家在征收宅基地方面未制定明确的补偿标准,农民的个人利益也受到了损害。(3)农民保障机制欠缺。在农村征地中,农民作为利益主体依法享有决策权、参与权,并且依法享有被征地后的社会保障。但是当前,对农民保障机制的缺失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农村征地程序的不规范问题上。在执行农村征地程序中,要经过对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内容对农民的明确告知程序,同时,农民也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而实际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转变为“村委会集体所有”,实际上农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等保障性权利都是由村委会享有,农民自身的利益很容易遭受损失产生与政府之间的社会性矛盾。
  二、化解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对策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解决农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的根本,对此,要从政府和法律两个方面来着手。对于政府来说,最关键的就是要充分履行好公共治理的职责,准确定位“征地角色”。政府要在农村征地中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就要避免使用“权力”来完成征地,而是要从做好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协商,深入农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在具体征地工作中,政府可以就征地项目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相关利益方的协调工作,与农民群众形成城市建设的工作合力。从法律上看,缓解当前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的紧迫任务就是在法律法规中明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在征地中的法律主体性问题,明确农民在集体所有土地征地中的权利。
  2.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完善农民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首先要尽快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政策体系,在确保补偿底线的原则基础上确定区域土地的征地补偿执行标准,应该严格参考地区的交通、经济水平等要素,平衡好片区之间的价格补偿差距,避免矛盾被激化。第二,要尝试出台多元化补偿政策,制定长期分期补偿、入股补偿等方式的政策,确保农民基本的经济来源,有助于缓解农民对征地带来经济损失的压力。第三,应制定征地拆迁补偿评估政策,对于宅地基的征补偿价值,可以规定由专业的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来进行,防止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外,还应该从政策上将耕地的市场价值评估引入到征地补偿中,防止政府“一刀切”的估价而加剧农民的经济损失。
  3.构建农民权利保障机制。构建对农民权利的保障机制缓解社会矛盾需要从规范农村征地执行程序入手。在征地前,政府与村委会要对土地的位置、权属等情况告知给农民,在完成调查后与农民共同确认调查结果,组织好农民的征地听证,通过法律监督、媒体监督等全程确保农民的参与权、决策权。此外,政府还要完善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可以组织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免费提供转岗培训,将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到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中,提高补偿保障的水平,有效解决农民因生活问题而激化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征地是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过程中一项必要的工作。农村征地引发社会矛盾主要表现在政府与农民集体矛盾、农民与村集体矛盾和农民与用地单位矛盾这三个方面。产生这些矛盾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农村征地的制度、政策不够完善,导致征地工作程序执行中缺乏必要的农民权利保障机制。对此,要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加强征地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对农民的保障,及时化解农民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推动城市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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