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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看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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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前,我国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缺乏具体表现在低俗之风蔓延、虚假新闻不断,网络侵权经常发生、网络舆论导向出现偏差等方面。网络媒体背后的经济利益以及我国网络媒介素养偏低等是造成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 网络媒体 社会责任 低俗之风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2009年2月16日,包括北京、四川、海南、山东等地在内的7家网站成为自今年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等七部委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以来被曝光的第八批低俗网站名单。
  而在此之前,截至2月5日,全国已关闭严重违法违规网站1635家,关闭淫秽色情博客217个,公开曝光批评网站86家,删除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400多万条,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案件95起、成功破获47起。众多低俗网站、低俗栏目的现形,让我们看到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有着“第四媒体”之称的网络媒体,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获取新闻信息的首选渠道。目前,网络传播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新闻传媒毫无疑问也应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中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新闻传媒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宣传者和促进者;而社会和谐又是新闻传媒的奋斗目标和工作动力;同时,和谐的传媒与和谐的舆论本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与其他传统媒体一样,网络媒体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表现在:网络媒体应承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抵制歪理邪说,弘扬社会正气;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反映社会现实的责任,抵制虚假报道,树立媒体公信力;承担传递与传承先进文化的责任,抵制网络低俗、媚俗,营造健康有益的网络环境;承担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正义,发挥社会公器作用。
  
  二、网络媒体面临社会责任缺失的危机
  
  这次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专项行动,陆续曝光的大批存有低俗内容的网站名单中,不乏新浪、搜狐、百度等国内著名网站。可见网络媒体低俗之风已经盛行到何等地步!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缺失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低俗之风蔓延
  何为网络低俗?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蔡名照将详解低俗内容定义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宣扬血腥暴力、凶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学习生活的内容,包括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性部位、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污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等,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散布色情交易、不正当交友等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包括宣扬婚外情、一夜情、换妻等的信息。这些低俗内容主要混杂在各大网站的图片、相册、健康、两性、女性、娱乐、博客、播客等频道和栏目中,尤以图片和视频的形式为盛,借视觉感官冲击之实,赚得点击率。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警惕网络新闻媚俗化的趋势,在娱乐新闻的报道中,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的隐私、绯闻成了网络媒体追逐的焦点;明星们的家人、亲属、朋友甚至身边的经纪人等,也都成了媒体追“星”的部分。
  
  2 虚假新闻层出不穷
  上海一媒体在盘点2008年的假新闻时发现,网络媒体已成为虚假新闻频发的“重灾区”。2008年评选的假新闻中。来源于网络的比例远远高于历年,如《上海方言“嗲”字收入(牛津英语词典>》、《北京房地产商协会会长赞成炸掉故宫盖住宅》、《郭晶晶怀上霍启刚骨肉欲离队》、《孙中山是韩国人》等。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网络媒体为追求点击率,以牺牲新闻的真实性为代价,最终受害的只能是媒体的公信力和自身形象。央视网站在2005年8月进行的“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网民调查”中,当问及“您认为哪些方面中国网络媒体急需改善?”时,排在首位就是“一些信息真假难辨”。可见抵制虚假消息已成为网络媒体迫切需要破除的“公害”。
  
  3 网络侵权屡屡发生
  网络媒体自在国内出现以后,网络侵权案件就时有发生,屡禁不止。2002年,有着“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之称的“e龙诉搜狐抄袭网站内容案”结案,法院认定搜狐侵权成立,要求其在网站主页上公开道歉。而近年来,涉及网络侵权的知名案例还有:2004年,正东唱片诉世纪悦博案;2005年,步升诉百度案国内首例因利用搜索引擎免费下载MP3侵权的案例;2006年,步升诉飞行网:内地首例P2P技术侵权案;2007年,全球四大唱片公司状告雅虎中国案。这些案例无一不是以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为终。网络侵权主要表现在网络媒体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随意引用他人的文章,未经授权随意转发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注意对他人隐私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侵犯隐私权等。
  
  4 舆论导向的模糊和偏差
  月前网民成分复杂,认识能力也参差不齐,容易滋生谣言,再加之网络空前的传播速度,这些谣言和非理性的言论在极短时间内就通过论坛、新闻跟帖、网聊、博客、QQ群等方式传遍大江南北,非常不利于事件的解决。
  
  三、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造成网络媒体在发展过程中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网络媒体的特点决定其难以尽到社会责任。网络媒体具有的匿名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在网络上表达观点、发布信息和图片变得空前的开放与自由。网络传播空前的快捷性又容易得到受众和社会环境的鼓励。新闻报道的整体性在这种情况下就得不到保证,无法传递正确的信息,造成新闻报道的碎片化。同时,网络媒体把关人角色相对弱化,对很多由网民自由发表的意见或图片很难监管到位,致使网络媒体上充斥着越来越多的低俗内容和虚假消息。
  第二,网络媒体背后的经济利益链使其社会责任缺失。目前,中国互联网站的基本运营模式是:广告投放方对网站流量提出要求――网站对栏目流量提出要求――栏目对编辑提出流量要求――编辑从网民处谋求流量。这样一个模式,使流量成为了一家网站的生命线。另外,网络虚拟性导致了网民自我约束降低下,总有那么一批为数不少的网民在网上追寻着刺激、低俗的信息。而网站为了生存,总是在不断地挖掘着互联网的潜在流量,当发现有这样一股流量时,自然不会轻易放过,于是网站编辑就不断增加低俗内容的制作、推荐,增加自身流量、吸引广告投入。就这样,部分网民对于低俗信息的阅读需求与网站因为经营需要产生的流量需求产生了共鸣,网络低俗之风也就蔓延开来。
  第三、我国网络媒体媒介素养普遍不高加剧了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网络媒体的媒介素养包括网络媒体传播者、编辑的素养和广大网络受众的媒介素养。网络媒体职业

道德的缺失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是目前网络虚假信息蔓延、低俗之风盛行的根源。另外,网络言论的相当一部分是由网发自由随意发言、目的性不强、主题分散、导向不明,难免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社会舆论分散、网络色情问题、隐私披露、谣言增多,导致偏激和非理性、谩骂与攻击、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国外文化入侵等问题相继出现。网站编辑又未能进行正确、及时的疏导,自然就容易出现偏差。
  第四,相关部门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是导致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自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具体监管的效果却并不尽入意。拿这次“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来说,虽然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网络世界得到“净化”,但网络世界跨越国界而无海关,因此理论上讲,只要有国家允许传播色情淫秽信息,那么中国就很难“独善其身”。整治网络低俗,净化网络空间还任重道远。
  
  四、加强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的措施
  
  加强我国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世界必须借助网络媒体自身、政府和广大网民等多方的合力。
  
  1 网络媒体积极自律,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网络媒体已经成长为和传统媒体一样重要的新闻舆论阵地和文化传播阵地。理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首先,网络媒体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公正而理智、客观而真实地描绘社会,承担起向受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准确信息的传播责任。伦纳德・塞勒斯指出,“互联网的可信度是一种网络商品,它最宝贵,也最难确定。”真实、快速、全面、准确的信息提供,将是网络媒体提高自身公信力的制胜法宝。其次,网络媒体要与传统媒体紧密互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网络信息和舆论量远比报纸和广播电视丰富。传统媒体舆论流动的“由上至下”的“垂直性”被改变,舆论客体常常流变不定,主题的迁徙和交叉非常频繁。这种结果一方面使更多的普通民众有了发言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网民发表意见呈现“极端化”、“情绪化”倾向。因此,网络媒体更要重视自己的舆论引导责任,及时设置议程,传播系统的、科学的见解,积极进行舆论引导,引导网络舆论从意见无序走向有序。最后,网络媒体承担着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供积极健康文化活动的责任。网站应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坚决抵制虚假、庸俗、低俗的内容。
  
  2 政府应加强网络传播法制建设。
  在加强网络媒体“自律”的同时,政府应着重扮演好“他律”的角色。“在网络领域,仅仅依靠网络伦理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伦理道德毕竟是一种软性的社会控制手段,它还需要硬性的法律手段来支撑,对于那些缺乏起码道德责任感或良心已经泯灭的人来说,网络立法就显得十分重要:”。针对网络低俗这一顽疾,笔者认为,除了国内监管部门加大查处、惩罚力度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为围剿网络色情,日本从2003年9月13日起实施《交友类网站限制法》。法律规定,利用交友类网站发布希望援助交际的信息,可判处100万日元以下罚款。交友类网站在做广告时要明示禁止儿童利用,网站也有义务传达儿童不得使用的信息。不仅如此,日本各级警察部门都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实施“网络巡逻”。
  警局职员在受警方委托的团体协助下,监控网站、论坛上的信息。一旦发现违法或有害信息,警方可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或论坛管理者予以删除。广岛市议会2008年规定,手机销售商和网吧经营者,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必须在手机和电脑上使用过滤软件屏蔽有害信息。
  
  3 加强网络受众“自律”,提高网民媒介素养
  有低俗的网络存在,就有热衷于点击低俗内容的受众存在。总有一些网民不自觉地将鼠标指向低俗内容。于是网民在责怪网站导向低俗的同时,网站抱怨说是迎合网民趣味。因而加强网络受众的媒介素养,提高网民的素质,无疑是抵制网络低俗最根本的办法,没有了市场的需求,网站也就不会有制作、传播低俗信息的动力,自然也就不会有低俗之风的泛滥。另外,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还应包括增强网民的监督意识,只有网民监督意识增强了,真正使网络媒体置于广大网民的有效监督之下,网络媒体才不会也不敢走入“歧途”。
  
  4 加大新型监控技术的研发和专业监控队伍建设
  网络低俗内容之所以屡禁不止,往往是打击、铲除一批,又有新的一批“改头换面”的冒出来。如何根除这些网站,美国的做法值得效仿。2008年7月,美国三大网络媒体电讯公司发表公告联合抵制色情网页,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他们对互联网的情况作了为期八个月的调查,发现了数千个非法色情网站。这些公司共同出资110万美元,研发新的屏蔽技术系统,过滤、封堵和删除色情网页和图片等。这些高科技公司与政府执法机关的合作,被美国媒体称为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动。网络巨头联合研发新技术能确保技术优势,即使非法网站再怎么变脸,也难逃其“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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