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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难点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隋鑫

  摘要:我国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比较大,生态环境部门注重于司法部门的合作,打击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犯罪。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已经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话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应用生态学、环境法、环境科学以及经济学等学科知识,并且成为多学科交叉研究热点。本文主要探讨分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的难点问题,集中于环境损害调查、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判断以及价值评估等方面,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参考性价值。
  关键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重难点问题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5-0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5.013
  Discussion on difficulties in environmental damage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Sui Xin
  (Kaip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Jiangmen Guangdong 529300,China)
  Abstract:China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work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 focuses on the cooperation of the judicial department to combat the crime of ecological damage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The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f current research.The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mainly uses the knowledge of ecology,environmental law,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conomics,and has become a multi-disciplinary cross research hotspot.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and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i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focusing on environmental damage investigation,baseline determination, causal relationship judgment and value assessment,and puts forward targeted solutions, hoping to play a reference value for relevant personnel.
  Key words:Environmental damage;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Difficult and difficult issues
  我國近年来发布了多种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相关意见,大力开展环境损害案例研究与试点工作,并且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规范化的管理规定,同时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纳入鉴定评估管理中,形成规范化技术体系,以此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评审,全面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水平。
  1 环境损害调查
  1.1 环境损害调查难点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于污染事件具有突发性特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人员无法及时到达事发地点进行调查,不能及时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方案,相应影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合法性与科学性。多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于偏僻位置,环保投入力度不足,且不具备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与评估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持。然而由于上级部门无法及时赶到污染现场,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也会对污染评估造成影响。
  针对突发性河流污染事故来说,由于河流具备流动特点,且水生微生物与植物吸收转化作用,导致污染发生后无法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和监测,污染物还会随着河流流动扩散稀释,导致监测结果不具备时效性。通过模拟软件开展演化计算,无法全面反映出污染面积以及污染物浓度。对于企业不当排放所导致的空气污染事故,由于污染物会随空气逃逸,且容易被稀释,监测机构无法及时布点采样,也不能获取污染物影响面积与体积数据,相应增加环境损害与污染物计算的难度。
  针对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故来说,多数地区不注重地下水普查,并且没有完整的地下水文资料,从而导致生态环境的技术资料缺乏互联互通性。在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时,由于相关单位无法掌握地下水文地质数据,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机构不能及时布点打井,从而导致污染物扩散。如果污染物进入到深层地下水,也会加大调查监测难度与打井取样难度。
  1.2 环境损害评估鉴定难点
  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中,累积性鉴定的难度比较大。例如长期经营的农药厂、制药厂以及化工厂,会明显加大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难度。在实际调查中,污染物经过长期累积沉淀,在地下水土壤与岩石缝隙中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以及吸附作用,相应改变物质成分,从而加大污染物分析溯源以及污染范围的评估难度。
  我国化学工业园区聚集较多农药厂、制药厂以及工业厂,生产经营期间会排放大量有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会不断被土壤吸收,从而产生复杂的化学物理变化,增加鉴定评估难度,评估人员也无法溯源有机污染物的初始浓度和种类,增加后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难度。   1.2.1 污染物溯源难度大
  在鉴定和评估环境损害时,会涉及有机污染物与无机污染物等,并且会牵涉到多种环境介质,不仅包括地下水、湿地、草地和河流,还包括土壤等。对于同一地区存在多家企业排放污染物情况时,会加大污染物溯源分析难度。在鉴定评估时,对于检测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各地区需要增加有机分析和无机分析的技术资金投入,不断规范实验操作方法,并研发相关模拟软件,这样才能解析污染场地的污染物浓度以及类别。
  1.2.2 环境损害评估技术体系不完善
  尽管我国多个部门出台环境损害技术规范,然而却没有进行有效融合。所发布的技术规范侧重点不同,技术体系不能有效整合連接。特别是针对重大环境损害事件来说,鉴定评估机构往往划分为多个部门,导致鉴定核算结果数值差异比较大。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也存在其他问题,例如对于深层地下水环境的损害评估,主要采用浅层地下水评估方法。由于深层地下水的修复难度比较大,且自我净化能力差,因此在计算深层地下水环境损害参数时,不能依靠浅层地下水的变化,必须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环境损害也会对人类健康与安全造成影响,尽管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和标准,然而多数文件资料多为前期评估资料,主要为调查技术以及暴露参数。对于环境污染所致,居民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如果需要进行科学鉴定评估,还应当建立不同学科的专业团队,对地区居民健康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建立案例库和数据库。
  2 环境损害调查难点的解决措施
  2.1 收集相关资料
  鉴定评估机构在接到环境损害事件之后,应当及时收集环境损害信息,了解环境损害的具体位置。同时采集地表水、地理地貌以及地下水等位置的环境监测历史数据,与地区环境部门和林业部门进行沟通,以此掌握污染案件的信息,为制定环境污染调查计划奠定良好基础。
  2.2 现场勘查访谈
  在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中,现场勘察与走访属于重要内容。评估人员到达污染发生地进行现场勘查,不仅可以对前期收集资料进行复核,还能够明确污染案件的现状。通过现场勘查,能够了解污染发生地区的地形水文条件、植被类型以及土壤性质等,应用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可以初步判断污染地区的地下水、空气以及土壤的污染浓度及种类。
  环境损害调查期间还应当做好实地调研工作,评估人员可以通过面对面交谈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主要是对污染地区的居民、环境执法人员、环境监测人员进行走访,以此了解环境污染的发生发展过程。
  2.3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主要分为初步调查与系统性正式调查。通过初步调查,能够了解污染类型以及具体位置。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环境监测处于核心地位,可以制定相应的环境监测方案,判断和计算污染物类别、浓度以及污染范围。环境监测方案中应当包含空气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等,同时包含实验室分析结果、质控规则设置以及加标样设置等。对于土壤污染的高危地区来说,还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随机布设监测点,以此获得真实的污染结果。
  2.4 多方面开展环境损害调查
  环境损害调查包括居民财产损失、人身损失以及生态系统功能损失等。财产损失调查主要是居民由于环境污染所致的财产损失,包括农田收成损失、农作物损失等。人身损失调查主要包括居民心理精神受损以及在中毒事件中所遭受的损失。生态系统功能损失主要是人类能够从生态系统中所获得的生态平衡效益以及自动调节能力。
  2.5 价值成本评估法
  结构调整评估途径比较复杂,需要建立宏观计量经济模型,并采用模拟计算法减少活动产出。消除污染评价途径比较简单,且评价途径假设治理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治理期间所增加的成本成为环境退化的价值,评价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第二,明确污染物的主要处理方法。第三,明确污染物处理方法的费用系数。第四,按照上述数据,对环境污染的虚拟治理成本进行计算。
  3 结束语
  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力度不断加大,相应开展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以此发挥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作用。通过环境损害评估,能够落实损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环境损害体系。通过分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难点问题,能够提升环境损害的评估效益,进一步加强地区的环境保护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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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20-04-06
  作者简介:隋鑫(1983-),男,汉族,大学本科,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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