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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发展强信心增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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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疫”时期如何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经济社会活力,既关乎民生又事关长远。5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以期进一步增强条例的力度和显示度,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突出稳就业保民生底线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贡献了本市企业数的90%、就业的80%、创新成果的70%、税收的60%,是促进发展、稳定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托和市场载体。《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对条例持续完善提出了要求。韩若冰、林晶、吕奕昊等市人大代表也连续多年领衔提出加快修订条例的议案。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國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同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条例的前期调研,2020年将其列为正式项目,全力推进立法进程。
   “在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时期,修订条例有特殊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蒋卓庆主任在参加立法调研时指出,中小企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依托和市场主体,要以切实有力的措施体现对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特别作用。
   广大中小企业在这次疫情中经受严峻挑战,很多甚至是生死决战。国家、各地、全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出台了很多对冲扶持政策,力度空前。蒋卓庆主任强调,要对疫情期间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各项政府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把针对企业最迫切需求、真正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的有效政策常态化、制度化,把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的底线要求作为条例修订的重要原则。
  疏通“堵点”保护权益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高质量立法原则,肖贵玉副主任多次带队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求从回应企业诉求、解决现实问题入手,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调研过程中,企业对政策碎片化、服务体系弱化等问题反映强烈,不同部门、不同时点出台的政策容易“打架”;有的政策“看上去很美”,却遭遇知晓度不高、惠及面不广等困境。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政府政策、服务统筹等职能,确保施政统一、可预期;强调政府要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依托“一网通办”和企业服务云平台,公布惠企服务清单、涉企公共服务清单、公开数据开放清单,让中小企业能够更方便地获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健全完善政府和市场互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现金流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在座谈交流中,企业普遍反映“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存在。条例(修订草案)着重针对资金“堵点”,加大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倾斜扶持力度。首先,强化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比例要求,并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保留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金投资初创期中小企业等规定,落实国家在减税降费方面的措施。同时,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股权托管交易、担保融资、保险等多种渠道融资;此外,还应该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要持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明确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中小企业纳税、社保、海关通关、公共事业缴费等增信信息,切实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社会和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老百姓担心中小企业产品“没牌子”,技术不稳定、品质不优良。中小企业害怕有的市场准入门槛太高、业务合作遭遇不公平。在走访调研和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到,大型企业在与中小企业业务合作过程中,有时会签订不平等合同、背靠背付款协议,“以大欺小”;也有企业指出,与央企、国企合作,项目做完要钱难,原因是“这些企业内部流程太长”。有鉴于此,条例(修订草案)作出规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服务国家战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创板对接、推动参与长三角产业联动、支持参加进博会等,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大市场”、融入“大发展”;加大市、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推动优秀中小企业质量创优、品牌创建,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此外,在着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基础上,还要建立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严格拖欠责任追究,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平等合作、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
   加强权益保护也是中小企业强烈的诉求。在走访调研张江科技型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反映,知识产权侵权案存在举证难、周期长、缺乏专业人员等现实难题;企业家们也普遍对个人权益保护高度关注。因而,此次修订条例重点突出对中小企业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比如,进一步拓展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多元的保护渠道,建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保护的倾斜力度,做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能与大企业、外资企业一样“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再比如,细化基本权益保障措施,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等。此外,对中小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以及刑事调查且查无实据并予以撤销的情况,也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修复企业和企业家信用的方法等。
  主动服务当好“店小二”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关键在于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主动服务、主动担责,当好“店小二”。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是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当好代表中小企业的“店小二”,通过依法履职、精准施策,发挥好牵头部门抓统筹、促落实、强监督等主体责任。同时,细化了本市财政、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等部门在各自分领域承担的主要责任,确保法规对应的工作、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困难都有政府部门承接对应,推动权责对等、强化失职追责、督促主动服务。
   法规落地既有赖于政府部门的实施,也需要人大发挥好监督职责,维护好法律的权威性。调研中有代表和专家建议,要求政府就依法履职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报告等方式主动监督,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动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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