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育收费管理风险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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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收费管理日益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文章结合高校收费管理实际业务特点,对高校收费管理工作在立项、收费、账务处理等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議,为高校防范“乱收费”风险,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教育收费;乱收费;风险管理
一、引言
在我国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提升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政策背景下,各高校充分利用教育、人才资源,不断拓展办学方式,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教育收费的业务模式、收费类别、标准和形式日益多元化,与此同时,高校收费管理工作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如何识别、规避收费管理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保障高等教育事业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声誉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教育收费的内涵和分类
目前,我国高校教育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三部分内容。其中,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三、高校收费管理存在的风险
在高校具体开展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尤其对于采用二级管理模式的综合性大学来说,由于二级单位管理水平差异大,收费类型繁多、标准差异大、归口职能部门多等原因,容易出现违规收费或管理混乱的情况,而学费、培训费、住宿费等面向学生的教育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重要内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管理出现问题,极易导致学生或学校利益受损害的情况,甚至会出现投诉、媒体曝光等不良事件,给高校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1.未按规定履行教育收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实行属地化管理,需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价格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行收费。以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为例,高校收取全日制研究生学费,需经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后,严格按照批复的标准实施收费,北京市高校住宿费需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收费。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高校由于管理疏漏等原因,造成部分收费项目未待批复完成便实施收费,或提前将申报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公布于招生简章等公开信息中,此类问题在近年来各类教育收费检查中层出不穷。
此外,部分高校由于对政策掌握不到位,将需要报所在地行政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误当做本校收费管理领导机构审批项目,仅完成校内审批环节,造成“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的违规行为。
2.未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或时间等实施收费
为充分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教育收费的范围、标准及收费时间等均做了详细规定,例如住宿费应严格根据住宿条件(包括室内设施、公共设施及管理服务等)以及当地经济水平制定相关标准,再如教育部明确要求不得跨年预收学费等。高校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与相关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对接不通畅、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容易造成未按规定要求收费的情况。
以北京市高校收取住宿费为例,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高校需要根据学生宿舍的竣工时间、住宿条件等情况向北京市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宿舍类型(包括单元式、非单元式、新建公寓等)实施收费,但部分高校在实际收取住宿费时未按照批复的标准进行收费,导致学生的实际住宿条件与交纳的住宿费金额对应标准不符,损害了学生了权益。再如,部分高校在招收学生时为提前吸纳并锁定生源,提前收取学费,违反了教育部不得跨年预收学费的规定,给学校声誉带来了不利影响。
3.教育收费未即时入账,形成“小金库”风险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定义了“小金库”的概念:“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高校开展各类办学及教育服务取得的收费收入均应依法依规及时入账,纳入高校财务账簿统筹管理。部分高校由于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或监管不力,导致二级单位在实施学费、培训费以及部分服务性收入收费时,采用现金收款、依托第三方机构或收入个人账户等形式进行收费,未及时纳入学校财务统筹管理,形成“小金库”等违规情况,致使学校收入流失,师生利益受损。
4.教育收费性质界定不准确,收入管理不规范
相关文件对高校教育收费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会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根据收费项目的实际情况准确进行分类,并纳入相应财务项目进行管理和核算。在高校实际工作中,由于合同管理不规范,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部分应纳入非税收入核算范围的收费项目未纳入非税收入核算并上缴财政,甚至存在部分高校通过签订捐赠合同,将向社会机构收取的培训收入纳入捐赠收入核算并取得捐赠配比的现象,造成非税收入减少、虚增捐赠收入的违规情况。
5.未能做到教育收费“应收尽收”,欠缴费比例过高
教育部门明确要求高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并检查收入实现情况,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收费工作通常存在“淡旺季”的情况,收费“旺季”往往出现在每年9月高校开学阶段,此阶段恰与暑假后“报销高峰期”重叠,高校财务部门面临教育收费、入账分配、开具票据、催缴欠费等大量业务,财务岗位工作压力激增,如与教务等业务部门分工、对接出现问题,或信息化手段缺失,极容易出现学费欠缴比例过大的情况,导致教育收费未能实现“应收尽收”,给学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6.服务性收费管理不规范,损害学生利益
高校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应以方便学生学习生活为目的,充分遵循“学生自愿”的要求,并按照成本补偿的定价原则实施收费。为了规范服务性收费管理,高校应建立健全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制度,采用“校内收费许可认定”等方式界定并规范服务型收费行为。但由于服务性收费面向广大学生,存在收费地点分散、项目多、金额小等特点,部分收费服务采用外包的形式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代为收取,这给高校开展收费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如果制度落实或监督不力,容易出现校内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合理定价等违规收费的风险,影响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四、防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风险的对策
1.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收费管理机制
高校教育收费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多,校内通常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项收费的管理要求也不尽相同,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对于提升教育收费管理效率、防范乱收费风险具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各高校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及所属地教育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包括领导机制、职责分工、业务管理模式为一体的教育收费管理机制,对教育收费的立项、收费、财务核算以及票据开具等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以北京P大学为例,该校依据主管部门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确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收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制定学校收费办法、研究审议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益的收费事项。该办法还明确了由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收费二级单位“一把手”责任以及财务、监察、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负责的收费管理体制,并针对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各类收费事项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归口部门。教育收费管理机制的建立,为高校实施教育收费、开展收费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也有助于从源头控制违规收费风险。
2.打造多端口信息化平台,提升教育收费管理效率
教育收费涉及高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收费类别多,收费数据量大,如采用传统线下管理模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容易存在管理疏漏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高校打造智能、高效的收费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供了可能。
教育收费信息化平台按照功能划分一般可分为五个端口:业务端、费用端、收款端、核算端和票据端。各端口的信息对接及服务模式见图一所示。业务端主要为教学、公寓及后勤等部门的业务系统,负责提供收费业务的基础数据信息,例如教务系统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专业信息、学年度信息等,公寓系统提供公寓类型、入住信息等。费用端作为连接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桥梁,负责将业务数据转化为费用数据,并传送给收款端。费用端的数据一般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维护,例如学生收费系统作为费用端,教务部门通过将教学系统中的学生专业、年级、学分等基本信息与对应的收费标准进行匹配,形成每位学生的待收费数据,财务部门负责将收款端的收款信息反馈到费用端供教务部门开展学生教学业务。收款端相当于“收银台”的作用,负责收款和退款的资金支付,并将收款或退款的信息反馈给费用端。核算端负责将费用端已完成的收费数据对应成会计数据,传入会计核算系统,形成收入、支出等账务,同时对接票据端完成票据的开具或红冲。
各个端口互联互通联的收费管理平台实现了收费数据全过程信息实时联动,将管理机制中的业务流程、职责划分、内控等要素融入系统功能,提升了收费管理工作的效率,对于上文提到的风险可以起到一定的防控作用。例如,收费管理主责部门严格依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在业务系统中设立各项教育收费的标准,在与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匹配后,即可形成标准的待缴费信息并传送至费用端,这样可使每项收费信息有规可依、真实准确。再如,收费“旺季”期间,收款端通过银行代扣、移动支付、网银及现场收款多种方式同时实施收款,并实时将收款数据传送至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相关部门可根据欠缴情况以自动发送短信和郵件等方式进行“催缴”,并可实时生成欠缴情况分析报告供相关部门实施精准有效的收费管理工作,有效降低欠费比例。
3.做好教育收费公开公示
教育收费信息公开不仅是相关法规对于高校加强收费管理的基本要求,更是促进高校收费管理公开、透明的有效途径。高校教育收费公开公示的渠道可包括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等公告信息、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公示的收费信息、在校园明显位置张贴的价格公示信息以及通过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公开公示的收费信息等。通过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款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公示,一方面可最大程度维护交费学生的利益,确保收费价格的合规合理,另一方面,也会对高校包括二级收款单位的收费管理起到监督和鞭策作用。
4.加强监督与稽查机制,强化收费管理的内部控制
高校收费管理机制的落实和各环节工作的有序、合规开展需要监督和稽查机制作为保障。高校应形成收费工作领导机构牵头、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收费工作监督与稽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用专项稽查的方式,或采用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中增加收费工作专项审计的形式,对照主管部门以及所属地收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本校收费管理相关办法要求,核查立项审批手续的完整规范性、收费入账环节的合规性、票据使用规范性、收费公开公示落实情况、教育收费“应收尽收”情况等,合理保障收费管理内控各环节规范并有效。对于稽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将责任落实到人,涉及违纪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以起到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14年第80号.
2.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
(责任编辑: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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