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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庭翻译对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蔡巧英

  法律翻译指的是在和法律有关的场合例如法庭或律师事务所里发生的、涉及法律程序或法律活动的翻译工作。(Gonzalez,1989:155)法律翻译可以划分为两种:准司法翻译(quasi-judicial interpreting)和司法翻译(judiciatinterpreting)。司法翻译也就是通常人们称的法庭翻译(courtinterpreting)。
  美国在1978年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或证人听不懂英语或者不会用英语表达,法庭应该为他们提供翻译,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中国,随着近年来世界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以及中国和世界他国人民之间交往的增多,对法庭翻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法庭翻译也越来越引起中国政府的重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世界法庭翻译的历史
  
  史料中关于法庭翻译的记载最早出现在17世纪殖民地时代的南非。Collins&Morris(1996)分别记载了1682年和1820年发生在英国的两次使用了法庭翻译的庭审。在1682年涉及两种不同语言的庭审中,只有属于贵族阶层的那一方才能享有法庭翻译的特权。而在1820年的庭审中不仅证人的证词得到了翻译,而且文化的差异也得到了介绍和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1945年于纽伦堡举行的战犯审理中同声传译第一次被运用在法庭中。随后,同声传译就被广泛地运用在各种庭审中。(mikkelson,2000)
  尽管在法庭翻译的重要性很早就在欧洲大陆得到重视,法庭翻译在美国却备受冷落。美国在1964年曾出台一项名为“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and Criminal Justice Act1964”的法案(1964关于物证与判定罪犯公正性的联邦法案),其中有诸如“the courts has the right to designateinterpreters whose pay was covered by the government orthe courts concerned”(法庭有权指定法庭翻译人员,法庭翻译人员的薪酬由政府或相关法庭支付)这样的规定,由于此类规定容易使法庭译员受控于法庭而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该项法案被认定为有失公正。直到1978年法庭翻译才在美国得到规范的立法管理。1978年,美国联邦法院出台了由美国总统卡特签署的名为“Court Interpreters Act of 1978”的法案(1978法庭翻译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美国境内,不会说英语的被告或证人在任何法庭程序中必须使用合格的法庭译员。法庭译员必须口头、准确、逐字逐句地将源文本译为目的文本,不得对源文本进行删减,不得改变源文本的风格。(Roseamm Duenas Gonzalez,Fundamentals ofCourt Interpretation,57,Carolina Academic Press)该项法案的出台,带动了法庭口译人员的资格认证。该认证标志着法庭口译人员在美国正式成为一种职业。
  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不断加深的联系和交流,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中国出现了不少外国人接受审判的案例,而在外国,也有不少庭审牵涉到中国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加,商贸往来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人来华投资,开设公司,外国驻华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也日益增加,从而增加了牵涉到外国人法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数量。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对法庭翻译人员的需求达到历史最高点。但是,中国的法庭翻译现状不容乐观,在中国存在着法律工作者英语水平普遍较差,不足以担任合格的法庭翻译,而专业学习英语的人中又鲜有具备充分法律知识的,因此中国的法庭翻译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国也很难找到合格的法庭翻译。
  
  中外法庭翻译现状
  
  一、法庭口译人员的地位
  法庭上,译员的存在对整个司法过程影响极大,跟各方人士的关系也最为复杂。法庭中牵涉到的主要方包括法官、证人、律师、原告方、被告方。法庭译员必须为上述各方承担桥梁和沟通的作用。
  在法庭中,律师和译员的关系最为复杂和微妙。在庭审中,律师常常对语言采取一种战术性的运用,以期达到某种效果。比如一个简单的句子,用不同的语调说出来就可以表达不同的意思;一个简单的语气词,也可以表达出很丰富的意思。又比如,律师通常喜欢使用连续提问的方式给证人造成心理压力,但是,如果译员在口译中没有正确地理解律师的用意,或在不恰当的时候使用摘要翻译,那么可能达不到律师所期望的效果,因此如果案子输了,通常律师则会怪罪于口译人员。律师通常是不喜欢法庭口译人员的。
  另一方面,由于法庭口译人员有可能与被告或证人来自同一个国家,因此,法庭口译人员常常被被告或证人当成救世主或靠山。虽然译员的目的只是传话,不可能给被告或者证人提供任何的法律意见,但被告或证人常常在法庭上对译员有此种期待,因而会在法庭上征求译员的意见。有时译员出于对同胞的同情,也有可能做出一些有悖于译员职业原则的事情,比如用证人或被告的语言对其提出一些建议,或在进行口译工作时,使用一些对证人和被告有利的语言。这样,不仅庭审的公正性将被大大地影响,也有可能造成一些不良的其他后果。
  
  二、美国和中国法庭翻译现状
  据美国中文网消息,美国法庭长期以来为非英语人士提供翻译,因为一些法庭术语对于整日说英文的人来说都感觉陌生。但随着移民人数的大量增加,美国为数众多的法庭,如大辛辛那提和北肯塔基州的许多法庭不得不花大量费用应付这一人流。巴特勒地区第三法庭(Butler County AreaⅢCourt)每周一和周三办理“非英语人士案件”,许多时候,一天超过100多件。费尔菲尔德市法院(Fairfield MunicipalCourt)审理的移民有关案件从2001年的12件增加到2006年的335件。北肯塔基州的布尼(Boone)和坎贝尔郡(Campbell)法庭翻译的人数自2003年以来翻了一番。2006年克莱蒙郡(Clermont County)的市区法庭翻译的人数是2004年的5倍。汉密尔顿郡(Hamilton County)对翻译的需求量更是从2000年的1444人增加到2005年的6000多人。俄亥俄州的市区法院和肯塔基州的区级法院处理的交通案件和轻度犯罪的案件中对翻译的需求量最大,特别是西班牙语。俄亥俄州2007年审理的2.5万个案件中,约80%的案件需翻译,大部分是西班牙语。在美国,法庭翻译也随着华裔人

口的增加而需求日益迫切。笔者在美国学习期间与多位从事法庭翻译的华人进行过沟通。笔者了解到在美华人最经常牵涉到的案件包括偷渡、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和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在类似这样的庭审中就需要用到法庭翻译,有的时候还需要法庭译员用方言进行法庭翻译。
  美国纽约联合法庭系统于2006年6日宣布一项名为“法庭翻译服务行动计划”的新计划,旨在为纽约州30%母语为非英语的民众在诉讼时提供更优质的翻译服务。根据这一新计划,联合法庭将提高招募翻译的素质、采取更好的方式衡量翻译的资格,并更合理地利用有限的翻译资源。具体的做法包括:在全州范围内扩大电子预约,通过网络来寻找和预约合格的翻译;扩大远程翻译服务,让不能来现场的翻译,尤其是那些小语种的翻译,通过视频会议或是电话为诉讼人提供翻译服务。新的计划还将改善法庭翻译的考试和认证过程,设置更多其他语种的翻译考试;对于法庭新雇用的翻译、法官甚至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语言培训;为手语设置专门的高级法庭翻译的职位,以提高对手语翻译的有效监督和工作分派;建立一个特别行动来帮助上州的一些初级法院改善翻译服务。
  1978年之前,在美国想做法庭翻译并不需通过考试,只要法官认为有能力将意思译出来就可担任翻译。1993年,加州司法委员会指定八种语言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照才可出庭翻译,这八种语言包括广东话和日语、韩国语和西班牙语等。奇怪的是,华人用得最多的汉语,即普通话,并不列在必需执照的语种里。
  现在美国的法庭翻译分执照及注册两种。广东话翻译须有执照,而国语翻译只须注册。现在讲汉语的华裔人士上法庭的机会越来越多,对汉语翻译的要求也在增加,今后将汉语定为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照语种的可能性很大。执照翻译难度大,一定要通过加州的考试,内容分笔试和口试。口试又分考试与现场及席传译。只有通过笔试和口试的人,才能取得执照上堂翻译。想当汉语翻译的人,只要注册即可,但也要参加加州的考试,不过没有执照翻译那么复杂,主要是英语能力考试。由此看来,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也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越来越多的移民的到来而引起的问题。在美国这样一个世界各民族的大熔炉,法庭翻译已经成为一项职业而得到了规范的管理。
  而在中国,虽然每年都有由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组织与管理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China Aptitude Testfor Translators and I nterpreters-CATTI),但其中涉及的考试内容基本以政治、经济和文化为主,鲜有涉及法律方面的知识。另外。中国也没有专门的法庭翻译的资格认证考试。如果遇见需要聘请法庭翻译的情况,主要的解决办法就是雇用高校外语教师或外语专业学生,或持有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资格证书的普通译员。如发生在2003年的轰动一时的550万美元的1.7万套家庭影院被冒领一案,由于其中牵涉到德国证人,因此法庭配备了多名翻译。这些翻译皆是来自武汉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口译队,大部分由外语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组成。中国目前的口译人员都是全能型翻译,上至天文地理下至鸟兽鱼虫都必须手到擒来。但俗话说术业有专攻,翻译专业性的缺乏就有可能导致差强人意的翻译质量。特别是法庭翻译。它涉及到的是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中国急需十分专业的法庭翻译人员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庭相关人员的利益。
  然而目前我国法院还不能提供专业的法庭翻译服务,高校也没有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中国法官和律师的外语水平普遍不高,而外语专业的人才有很少精通法律的,这样就造成了中国法庭翻译的尴尬局面,因此中国的法庭翻译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在中国很难找到合格的法庭翻译。笔者认为,中国亟需出台相应的法庭翻译资格认证考试,让法庭翻译职业化专门化,以应对当今越演越烈的全球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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