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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下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可持续化推广及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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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我国一直在探索管理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方法,多个地区针对本地农产品开展试点。本文总结了全国“保险+期货”试点的发展现状、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不足,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优化现行模式探索創新方案,为 “保险+期货”模式提供可持续化推广建议。
  【关键词】 “保险+期货”模式;价格保险;套期保值
  中图分类号:F30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1073(2020)05-0123-124
  [Abstract] China has been exploring ways to manage the market risk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many regions have carried out pilot projects for local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implementation effect and shortcomings of the national "insurance futures" pilot,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ptimizes the current model to explore innovative schemes, and provides sustainable promotion suggestions for the "insurance futures" model.
  [Key words]  " insurance futures "model; price insurance; hedging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我国农业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双重风险,但系统性的农业风险和波动的市场价格使农产品价格保险难以大规模地推广应用;期货期权市场过高的准入门槛也使农户无法参与其中。深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供求价格弹性增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会愈加凸显。期货市场特有的现货对冲机制,为应对这些风险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保险+期货”应运而生。
  “保险+期货”是保险创新型产品—“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将期货发现市场价格和套期保值这两项基本功能纳入保险产品的使用价值,以期货的对冲机制为保险公司面临的赔付风险承担“再保险”。“保险+期货”模式解决了传统农业保险的市场风险保赔局限。期货市场的价格价格发现机制科学,场外期权发挥了资本市场的“再保险”功能,其杠杆效应、兜底又不限盈利、回避无负债结算制度等特点简化了风险锁定难度,风险分散机制合理。
  “保险+期货”模式的研究意义在于:第一,“保险+期货”模式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防止因灾致贫,稳固脱贫攻坚;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实现了服务 “三农”的社会效益,抓住了涉农业务的新契机。第二,“保险+期货”模式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性。整合金融资源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带动同类地区运用“保险+期货”起到了示范作用,有助于后续稳步扩大此模式,推动国家实现“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
  2  我国“保险+期货”模式发展现状
  2014年,大商所支持期货公司在黑龙江等地,尝试开展了大豆、玉米场外期权试点;2015年,大商所引入 “保险+期货”模式。随着该模式初步试点的成功,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提及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此模式对于服务“三农”、助力精准扶贫的作用逐渐凸显。
  截至2018年底,大商所、上期所、郑商所等30多家期货机构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三大交易所试点的近百个项目基本实现赔付,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但试点发展受诸多问题制约:农户欠缺避险意识,缺乏主动性;政府扶持政策不具体,财政支持不到位;项目三方衔接不紧密;价格发现机制不完善,存在前端保险与后端期权价格“倒挂”的风险等。
  3  “保险+期货”模式可持续化推广的建议
  3.1  政府联动三方以提升农户参保意识
  多年来,政府对农产品实行托市收购政策降低了农民主动避险的意识,农户对价格保险及其必要理解不充分。政府要联动三方—保险、期货公司和村镇政府,举共同之力优化农民对风险管理工具的认知:第一、政府对村镇提供政策倾斜,鼓励保险、期货机构到村设点,增加相关服务网点数量;第二,各级政府应当组织金融机构人员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避险工具的宣传普及;第三,由村干部牵头,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定期组织农民进行交易规则等专业培训,以种槙大户为切入点,带动中小农户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意识及参保意愿。
  3.2  长效的财政补贴机制推动政策性农险
  目前“保险+期货”还处于试点阶段,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交易所和地方财政,今后规模扩大资金来源不够,难以实现可持续化推广;现阶段试点案例均以单次合约进行,借鉴价值有所欠缺;此外,政府尚未出台财政资金方面的政策来扶持此项目。
  建议国家将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长效的财政补贴机制:对农户补贴保费可实行中央补贴、省市县财政部和扶贫办配套的机制,争取覆盖保费的80%以上,农户承担剩余部分,以提升农户参保积极性,引导为“财政补贴+地方政府支持+农户主动参保”模式。既可以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率,减轻政府四项补贴、托市收购等财政负担,也避免了政府对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干预。   3.3  监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共同管控风险
  保险公司是连接农户和期货机构的桥梁,保险和期货公司要互相熟悉业务流程和监管规则,做到互通有无的业务衔接。
  建议试点由贫困地政府扶贫办领头,联合保险、期货监管机构,成立 “保险+期货”专项扶贫监管小组。工作组首先调研分析本地农业生产情况,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更为详细的运行规则:包括市场准入、偿付能力、核保核赔等内容,明确农户或农业生产组织、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各方的权利义务。再建立此项目专门的金融工作研究小组,统筹保险、期货行业人员,连通农业及相关金融行业的数据系统,开发设计相关的保险、期货品种,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保障落到实处。
  3.4  建立风险自担的价格发现机制
  专业管理风险的保险公司在前期精算环节可以加大投入量,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优化保单条款的期权转移风险的份额。
  当中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对保险事先约定的目标价格是否合理进行判定;第二,选择恰当的月份签订期货合约。在考虑农业生产周期以外,也要考虑农产品期货市场主力合约,综合运行情况,选择合适保险周期。根据主力合约设置保险周期,并以主力合约相应期间的结算价均价为基准确定理赔结算及目标价格,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难度。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及下属风险子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会商制度以及沟通机制,设定预案,在了解预案的基础上,对产品条款进行设计和改良,以此来保证场外期权的灵活度并最终落实到保险产品上。
  3.5  延伸保险链条以分散系统性风险
  建议探索 “保险+期货”收入保险机制,优化纯粹的价格保险为收入保险,从保险链条的供求两端化解农产品市场风险。
  系统性的市场风险使纯粹的价格保险难以规模化推广。而收入保险同时针对产量和价格承保,二者有对冲效应,更具可保性。市场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这种手段的缺点在于成本较大,剩下的基差风险比较并且没有办法进行对冲。产量风险则是通过过大投保范围来进行风险分散,属于传统农业保险的范畴,费率比较高,并且依赖于补贴。对于保险人来说,同种作物再不同地区同时减产的可能性底,只要保险的覆盖率足够高,就能把风险分散,属于横向的风险转移机制;而保险链条连接上下游参与者,把属于市场风险分散到不同类型的投保人群中,帮助保险公司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充分地分散风险,属于纵向的风险转移。对期货市场而言,可以通过保险链条,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为不同种类的期货产品提供稳定的投資者。加工企业虽然签订保底收购合同会带来基差风险,但稳定的原材料供给将大幅降低采购成本。
  3.6  探索“订单+保险+期货+信贷”创新模式
  农经发【2017】9号文件提到要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2018年,郑商所试点了“保险+期货+信贷”、“订单+保险+期货”及双向承保等创新模式。在规避农产品自然灾害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多元主体的分工协作机制——“订单+保险+期货+信贷”的创新模式。
  优化土地合作方式,由合作社管理流转土地和粮食种植;同时融入贷款融资、信用担保等农业金融服务,给予农户从生产资金到风险管理、从种粮到售粮的多重保障;联合当地政府、期货机构、保险公司、银行为涉农主体搭建融资避险平台。以保险产品的形式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规避农产品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保障农户收入和涉农企业稳健经营,能向银行顺利申请农业贷款,以此形成良性循环。售粮阶段引入订单模式,化解粮食价格下跌风险,同时提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涉农主体的金融意识,激发自身造血机能,为支农惠农集聚内生性力量。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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