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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运行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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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关系到其经营绩效和存活能力,受到了高度重视。在分析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提出4种运行模式,即“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企业+合作社+大户+散户”模式、“合作社+党支部+农户”模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模式,以期为促进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运行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运行模式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8-0051-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当前,小农户仍然是我国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71.4%的耕地由小农户经营,农产品供应也主要来自小农户,这种状态与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目标不一致。在此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联结与带动广大农户合作致富的重要经济组织,成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现阶段,贵州省正处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和发展,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良好。据贵州省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3万户,同比减少4.3%,在持续增加的同时增速减缓。全省合作社围绕辣椒、茶叶、蔬菜、生态畜牧业、生态渔业、食用菌、中药材以及水果等产业发展,并逐步向农旅、农机、植保等服务领域拓展。但是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发展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存在空壳化、僵尸化等一些列问题,因此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现阶段的重中之重。
  2  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存问题
  2.1  组织规模小,技术人才匮乏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地表崎岖,部分农户居住在高原上且位置零散偏僻,交通运输不便,用电用水的成本较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阻碍。省内现有合作社大多分布在偏远的县域和农村,组织规模小且农户参与度低,很多合作社的经营面积不足3.33 hm2,空壳社和挂牌社也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同时,合作社内部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虽然一些社员已经有多年的种植养殖经验,但只局限于生产环节,对于先进技术、管理和运营知识并不了解。合作社要想发展,就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统筹协调,但现实中农民带头人往往综合能力较差,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较低且缺乏创新意識,导致合作社在技术和经营上无法得到有效提升,实力弱、利润低,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2.2  自身建设不规范,带动能力不足
   从贵州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来看,合作社自身建设不规范也是现存的主要问题之一。部分合作社的合作机制仅仅局限于简单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没有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
   同时,部分合作社还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民主决策不科学、利益分配不合理等现象,合作社管理运作随意性强,没有形成凝聚带动能力,甚至存在个别合作社名义上为“合作”,实际被少数人操控,有名无实。合作社带动能力不足,导致部分农户对农民合作社的认识有限,容易把其与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混为一谈,参与积极性不高[1]。
  2.3  运行成本高,融资困难
   现阶段,部分农民合专业作社出现组建运行困难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合作社的运行成本较高。尤其是组建前期和运营初期的资金需求巨大,不管是地租、农用物资、贷款利息还是工作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都相当大。在运行成本高的同时,融资困难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内部融资来看,合作社的成员几乎都是比较贫困的农民,自身积累有限且大多不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很难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的运行。
   从外部融资来看,初级阶段的合作社注册资金少,经济实力弱,能抵押的财产较少,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资金。对于还没完全脱贫的贵州省来说,财政支持力度也相对有限,政府无力投入充足的资金支持全部合作社的发展运行。
  3  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运行模式
   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各地区农民的生产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要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只有找准适合自身的运行模式才能获得持续发展。
  3.1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运行模式主要依靠龙头企业在产品加工流通、市场开拓以及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合作社联结企业与农民,带动农民发展合作经济,分享利益链,实现增收致富。龙头企业与其他企业主要的差别在于龙头企业肩负着引导基地生产和联结广大农民的重任,这也是实现龙头企业自身利益的基础[2]。
   贵州省地处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业企业发展水平也相对较低。基于此,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贵州省农业发展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贵州省可以依托自身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的资源禀赋,聚焦茶叶、辣椒、菌菇等优势产业,重点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特色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这一载体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依靠龙头企业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整合技术、人才、资金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将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全面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效应,形成“1+1+1>3”的聚合增益效应,带动农户脱贫致富,持续发展。
  3.2  “企业+合作社+大户+散户”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以其与企业间的合作为产品输出渠道和技术输入渠道,通过种植大户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围散户参与合作,寻求共同利益的模式[3]。
   贵州省很多村域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农户大都分散种植且种植的农产品多为自用或零散销售,再加上自行运输和销售困难,使得农户之间很难产生种植合力和规模经济效益。
   同时,分散的农户也很难获得生产技术和资金方面的支持,生产效率和质量难以提高。在此背景下,农业大户的出现可以带动周边散户跟学、跟种、跟经营,引领全区农户进行规模化、科学化生产。大户也可以通过收购散户的农产品或雇佣散户进行劳动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既解决了农户销售渠道少、收益低的难题,也解决了农户地域偏僻、运输困难的问题。
  3.3  “合作社+党支部+农户”模式
   此模式的重点在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牵头作用,以党支部为核心,按照党支部引领、合作社带动、农户受益的方式切实帮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经济中,让农户切实感受到合作经济带来的实惠。
   在此模式中,党支部是合作社的“助推器”,利用政治优势和经济优势帮助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产业高效运作,同时对合作社重大项目和决策提出指导性的建议,并定期对合作社运行效果进行评议。对部分农民来说,他们可能缺乏有关合作社的知识,对合作社不感兴趣,但他们相信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在党组织的保障下,农户可以放心地参与到合作经济中,并持续为合作社运行贡献一份力量。
  3.4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多个合作社联合起来的经济组织[4]。联合社能够有效地解决个体合作社组织规模小、经营水平低和市场竞争能力弱等诸多问题。
   首先,联合社在农产品销售和农用物资购买中有诸多优势,可以实现大批量规模购销,从而节省交易费用和交易成本,获得价格上的优势,带给农户更多的实惠,这是单个合作社很难做到的。
   其次,联合社可以通过社与社之间的技术与信息交流,联合应对市场环境,避免恶性竞争,实现共同发展。对于贵州省内合作社来说,各社之间可以进行联合运作,结合彼此的优势产业扬长避短,改善单一社的弱势处境,获得长久利益。
  4   结束語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载体,在贵州省农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现阶段,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还存在着组织规模小、技术人才匮乏、自身建设不规范、带动能力不足、运行成本高、融资困难等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在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提升运行水平并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致富,就必须依托自身优势产业并找准符合自身情况的可持续运行模式,成为引领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参考文献:
  [1]黎藜,刘开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重庆市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40(12):46-52.
  [2]陈娟.利益联结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以湖北南漳县为例[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5(2):39-40.
  [3]邓宏,马太超,徐宝亮.理性的合作与理性的不合作——山西省榆社县两个合作社不同命运的政治经济学透视[J].
  中国农村观察,2017(4):2-16.
  [4]牛立腾,周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机制与实践效果——以武汉市荆地养蜂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例[J].人民论坛,2014(17):235-237.
  (编辑:周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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