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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发展对外租地造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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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当前我国多数国有林场已具备相当大的发展潜力,在推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能带动林场周边的经济发展。许多国有林场为扩大自身发展实力,采取对外租地的形式谋求自身的发展。国有林场需要重视并解决对外租地造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以稳中向好的态势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
  关键词 国有林场;对外租地造林;租赁利益;综合实力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09.041
  生态建设、绿化营造需要借助林场来实现,而林业发展的主力军是国有林场,造林绿化优势的发挥也主要依靠国有林场。国有林场的优势是培育森林资源,为林地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但是随着国有林场的逐步发展,难免会出现场地不足的情况,受到林地资源的限制,国有林场无法发展。因此,国有林场考虑采用对外租地造林的模式拓展林场发展途径。但是,国有林场在开展对外租地造林活動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规避这些问题的出现。
  1 国有林场对外租地造林的意义
  国有林场为了突破现有林场资源的限制,选择对外租地造林的方式来寻求发展。这一举措对国有林场的发展是有利的。对外租地造林即国有林场走出现有林场的范围,去场外与其他公司、企业或单位以租赁的方式获得土地来造林。但是对外租地造林的树种需要精挑细选,要选择营造轮伐期短且经济效益好的树种,例如速生桉就是对外租地造林的主要树种。从对外租地造林的类型来看,可以细分为租地造林、合作造林以及大场带小场3种类型[1]。1)租地造林是向场外单位、集体或个人等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定期支付地租,在租地上所造林的数量、经济效益都属于国有林场。2)合作造林是合作既出让林地方与国有林场方以合作的形式造林,造林获得的收益根据比例进行计算。3)大场带小场是国有林场带动地方林场的发展,国有林场以入股、开发、提高技术和资金的形式与地方林场合作,积极探索发展潜力。可以说,对外租地造林给国有林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转变了国有林场现有的发展结构,让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2 国有林场发展对外租地造林中存在的问题
  2.1 租赁利益难以协调
  在对外租地造林过程中,存在租赁利益难以协调的问题。租地造林和合作造林都会涉及租赁双方的利益,一旦双方利益难以协调,会给对外租地造林带来不利影响。政府对双方利益的保障存在问题。租地政策中土地拥有者和林场使用者之间的矛盾没有厘清,而后随着个人、单位的融入,人员复杂更加不好管理和协调[2]。尤其是租地费用上涨等问题,会导致相关人员产生结束与国有林场合作的想法。这些对国有林场协调有序发展是不利的,同时也增加了国有林场处理问题的难度。当国有林场按照统一标准租赁土地时,又会出现一些人为破坏林地经营的行为,要求国有林场赔偿,如本地土地使用的费用、运输占用费和过路费等。利益相关方的矛盾无法解决就不能推动国有林场租地造林的运转。
  2.2 办理采伐许可证效率低下
  采伐许可证办理不仅手续冗杂,审批重复,办理费用也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办理场外采伐许可证需要先申请,随后派人调研设计,并进行公示、上报审批等流程。这些流程不仅麻烦、耗时较多,且费用收取还存在差异,导致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效率低下。
  2.3 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较大
  对外租地造林以种植速丰林为主,耗时短、效益高。但是当前开展的林权制度改革对国有林场对外租地带来的影响较大,使得对外租地造林存在一些问题。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分山到户[3],过去林地是集体所有,开会讨论林场租用问题仅靠村、屯里周边的人商量就能解决;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场成为各个分散的土地,对于集体营林的林场来说,分散的小面积林地难以管理,且经营成本较大。由此出现了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上的问题。
  2.4 税费减免影响积极性
  国有林场是国家发展重点产业的支柱,近年来,国家针对国有林场出台了不少改革措施和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以促进国有林场的转型升级。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来说,国家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地方政府的发展离不开税收的支持,这是原则性问题。但从林场租地造林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难免会挫伤对外租地造林的积极性。
  2.5 林地自身经营有难度
  国有林场在进行对外租地造林的过程中存在经营困难的问题。从国有林场角度出发,需要对场外租地造林负责,包括造林需要的技术、资金、人员等,这就加重了场外林地管理人员的压力。例如,场外租地造林所需的资金通过个人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会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场地出租的地点不集中也给管理带来了困扰,造林范围广,则防火工作成本就高,会影响对外租地造林的质量。
  3 解决国有林场发展对外租地造林问题的对策
  3.1 协调双方租赁利益
  国有林场对外租地造林的时间很长,土地拥有者在不同时期要求的租金是不同的,物价较低时,租金较低;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以及物价的上涨,租金上涨成为当前很多土地拥有者的要求。高昂的租金对国有林场的发展而言,投入成本较高,由此会产生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租赁矛盾[4]。解决租赁利益矛盾最好的方式是合作,即支持土地拥有者参与造林,二者通过合作的方式使场外土地拥有者提供土地,国有林场提供资金造林。双方的财务要公开,林场经营状况要透明化,有效协调双方的租赁利益。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签订合同,按照联合经营的模式或其他模式,为场外租地造林贡献各自的力量,全方面促进国有林场拓展工作,增进双方的沟通和交流。
  3.2 增进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
  林业发展能有效促进林地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经济收入,是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重影响的产业,所以政府应努力支持国有林场对外租地造林工作,借助租地造林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为生态环境建设服务。国有林场对外租地造林应加强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取得地方政策的支持,减少场外租地造林的障碍。积极利用政府的税费减免政策促进林场建设。通过大数据与政府联系,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让群众明白林业种植的重要性。此外,可以考虑建立工业项目,将林木产品与当地税收挂钩,实现双赢,解决租地造林政策问题。   3.3 科學规划林场造林格局
  国有林场需要科学规划林场造林的格局,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国有林场场外租地造林工作。前期的科学规划和基础调研,可以为后期的造林提供便利,降低林场经营的成本和风险,在科学规划基础上获取经济效益[5]。为此,国有林场需要重新规划场外租地造林的范围,整合现有林场,将林场集中化,减少分散带来的经营成本,同时科学搭配造林树种,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生态效益,保证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3.4 增强国有林场综合实力
  国有林场对外租地造林的主体是林场,林场面临的问题越大,越表明林场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国有林场应投入大量的科研技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不断研发新的技术,培养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针对场外租地造林提供专项技术支持,在有效林地资源基础上努力提升经济效益,做到利益最大化。此外,还应制定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管理标准,完善运输、销售、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谋取租地造林的创新发展,为林地造林质量提供保障,增强自身综合实力。
  4 结语
  国有林场由于林地资源的限制,需要通过对外租地造林的方式获得发展,但对外租地造林过程中存在的租赁利益协调问题、办证与税收问题、林场经营问题等都需要采取合适的策略加以解决,这样才能促进国有林场对外租地造林的质量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 郭敏.基于发展理念下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模式研究[J].林业科技情报,2019,51(2):66-69.
  [2] 张哲玮.晋中市国有林场林地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花卉,2018(18):264-265.
  [3] 杨宏伟,张亚玲.国有林场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以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为例[J].陕西林业科技,2018(5):85-87.
  [4] 陈文活.通过发展对外租地造林壮大广西国有林场实力[J].农家参谋,621(11):131,157.
  [5] 陈冬冬,赵志刚,高旺盛.广西“租地造林”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7(2):33-37.
  (责任编辑:刘昀)
  收稿日期:2020-02-21
  作者简介:李卫发(1979—),男,广西靖西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森林经营。E-mail: 89477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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