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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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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业现代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大国小农”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有效解决普通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问题,仍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发展重要途径。基于此,本文以泰州市为例,对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从服务主体、服务方式与服务内容3个方面对泰州所属的3个区/市的建设路径与范式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建设经验与不足之处进行归纳与分析,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200915054
  收稿日期:2020-08-0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7180117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8YJC630246);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8SJA1883);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RKX201925);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8KJB120009);江苏高校“青蓝工程”
  作者简介:夏蓓(1984-),女,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区域农业发展;张鹏(1983-),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引言
  作为江苏省产粮大市,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从近期统计局的分析来看,泰州市农业仍存在“粮食生产效益下降”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生产效益难保证”的问题。特别是先进的农业技术与滞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体制的矛盾也越来越制约着泰州农业的发展,过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一套新型的生产性农业服务体系以保证农事服务得以真正落地。
  围绕农业生产性服务,许多学者做了大量的相关研究,但主要集中在服务的一个方面,如农机服务、农技服务、金融服务、农信服务等[1-5]。部分学者虽然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进行了探讨,但一般是以全国为视角的宏观研究[6-8]。然而在实践中,各地的要素禀赋不同,对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有着不同的需求。此外,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对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也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基于此,本文对泰州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与成果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探索市域经济下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路径与范式。
  1 泰州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现状
  泰州市全市下辖海陵、高港与姜堰3个区,代管靖江、泰兴与兴化3个县级市。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尝试。
  1.1 姜堰区
  姜堰区将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进行结合,构建了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模式,该模式入选全国2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
  从服务主体方面来看,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基础,加大农机具库、粮食烘干房和仓库等投入,建立以333.33hm2为服务单元的村级农服务综合体,以满足区域内农业生产的基础性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在乡镇范围内选择1~2家实力较强的综合体,以此为主体联合家庭农场、各类专业合作社、农资相关企业、农业服务企业组成镇域性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到目前为止,姜堰区已建成101个村级农服务综合体与20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全面覆盖了所辖乡镇。
  从服务方式来看,目前主要包含4种:家庭农场互助方式,在综合体和联盟内,有许多家庭农场与种植大户,其本身具有较为丰富的种植经验与较为完善的农机具,故其既是服务的需求方,也可以成为服务的供给方;合作组織专业服务,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合作组织,如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一般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是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主体;市场主体综合服务,目前主要由种子、农药、肥料的生产与销售企业提供产前服务,同时由粮食购销、加工企业提供产后服务;科研院所指导服务,目前,主要由区镇两级农技推广部门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同时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广先进技术。
  从服务内容来看,除传统服务外,主要提供4项新型服务。联盟可以为农户提供从种到收的全程化服务;农资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提供订单种植服务;以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的示范、交流和培训服务。
  1.2 高港区
  高港区以“为农、务农、姓农”为要求,以土地托管为目标,构建了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从服务主体来看,高港区是以乡镇的基层供销社为主体,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企业合作,构建以3km为服务半径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到目前为止,高港区已经建立了口岸引江、白马黄河、胡庄田野与大泗前程4个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从服务方式来看,目前正在从适用于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方式向小农户群体延伸和调整。
  从服务内容来看,目前主要有3个方面的创新:为农户提供“全托”或“半托”的土地托管服务;从传统的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和养殖行业延伸;从传统的农机服务向全产业链科技服务转变。
  1.3 靖江市
  靖江市以服务内容“整体性”和服务方式“精细化”为目标,构建了市、镇、村3级服务中心。
  从服务主体来看,靖江市提出了“1860”工程,即以供销社为基础,在全市打造以1个市级中心为龙头,8个镇级分中心为依托和60个左右村级服务站为终端的“1860”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服务主体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
  从服务方式来看,基层村级服务站主要提供农户普遍需要的基础性服务,而中高层级的服务中心则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从服务内容来看,目前主要有3个方面的创新:为农户提供了全程化的土地托管服务;提供药肥统一配供服务,精准匹配供需,降低农资成本;提供农业污染防治服务,保护环境、提升农产品品质。   2 泰州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设经验与不足之处
  2.1 建设经验
  2.1.1 构建了完善的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
  上述各区/市在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过程当中,均以服务主体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建设的方式基本上都是选择了一个公有制组织作为核心,如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供销社,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家庭农场、各类专业合作社、农资相关企业、农业服务企业的合作和联盟构建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此外,在姜堰与靖江的服务主体建设中,还构建具有层级特征的主体结构。如,姜堰构建了村级农服务综合体与家庭农场服务联盟2个层级的服务体系;靖江则构建市、镇、村3级服务中心,并明确了各层级的服务职能。
  2.1.2 整合了服务资源,提升了全程化服务能力
  泰州市在内的苏中地区小农户占农业经营户的比例仍高达98%,而“土地托管”普遍认为是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实现“土地托管”的背后则要求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具有全程化的服务能力。在现实中,农机服务、农技服务、农信服务等往往由不同的主体承担,单个主体一般难以提供全程化的服务。在此次建设过程当中,上述各区/市将提供不同服务的主体纳入同一个联盟或中心,农户只需对接联盟或中心即可获得全程化的服务。
  2.1.3 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强了基础服务能力
  各类农机服务、农机停驻服务、粮食烘干与储存服务等均为农户普遍需要的基础性服务,此类服务不仅资金需求大,而且后2类还需要获得土地使用方面的支持。所以,此类服务要想快速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则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上述区/市在此类服务的基础设施上都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了投入,如农机购置和粮食烘干补贴、政府购买、划拨土地用于农机停驻与粮食储存等,取得良好的效果。
  2.2 不足之处
  2.2.1 新型主体的构成仍以集体经济与政府机构为主,市场化主体较少
  目前,泰州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主要由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与政府机构组成,虽然也有农资相关企业与农业服务企业参与,但数量较少。这样的结构虽然利于前期的资源整合和发展,但缺少市场化主体的参与,使得新型主体缺少与先进技术和社会资本对接的渠道,服务的效率、水平以及后期的发展均会受到一定限制。
  2.2.2 服务内容仍以传统服务项目为主,新型服务项目较为缺乏
  虽然目前提供了一些新型服务项目,但从整体上来看,仍以传统的农机服务、农信服务与农技服务为主,基于网络化与智能化的新型农业服务项目较少。随着网络化与智能化的发展,我国涌现出许多新型服务项目。如,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农技、农机、农资、金融等方面的匹配供需服务;为农业生产者快速、低成本的实现农业信息化的农业SaaS服务;提供具有喷洒精准、节水节药、作业效率高等优势的无人机飞防植保服务;基于物联网与数据分析技术,提供全程精细化管理与智能化决策的农技服务。经过几年的实践,上述的新型服务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地提升了农业服务的效率与水平。然而,目前泰州市此类服务并不多,有待进一步提高。
  2.2.3 全程化服务能力有所提升,但服务质量与规范化运作方面有待提升
  虽然在泰州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当中,各区/市都在着力打造全程化的服务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在实践中,虽然构成新型服务主体的各个成员之间已经达成了合作或联盟协议,但在运作中还缺乏有力的协调和组织机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个各自为政的现象。此外,各个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这使得农业生产者虽然可以通过新型服务主体对接全程化服务,但服务与服务之间缺乏有效地衔接和统筹,各主体之间无法形成真正的合力,服务质量与规范化运作难以保证。
  3 泰州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建设
  依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业生产性服务系统一般由公共服务系统、合作社服务系统与私人服务系统构成。3类系统分别承担着不同层次的服务内容,彼此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从泰州市的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主体构成来看,市场化的私人服务主体还比较薄弱。据调研,私人服务主体进入的障碍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除了资金与技术外,还需要获得当地相关资源的支持,如用地指标,而私人服务主体往往难以获取或获取的成本较高;私人服务主体进入后,一般会与现有主体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而以集体经济与政府机构为主的现有主体往往具有本土优势,在许多领域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而且还有着相关的补贴或优惠政策,私人服务主体难以与之抗衡。针对于此,建议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对于与本地区实际需求相契合的私人服务主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将私人服务主体也纳入合作与联盟体系,削弱竞争、加强合作和协同。
  3.2 依据服务的需求与供给情况,有针对性开发或引入新型服务项目
  要“走出去”对现有的新型服务项目,如线上综合服务(史丹利农服平台、神州农服与哈哈农庄)、线上农技服务(农医生与云种养)、线上农机服务(滴滴农机、大田农服、农田管家与嗡嗡农服)、“线上+线下”的智能化农技服务(中农普惠的慧种地与中化农业MAP)、“线上农资销售+线下农技服务”(田田圈与丰信农业),进行全面深刻地认知与了解;分析本区域内服务需求与供给的缺口,根据自身的资源与服务的性质,决策以开发或引入的方式提供新型服务项目。如,据调研,农机服务一般是以本地化为主,对于此类服务建议以区/市为单位开发覆盖本区域的线上农机服务平台;农技服务则需要更大范围匹配供需,对于此类服务建议采用引入的方式;对于新型服务项目,农业生产者往往比较陌生,在选择是否采用时一般趋于保守,建议多组织宣讲与推介会,同时由政府托底和背书在当地建立应用示范区,降低农业生产者使用新型服务的顾虑与风险。
  3.3 完善新型服务主体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机制
  目前,虽然泰州市各区/市大都已经通过合作和联盟的方式建立了相应的新型农业生产型服务主体,如姜堰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高港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靖江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但组成主体各成员之间的关系还比较松散,在服务上难以形成合力。针对于此,建议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的分工与责权利,建立相应的协调与统筹机构以及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对于服务内容的性质进行分类与界定,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明确统一的服务标准与服务流程,确立可量化的考核机制,真正做到“一站式”、“无缝对接”的高质量全程化服务。
  4 总结
  本文以市域经济为着眼点,对泰州市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对于3个区/市服务主体、服务方式与服务内容的建设情况进行归纳与总结,针对不足之处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可以为其它城市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 寻舸,马承琦,陶莉.山区农机服务精准化发展探析——基于云南省南部山区甘蔗农机推广的调研[J].现代农业科技,2020(14):149-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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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鑫,韩晶.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推广体系探讨[J].农业与技术,2020,40(02):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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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吕璐.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探[J].农业与技术,2020,40(08):172-173.
  [7]穆易.健全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做好五个方面[J].中国农机监理,2019(03):19.
  [8]郭海红.互联网驱动农业生产性服务创新:基于價值链视角[J].农村经济,2019(01):125-131.
  (责任编辑 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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