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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商业文化,是对社会正能量的“降维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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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指出:“有两种方法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文化成为一个野蛮的桎梏,一种是文化成为一场媚俗的滑稽戏”。
   在当下流量为王、注意力至上的时代,商业营销想尽办法吸引眼球并不为错。但问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营销创意”似乎只会围绕“下三路”展开,有以少年孕妈吸睛的直播平台,有日本女优参加的企业年会,有花样接吻大赛为噱头的开业仪式,更有多不胜数“客官,来玩啊”的网游广告。虽经有关部门和舆论多次禁止和围剿,却屡禁不止,“春风吹又生”。
   营销需要创意来支撑,创意需要文化做底蕴。只会打情色擦边球的商业文化,的确只能成为一场媚俗的滑稽戏。这种文化传播的“成功”,是以损害社会正能量和主流价值观为代价,道德成本高昂。特别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可能远超我们的想象。一段不忍卒读的广告,可能需要父母千言万语的引导才能抵消;一则不堪入目的视频,可能需要学校苦口婆心的教育才能对冲。当低俗文化掌握市场话语权之后,对善良和正义的反噬将难以估量。
   网络时代传播手段有着惊人的能量,一个社会缝隙或网络角落里的声音,或许一夜之间就不再小众,如果它上面加载的是负面信息,那随时可能出现难以控制的病态发展。刘慈欣在科幻名著《三体》中曾描述外星人用一片方寸之间的“二向箔”,造成了三维空间的无限崩塌。谁又能保证,如果任由低俗商业文化的泛滥传播,不会造成正能量和主流文化的失守呢?
   有人可能辯解,文化“创作”需要宽容的空间,附加诸多框框会扼杀思想和精神自由。但文化永远是有底线的,从古人的发乎情止乎礼,到今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类文明就是站在不断提高的文化底线上才不断进步。文化产品可以有阳春白雪,也可以有下里巴人,但无论如何,不可以逾越底线。这个底线,如果非要有一个具化的标准,那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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