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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元属性的结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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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基于传媒“双重属性论”的“混合型体制”,作为政府与传媒之间“合意”的产物,曾经成功地舒展 了传媒的产业发展,但却使传媒产业性张大成为事实性的单一属性,使政府主导的传媒体制改革陷入困境。因此,摆脱 传媒属性的“二元思维”,基于公共性的多元属性结构观,制度性地导入公共利益,重建我国传媒系统结构,是传媒体 制改革的合理性路径。
  【关键词】多元属性;公共性;传媒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二十多年来,我国传媒体制改革基本遵循着“产业发展导向”的路径,改革成果主要集中于 传媒产业化发展。虽然我国传媒产业化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 入的背景下,重新检视我们传媒体制改革的问题显得极具现实意义。
  
  一、二元思维:从单一走向单一
  
  从传媒实践的突破,到传媒属性的认定,再到“事业体制、企业运作”的制度安排,我国传 媒体制改革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特点,隐藏着其特有的内在逻辑。
  1、双重属性:对传媒实践的追认
  众所周知,我国传媒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人民日报》等八家中央级报刊联合要求实行“企 业化管理”。在实践突破的背景下,李良荣教授在1995年提出我国传媒具有“双重属性”,即传 媒同时具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性”和形而下的“信息产业性”。一方面,“新闻事业属于上层 建筑,表明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事党和政府所规定的宣传任务”;另一方面, “新闻事业又是实行‘企业管理’的信息产业,表明它除了以信息生产和流通外,还可以经营信 息的处理和传递,和其他一些信息业相关的项目,包括出版、咨询、广告、录像制品等等”。 (李良荣,1995:p.6-8)
  事实上,“传媒属性”是我国传媒理论的基本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王中教授就 提出报纸的两重性问题,他认为报纸不仅是宣传的工具,也是商品,应在商品基础上发挥宣传的 作用,“报纸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真理,报纸是商品也是真理,两个互不排斥,而是从不同角度 提出问题,一个是从办报的目的提出,另一个是从经济学角度”提出。(鄢光让,周斌,1997: p.34-38)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媒的商品性”注定成为“异教学说”,而为人所漠视。
  作为“对已经走向市场的中国传媒业实践的一种追认”,“双重属性论”在特殊的历史条件 下“为新闻媒体走向市场提供了理论支撑,并由此引发了媒体经济的起飞”。(李良荣,2003: p.1-4)
  2、混合体制:政府与传媒的“合意”
  “事业体制、企业运作”正是传媒“双重属性论”的制度确认。这种混合型体制是一个奇妙 的方程式:其两边分别是政府与传媒,一边(政府)做减法,另一边(传媒)做加法;其成立条 件则是“意识形态框架”。换句话说,在达成“意识形态框架”的默契下,政府减轻财政支出的 压力,而传媒获得一定的产业发展空间。也就是说,“事业体制、企业运作”的本质就是政府与 传媒的“合意”(禹建强,2005:p.48),传媒回报“意识形态”,政府授予传媒“产业发展”。 于此,传媒的“双重属性”之间,暂时达成了“平衡”。
  但是,方程式的“平衡”只可能是暂时的。因为政府力图维系“意识形态”的“底线”, 而传媒的“产业发展”却不存在“上限”;前者是防御性的、被动的,后者却是进攻性的、主动 的,因此两者呈现绝然不同的态势和方向。
  3、分裂边缘:产业属性的单一膨胀
  传媒产业化发展至少包含三层动力来源,它们呈现出“光谱”(spectrum)的渐变特征,而 绝非相互割裂。
  第一层,最初动力来源于传媒生产的需要。传媒的正常运作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持,而政府的 财政负担过重,无力承担传媒全部运营经费。这正是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初始动因。
  第二层,较高层次动力来源于传媒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传媒可以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 用于增加员工收入和福利,改善媒介自身的条件。(张金海,余晓莉,2005:p.123-135)这实际 上催生了报纸刊登广告的热潮。我国传媒新闻的(再)生产过程开始步入一种“体外循环”(黄 旦,1997:p.57)过程。
  第三层,最高层次动力来源于对巨额利润的追求。综观20多年来我国传媒体制改革历程,改 革的每次调整无不渗透了传媒巨额利润话语,传媒业成为了“最后的暴利产业”。
  据此,传媒产业化冲动的逻辑发展,必将导致传媒双重属性之间的“紧张”。“在市场化 新闻媒介的意识形态中,存在两种理念:新闻理念和经营理念。”“某些情况下,二者是和谐统 一的;但在更多的时候,二者是矛盾的,处于激烈的对峙和冲突状态。因为媒介所有者和经营者 处于强势地位,当新闻理念与商业逻辑狭路相逢,多数情况下,让步的是前者。” (禹建强, 2005:p.48)
  更有甚者,“随着中国媒介‘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深入,出现了新型的新闻寻租现 象”,即“从个体化行为转化为集体化行为”,“由‘秘密寻租’转化为‘公然创租’。”(陈 韵博,2005:p.25-28)“一方面是‘党的喉舌’,兼有‘舆论监督’的功能,另一方面,则是进 行媒体改革后演变成为一个市场实体”,“结果……媒介的商业利益膨胀放大,甚至成为事实上 的单一属性。”(禹建强,2005:p.48)
  总之,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本质是传媒从“意识形态性”向“产业性”的过渡,即从单一属 性走向另一个单一属性。两重属性作为两极化的端点而存在,使传媒政策陷入了“二维思维”模 式之中:向左走,还是向右走,这正是我国传媒改革的问题。
  
  二、多元属性:基于传媒的“公共性”
  
  “双重属性论”是基于特定历史条件的一种过渡性观点,其观点具有的模糊性、策略性、不彻底性等特点。2003年李良荣教授重新检视传媒的“双重属性”,提出“沿袭过去的提法,把 所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称之为党的喉舌、作为党的机关显然是不合适的”,并认为“中国的 新闻媒体都具有双重属性,双重属性是就新闻媒体整体而言,但就个别媒体,双重属性的体现会 有不同的偏重,属于党的喉舌的新闻媒体具有更多的上层建筑即更多的事业性质,而不属于党的 喉舌的新闻媒体具有更多的信息产业属性即企业性质”。(李良荣,2003:p.1-4)但是,“传媒 双重属性的不同偏重”,本质上并未突破原有“双重属性论”。在此,我们提出,引入以“公共 性”为基础的多元属性结构观。
  1、多元属性:“公共性”不可或缺
  所谓“多元属性”,是指传媒属性绝不是“意识形态性”和“产业性”的“二元对立”,而 是在两重属性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空间。这个空间显然是两重属性无法简单概括的。
  事实上,传媒“多元属性”早就被提出。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在新闻事业性质方面的单 一属性论被多元属性论所替代,如新闻性、娱乐性、服务性、社会性、商品性、高科技性逐渐被 人们所认识”;(鄢光让,周斌,1997:p.34-38)但是,由于当时传媒产业化冲动强劲,出于传 媒体制改革“产业导向”的功利需要,传媒的“产业性”与“意识形态性”一起得到了保留并逐 步凸现,成为了传媒“双重属性论”的基本内容。
  其实,“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整个90年代中国传媒从规模到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 化”,“众多的媒体由于办刊(台)方针不同,功能定位和受众定位不同,呈现出各自特点和不 同的价值取向,而对如此庞杂的、多元的媒体,沿袭过去的提法,把所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台 统称为党的喉舌、作为党的代言机关显然是不合适的。” (李良荣,2003:p.1-4)既然多元的传 媒已成现实,那么传媒“多元属性观”显然是对这种现实的回应。

  如果我们必须指称处于中间地带的传媒属性,我们认为“公共性”是相对比较合适的概念。 在此,所谓传媒的“公共性”,指传媒作为信息传播工具而存在的本质特征,即传媒作为公众获 得相关新闻资讯、了解公共政策、讨论公共事务等的公共性平台。也就是说,传媒属性至少应该 包括“公共性”在内,它与“意识形态性”和“产业性”一起构成了传媒的多元属性。
  2、属性结构:以“公共性”为基础
  “把新闻媒体当作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即所谓的事业性质),是我们党成立开始就意识 到,在延安时期明确提出,一直沿袭到今天的认识或提法。” (李良荣,2003:p.1-4) 显然, 将“意识形态性”作为传媒的“第一属性”,是我们一贯的理解。因此,传媒“双重属性论”有 意或无意地回避“第一属性”,本意是策略性地绕开此核心问题,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传媒 产业化发展。
  但是,当传媒产业化发展快速启动、逐渐升温的同时,开始萌生对“第一性”的思考。冉华 将媒介系统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以确认媒介作为一种社会系统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属性,“媒介的 所有社会功能都是由其信息传播的基本功能所决定的,包括中国媒介所确认的喉舌功能、上层建 筑和意识形态功能在内。”“信息的收集、加工与传播,是媒介的基本功能,信息传播组织是其基 本的或者说是最本质的社会组织属性。”(冉华,1997:p.16-19)
  因此,传媒的多元属性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存在着一定的内在结构关系:
  首先,在公共性、意识形态性和产业性构成的多元“属性结构”中,“公共性”是其最基 本、最本质的属性。“公共性”是其他属性实现的前提;其他属性均是在“公共性”基础上发展 出来的,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张大。
  其次,多元属性之间的张力维系“属性结构”的稳定。在特殊条件下,传媒的多元属性(或 其中两种属性)之间存在一致的可能;但更多的时候,多元属性之间保持着一定的分离状态,这使多元属性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从而维持传媒“属性结构”的稳定。
  最后,某(几)个属性的单一张大,将打破传媒“属性结构”的稳定,导致传媒“属性结 构”的紊乱,并最终导致某(几)个属性对于其他属性的“遮蔽”,使传媒呈现出“单一属性” 的畸形特征。
  
  三、结构重建:以公共媒介为核心
  
  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关键,应基于传媒多元属性结构,重建传媒系统结构,尤其是制度性导 入公众主体,制度性实现公共利益,建构有效的公共媒介系统。
  1、多元化重建:完善媒体系统结构
  多元化重建主要指实现媒介类型的多样化,超越“二元”思维模式,打破或左或右的“路径 闭锁”,通过重建多样化的传媒类型,满足受众多元的需求,塑造生机勃勃的传媒体系。
  首先,横向上重建不同属性类型的媒介系统,包括“意识形态性”的国家媒介,“公共性” 的公共媒介和“产业性”的商业媒介。国家媒介,作为“党的喉舌”而存在,主要负责宣传党和 国家的政策方针,依靠国家的直接拨款和其他财政投入获得资金来源;商业性媒介,在接受党的 领导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律,开展传媒的商业化运作和市场化的竞 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共性媒介,在接受党的领导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主要负责提供新闻信息、讨论公共事务,成为公众与政府沟通的重要平台,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 各种民间的捐助、政府的财政补贴或优惠等。
  其次,纵向上重建不同层次类型的传媒,包括全国性媒介、区域性媒介和社区性媒介。一直 以来,全国性媒介和区域性媒介类型受到了极大的重视,而社区媒介常常为我们所忽视。社区性 媒介主要服务于本地社区,发行量和覆盖范围均非常有限,无法通过产业化实现再生产的良性循 环,而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社会捐赠。因此,在20多年的传媒产业化浪潮中,政府“断 奶”、捐赠不畅,社区媒介遭受的冲击最大;加上政府主管部门采取的“关停并转”等清理行动 部分地直指此类媒介,导致社区媒介几乎处于消亡的边缘。作为社区公共平台,社区媒介将社区 的公众凝结成社区综合体,其价值显然是全国性媒介或区域性媒介无法替代的。
  2、公共性重建:制度性导入公共利益
  改革本质上呈现出两种动向,一是创新,二是纠偏。创新是向前的,是开创性的;纠偏则 是向后的,是补救性的。两者相互关联,共同决定改革的成败。“公共性重建”即重建“公共传 媒”,就是对传媒属性结构“畸形”的补救,是对传媒改革“单一产业性张大”的纠偏。
  首先,制度性导入公众主体。
  从主体角度来说,在政府(执政党)利益和传媒(资本)利益之外,本应存在着公众的利益(公共利益)空间。
  “公共利益”本来是作为其他利益的基础而存在,为其他利益提供实现的合法性。在产业化 发展的今天,传媒开始逐渐成为产业或企业,除了少数秉承新闻职业主义精神的媒介之外,“公 共利益”成为媒介用以招徕客户的工具。当传媒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左时,媒介当然会毫 不犹豫地选择前者。这样,“公共利益”被传媒自身利益所遮蔽。“从20年前的泛政治化到今天 的政治化加商业化,恰恰失落了公共利益目标。”(夏倩芳,2005:p.53-58) 因此,我国传媒体 制改革的出路在于“公共利益”的制度导入。
  界定“公共利益”是困难的,因为它“最大特别之处,在于其概念内容的不确定性”(王景 斌,2005:p.129-137)。 但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公共利益”的导入显示出较强的现实意义。既然“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在西方)起初是为了解决基础产业所涉及的商业利益与大众利 益之关系”,“公共利益概念本身是为了平衡矛盾、谋求协调”(夏倩芳,2005:p.53-58),那 么在我国传媒体制改革处于“向左走”(意识形态性)和“向右走”(产业性)的“十字路口” 时,“公共利益”的导入,至少可以让我们摆脱“二元思维”的束缚,矫正传媒的单一属性张大 带来的紊乱或畸形。
  “公共利益”的导入具体体现在将公众主体引入传媒制度结构之中,“公众是一种存在于公 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他们借此可以为关乎其利益的问题集合起来、讨论和采取行动,尤其是对付 那些由大的机构权利――如政府――引起的问题和事件。”“从这个角度出发,所谓传播的公共 利益,就应该是媒介允许并鼓励、提升公众的参与和表达,塑造产业和政府以外的自治空间。也 可以称为孕育公共生活、鼓励公共空间、提升公民文化。” (夏倩芳,2004:p.53-58)
  公众绝不是传媒的“受众”,绝不是传媒体制改革的“旁观者”,而是传媒(改革)的主 体,参与传媒制度的形塑和建构,更重要的是参与政府(执政党)和传媒(资本)的博弈。从 这个意义上说,“新闻体制改革,最终将是政治派别利益、媒体产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博弈”。 (夏倩芳,2005:p.1-10)“我国媒介再制度化如何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这三点之间 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制度变迁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胡正荣、李继东,2005:p.3-8)
  其次,制度性实现公共利益。
  “多重结构的社会信息需求只能用多重结构的媒介生态来满足。因此新一轮的新闻改革必须 考虑再造一些公共媒介,以尽快完善我们的媒介生态系统。”(吕文凯,2004:p.141-144)
  “公共传媒”本质上区别于“国家传媒”,在运作机制上也应该采用区别于“国家传媒” 的独特模式。以西方公共传媒作参照,将其经典的体制进行适应性改造,作为我们可资借鉴的模 式。(金冠军、郑涵,2003:p.391-432)

  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国有公共体制:以政府对公共传媒进行领导为基本特征。在此,公共传媒 原则依法具有独立公益法人地位,但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宏观政策引导或微观行 政管理,包括其经营方式、财政收支、人员调动,甚至是节目内容及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它与 政府垄断下的国有官办传媒体制有许多相似之处。
  二是国有社会公营体制:以资产国家所有和经营活动由公司在社会参与下自主进行为基本 特点。张允若教授将其要点归纳为:资产为国家所有,但是传媒保持相对独立性,作为“特殊法 人”存在,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运行;根据法律规定,组成董事会或管委会进行领导管理,其成员 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政府依法加以规范和监督,但具体业务自主进行;经费来自受众和国家拨 款,辅以广告收入。
  三是社会联合公营体制:以多方力量共同认可公共传媒组织结构、领导人选和大政方针为核 心特征。其特殊之处还具体表现在:多样的公有制形态,如国家所有、地方所有、公众团体所有 和社区所有等;多元经费来源,包括受众订费、国家补贴、广告收入和各种社会捐资。
  事实上,“政府主导下的国有公共体制”是最容易被我们所接受的体制模式,由于其本身 与“政府垄断下的国有官办传媒体制”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说,我国“公 共传媒”的建立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模式。但是,也正是因此,这种“公共传媒”可能与“国家传 媒”发生一定的功能叠合,而无法真正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因此随着政府职能转型,“政府主 导”势必转变为“政府指导”,政府力量将在更多社会领域中逐渐撤退,政府将由过去对传媒进 行微观管理转变为进行宏观管理。在这种背景下,“国有社会公营体制”和“社会联合公营体 制”将成为“公共传媒”的可能选项。
  当然,我国传媒体制改革仍然将沿用“渐进式制度变迁”方式,但基于多元属性的结构重建 将成为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合理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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