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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重庆积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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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民国时期重庆积谷制度的重建是从民办积谷的基础上进行的,重庆作为大后方的中心,其粮食问题关系着整个大后方的社会稳定。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粮食的管理和控制,实行了一系列建仓积谷的措施。民国重庆的积谷在平粜振灾以及支持抗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其历史原因,其作用又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关键词:民国时期;重庆;积谷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6-0121-03
  一、民国以前的重庆积谷
  重庆建仓积谷由来已久,据民国《巴县志》记载,在清王朝时期积谷仓设置甚备。丰裕仓为重庆府知府直接管理,清雍正八年知府张光麟设立,采买仓谷4000石;常平仓为清康熙四十五年知事孔毓忠设立,有谷11132石8斗4合5勺;监仓为巴县知事管理,仓谷,来源多为俊秀捐监,有谷9636石;社仓是由乾隆元年巡检组织地方绅民捐纳设立,由地方推举正绅管理,设立时有谷1483石7斗6升8合7勺;义仓年代久远无从查证;济仓为清嘉庆十六年重庆府知府李枢焕向川督常明禀请设立,其收租在同治九年以前由知府管理,由于仓房书吏贪墨田契被隐匿,故改由乡绅自行管理;镇乡积谷是由清光绪六年总督丁实桢通饬各州县办理的积谷,宣统二年知县奉旨饬清县仓统计有48024石7斗3升2合;八省积谷由川东道王廷值在咸丰八年创立,交由八省客绅管理。
  重庆各积谷仓设立之初构想均为取之于人民并主要于“防旱潦备凶荒”之用,但由于设立后并无完善的监督制度,“前人筹措甚艰而后人侵亏甚宜”,至咸丰八年设立八省积谷仓时,官方设立的三仓已经耗去了七万两百余石粮食,所存留者不及十分之二三,其余各仓也大都不可使用。光绪六年时川督称“川省义社各仓向来积谷甚多,祗因不肖官绅变卖肥己,遂致荡然无存”。
  二、民国时期积谷制度的重建
  (一)民办积谷的苦苦支撑
  民国初年,重庆境内军阀混战,政局动荡不堪,各乡县仓廒的积谷,被先后占据重庆的各路军阀所注意,随意侵吞挥霍,所有仓谷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亏空。重庆府知事派员调查各仓所存积谷皆不过之前的二十分之一,全重庆十多万人民所依仗灾年救荒的积谷就只剩以八省积谷办事处为首的民办粮仓了。八省积谷办事处前身为八省积谷局,“查本市八省积谷,系于时传咸丰八年由川东道主王廷植详禀川督就地抽收房租并附加货廒所创办……其谷交八省商绅管理,后遂称为八省积谷局”。在积谷局成立之后,交由当时在渝的外省移民联合成立的八省会馆管理。
  出于士绅维护自己利益的基础,八省积谷仓相比其他谷仓得到了更好的保存。民国十二年,朱叔痴称民国元年经军政部、财政部调查,八省积谷仓仍存有市斗谷19446石及银七千两。但由于军阀混战,驻重庆军队将积谷变卖后“多年积贮,至此一空”。民国十四年八月,八省積谷首事王载廷在给巴县知事的提案中,以“仓贮久悬,妨碍民食,恳查饬拨,俾还填买”,提出归还八省积谷。
  民国十五年,八省绅商开始清理八省积谷,将现存的两千两银与向巴县索还的少部分借款八千六百元购谷千石存储,并决议每年再购谷百石以期恢复原有仓储。至民国十六年六月十二日,“惟该团体所办整理积谷,救济灾荒各项均属地方公益事务,现既另行改组,应即定名为重庆八省积谷办事处,俾与官立局所别”,在朱叔痴致巴县议参会公函后于六月二十九日正式改组为八省积谷办事处。以“整理积谷,救济本埠灾荒”为目标,根据《重庆八省积谷办事处办事细则》设立正副主任监理,主任由八省会馆各推举一人组建的董事会选举,成立之初推举朱叔痴、曾吉芝为正副主任,至民国二十八年时已恢复积谷三千二百石。
  据民国《巴县志》乡镇积谷调查表显示,民国初年各乡镇积谷数量亏空严重,相比之前积谷数几近于无,尽管南京民国政府在民国十七年颁布《义仓管理规则》,下令各地恢复积谷旧制,但重庆积谷依旧年年亏空。
  (二)市仓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发布《各地方建仓积谷办法大纲》并同时制定下发《积谷宣传纲要》,要求各地方政府依照大纲的规定尽快落实积谷仓的建设以及积谷存储的问题。且随着抗战军兴,大量的难民前来重庆避难,重庆地方民办积谷的形式已不足以支撑救济灾荒的任务。《九年来重庆之市政》中提到“本市人口数达四十万众,约需米三十万石左右,以江巴两县所产销售本市数量年计十万余石,仅足供给三分之一”,因此整理积谷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这种迫切的需求下,民国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重庆市仓保管委员会成立,并在成立大会上提出八省积谷办事处与市仓合并办法以及八省积谷办事处原有财产收益的处置问题。
  重庆市仓保管委员会设立总务、保管、采购三组,分别由戴经管、李奎安、温兴鹤担任,办公地址设立于八省积谷办事处原址。大会决定于民国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接收八省积谷办事处现有所有仓廒及存款,并将八省积谷办事处原有财产收益完全划入市仓基金。当然,这样的结果,八省积谷办事处是不能接受的,其时任主任的朱叔痴提出明确反对“过去政府提取公益,类无良好结果,坚持愿接受本府之监督,不愿交出积谷产业”。但重庆市社会局多次饬令其移交,并拟定接收积谷办法七条,要求尽快造报历年所购积谷及现有仓廒数目表以便清理。最后达成协议,八省积谷办事处将积谷和仓廒交出,产业仍由自行保管,并保证“本处每年财产收益除事务费用外,悉数买谷填仓”。八省积谷办事处虽然保留了部分独立经营权,但其资金产业还是逐渐移交给了政府。先是消防联合会拆卸部分仓廒及看丁房屋以修建消防用房屋;而后八省积谷办事处想要将部分仓廒地卖给聚兴诚银行时,遭到地政局拒绝,认为“八省积谷会为慈善机关,其地产非经省市政府或社会局批准不能转让过户”。最终,八省积谷办事处将大部分地产变卖,八成购买战时公债,二成购置八省公墓,积谷办事处已然名不副实。此时的重庆积谷事业,已经由政府全面接管。
  三、积谷制度的维护   (一)积谷的派募
  市仓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对积谷的管理及使用,政府有了更为系统的规章保障,同时也有了更为稳定的积谷渠道。按照内政部颁发的《各地方建仓积谷办法大纲》,积谷数量应比照市区内人口总数积足三个月的粮食为要,面对重庆市四十余万民众,所接收的八省积谷是远远不够的。而按大纲规定,各仓积谷原则上由省政府就各县财政收入项下指定的款项办理,如果不够可按照田赋、营业税、房捐,及其他产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募集。荒岁时应酌情减免,并在仓储足额时立即停收。重庆市在营业税下附加百分之五作为积谷专款。
  随着抗日战争的持续,粮食问题也变得越发重要,《积谷宣传纲要》里提到“今后抗战之成败,不在军事而紧于经济,就中尤以粮食问题为核心”。为了维持粮食供应,民国三十年,中央政府从各省收回了自民国十七年六月在全国财政议会上划分给地方的田赋管理权,实行战时粮食管理体制,相应的积谷征收标准也随之改变,大为扩大了积谷范围。据民国三十一年的积谷及谷款统计表显示,市仓积谷达到了6378市石4斗9升,相比二十八年接收八省积谷时的黄谷3139石6升增长了接近一倍,已经接近二十年时重庆积谷总数了。但三十一年镇仓积谷总数不过1585石8斗,大约只占积谷总数7964石2斗9升的两成。依旧不够维持重庆自战争以来与日俱增的内迁人口粮食需求。在三十二年时,由于“总裁亲定本市应积谷三十万市石,若依照规定购足实仓不敷实”因而决议增加收取积谷专款途径,在田赋项下附征百分之五外再附加百分之十,房捐项下附征百分之十,并张示布告劝导人民捐助,以期维持积谷及对市民的粮食供应。
  (二)积谷的管理
  按照大纲,内政部对各地方积谷制度的管理实行也有详细规定。首先是管理机构,大纲规定由各地区主管长官以及地方推举的三到五人组建保管委员会负责积谷具体事务,并在省级设立粮政局由中央粮食部统一管理。而大纲所规定的仓廒建设事宜,由于之前积谷亏空严重,仓廒大多由原有空缺修缮而来,并无多少新建仓廒。
  由于之前重庆政局动荡,积谷侵吞亏空严重,因而对积谷的查验至关重要。按照《积谷宣传纲要》,各仓积谷的成效,由每年年末时粮食部派员前来抽查决定,并详细的规定了积谷调查须知共十八条,如“各仓存谷或谷款,与册报收支数目是否相符?册报是否与实际收支数目相符?历年积谷及谷款,已否清理?有无亏蚀挪用及变价存储等情事?……”。在民国三十年时,内政部还发布了《内政部清理各省市积谷及谷款办法》,旨在调查清理自民国十七年起至二十九年底各地方积谷及谷款数量,以便之后对积谷情况的调查。对此次的清理,国民政府相当重视,但三十年起之后每年的调查,其奖惩却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理,因而尽管之前的积谷库存实际数目较为清楚,积谷的调查规定详实,在后期还是出现了监守自盗的情况。
  (三)积谷的使用
  國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颁布《义仓管理规则》恢复各地积谷旧制时,只是希望积谷救荒,而之后颁布的《各地方建仓积谷办法大纲》规定仓谷的使用只能是贷谷、平粜、散放以及办理农村贷款和提拨建仓经费。同时,政府也可在经民政局批准后动用积谷进行灾民救济,“为本年冬令救济工作,已由部颁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动用或平粜地方积谷,请准予提发本市现存积谷一千市石作为办理冬赈之用”。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国民政府所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逐步沦陷,收入大为减少。为了维持抗战开支,国民政府只好把目光转向创造了国民总产值65%的农业部门,很快,中央政府实行了田赋征实以及粮食征借,而积谷也有了除规定外的用途。
  民国三十年,四川省政府制定《优待抗战军人家属条例》,规定地方积谷中的五分之三用作拨发抗战军人及家属的优待谷,只余五分之二留作备荒之用。中央行政院还下发给重庆市政府关于出征抗敌军人及伤亡员兵家属积谷之减免的训令,规定参战军人家庭年收入在五十市石以下者均免派积谷。
  重庆积谷还用作公所,学校等紧急时的借用方面,民国三十六年,四川田赋粮食管理处储运处因需粮紧急向重庆市市仓保管委员会借用所有积谷,条约第一条规定“甲方所有仓存积谷九千六百余石,连同前重庆市田赋粮食管理处,奉部令应由乙方代还甲方积谷二千一百三十四石九斗六升七合,一并借给乙方使用”@此外,重庆的积谷还用作战时陪都民食,为支持抗战做出了卓越贡献。但如此多的支出导致积谷不断消耗,根本不能达到储政要求的“三十万市石”,也不可能达到积谷存储充足便停止派募的政府预期。
  四、余论
  重庆的建仓积谷事业总的来说,在平抑粮价,振济贫乏方面发挥了必要的作用,并且为抗战将士及家属提供了大量急需的军食,为战争提供了必要的粮食支持,其功甚大。但是在积谷的管理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尽管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多次督饬重庆市政府“依法使用积谷”,但似乎并没有改善监守自盗的情况。
  民国十七年时中央政府在全国财政会议上,为了换取各省软弱的支持,放弃了对地方各省的田赋管理权,这也就意味着国民政府放弃了对不公平田赋制度彻底改革的任何努力。尽管之后在战争的环境下,中央政府收回了田赋管理权,并对积谷事业大加重视。但政府实行田赋征实时,并未纠正旧田赋制度的不公平现象。当国内其他阶级大都被免除类似的直接税,而小农却增加了新的不公平负担,民国后期的积谷派募越来越困难,甚至出现了“反积谷”的社会风潮。
  粮食问题是国民经济的重中之重,国民政府在失去了对城市的粮食和工业原料供应后,再也无法抑制通货膨胀,中国城乡经济的崩溃,在1948年已成为人所共见的事实。建仓积谷是我国从古至今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方法,因而研究借鉴粮食仓储,对于促进中国现代粮食仓储制度的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朱俊霓(1996-),男,汉族,重庆市合川区人,单位为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责任编辑: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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