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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 琦

  【摘要】我国由收入分配问题而引起诸如城乡、区域、行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缩小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应加快经济发展,完善社会公平政策措施,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农民收入。
  【关键词】收入差距 影响 和谐社会 对策
  
  收入分配问题的现状
  
  收入分配问题主要表现在由社会分配不公而引起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扩大所引发的问题。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状况大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城乡收入之比,1999年为2.65倍,2000年为2.79倍,2001年为2.90倍,2002年为3.11倍,2005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扩大到3.22倍,2007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高达3.33倍。如考虑到福利补贴等因素,差距则高达5-6倍。中国如此之大的城乡差距成为社会的振荡器,从根本上影响着阶层间的协调和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
  其次,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悬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居民的收入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最快,西部地区最慢,区域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西部与东部地区人均GDP的差距已由7548元扩大到了9250元。GDP增长率的差距也由2. 54个百分点扩大到8. 39个百分点。尽管实行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但是2005年最高的5个省市的人均收入是最低的5个省份的2倍以上,而且增长速度还快于收入低的省份。
  第三,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上升。一些垄断性行业、新兴行业与夕阳产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供应等行业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业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的差距,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不仅如此,高收入行业员工一般还享有高福利,进一步拉大了与低收入行业员工的实际收入差距。
  第四,阶层之间收入差距呈加速化倾向。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是扩大的。在城镇收入最高的20%家庭的收入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收入的比重的一半以上,收入最低的20%家庭财产比重只有5. 02%左右。农村也表现出相同的现象。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居民财产拥有的高端多在城市,低端多在农村。若按居民10%的高端人群与10%的低端人群进行比较,则两者的收入之比为60.89∶1.
  
  中国现阶段收入差距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利影响
  
  居民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态势,给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和后果。客观地认识和估量这些不利影响和后果,有助于及时制定有效措施遏制其发展,缓解各类矛盾,推进和谐社会进程。
  收入差距扩大不断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呈明显的持续扩大的趋势,甚至可以说贫富已开始分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尼系数的变化说明这一点。《光明日报》2004年8月17日发表文章,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中国内地基尼系数己高达0.53或0.54。基尼系数0.4是社会失衡临界点,0.6是社会振荡临界点。我国贫富出现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实践表明,贫富差距过于悬殊时,必然对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容易衍生其他政治社会问题,激化矛盾,危及社会稳定。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极为不利的。
  收入差距扩大阻碍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收入分配差距对投资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政府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启动经济的力度很大,但民间投资的启动严重乏力。具有较大投资能力的高收入者,其投资倾向降低,进而整个社会的民间投资不足,政府的财政投资的乘数效应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经济发展缺少投资动力,速度放缓。而且,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过程中,低收入者群体人力资本投资也越来越不足,很难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收入差距扩大使消费结构的升级缓慢,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不利于影响。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对策
  
  加快经济发展,夯实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扎实的根基,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前提。经济发展了,劳动就业率提高了,收入差距也才会呈现相对缩小的趋势。
  完善社会公平的政策措施。新时期我们应该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重视社会政策的制定。重新审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国力增强基础上,应该向公平方面倾斜。在政策措施的制定上要体现地区公平、城乡居民公平、享用改革开放成果的范围公平。使市场主体在一个具有良好市场规则的环境中真正平等地参与竞争,社会成员的要素投入与所得报酬要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状态,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把按劳分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二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广大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三理顺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总的原则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社会公正和公民权利角度说,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在农村。对此,要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改变农业发展模式,为农民增收搭建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进城市化,使农民向城市转移。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公平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作者单位:辽宁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
  
  专家观点
  正确看待贫富差距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 厉以宁: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初期,同时存在两种差距:本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和国内各地区之间的差距。同时解决上述两种差距是困难的。对我国来说,首先要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这个过程中,国内地区之间差距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和分析这种分配不均的现实,才能找准对策,缩小贫富差距。
  
  调节并非“劫富济贫”
  全国政协委员 陈漱渝:社会财富增长的最大化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化相统一,是实现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而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就是主动调节分配制度,切实提高中等收入阶层在全社会人口结构中的比重,使收入分配的金字塔形变为橄榄球形。提高中等阶层的经济利益有多种途径,比如通过提高银行利率调整金融市场的分配机制;建立并完善财富统计制度,在此基础上正确进行财产征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过程中的杠杆作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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