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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肖丕强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一直不容乐观,这种不容乐观的状况,一方面取决于现阶段各种各样的食品从层出不穷,而质量却不能跟得上,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尽完善。而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已经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但是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问题,有关法律方面的漏洞和不足也就显现出来了。因此,针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还有一定的路要走。
  关键词:食品安全 保障体系 制度完善 监管制度 法律体系
  
  民以食为先,食以安为先。对于百姓而言,食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就能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状况。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在不断提高要求。而对于现代人来说,食品的质量也开始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国外进口产品,很多转基因产品的出现,这些食品到底是安全还是不安全,人们的健康是否受到这些食品的威胁,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所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更加需要完善和健全。
  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首先,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就慢慢浮出水面,也成为了政府关注民生的焦点问题。
  2008年9月,“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也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奶粉安全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关于奶粉里是否参杂三聚氰胺的风波。这些问题的出现,关乎了十几万婴幼儿的健康问题,这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也使得更多人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也作为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问题摆在了人们的生活中。
  1.1发展态势严峻
  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在各种食品领域,也就是说范围很广,如金华毒火腿、广州毒酒、龙口毒粉丝、香河毒韭菜、四川彭州毒泡菜、阜阳劣质奶粉、平遥牛肉造假等事件。2005 年至 2007 年间苏丹红、瘦肉精、福寿螺、多宝鱼、红葡萄酒、红心鸭蛋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安定与市场秩序,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形象。而且,城市化以及市场流通的日益加快为食品安全危害的广泛蔓延创造了必要条件。①
  1.2突出的农产品问题
  1.2.1农药严重超标
  我国是世界上农药的使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这就直接引发一些农作物中化肥和农药残留严重超标,这也就意味着,农作物已经被大量的农药和化肥污染,而这些污染物被当做食物吃近人体内部,所带来的伤害是很大的,她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也成为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
  1.2.2一些激素的滥用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反季的水果和蔬菜,这些反季的食物,之所以能出现在本不应出现的季节,就是因为在生长的过程中被注入了大量的抗生素和激素,在这些化学产品的刺激和作用下,不仅提高了产量,还使得很多农作物的成熟周期不断缩短。不仅在农作物中有应用,在一些水产品的养殖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应用。这些激素摄入人体内,会引发不同的并发症,严重威胁了人们的健康。
  1.2.3受金属污染严重
  现代工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临近河海领域的重工业的发展,水源质量受到了严重的重金属威胁,工业废水、生活生产用水、城市污水大量排入河海,未经处理再进行农业灌溉和农田施肥,就使重金属进入了农牧业,造成了一些列污染。
  其次,还有一些产品中采用一些劣质的原材料,和一些有毒物质,像地沟油事件,用地沟油制造的油炸食品会给人体带来严重的威胁。
  2、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
  2.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特点可以归纳为:
  (1)突出了监管的地位,专设一章对监督管理予以规定。(2)监管部门的设置多元化。(3)强调监管计划的重要性。(4)监管措施有新的规定。(5)重视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就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广泛的关注。而关于视频安全监管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2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上的一些缺失
  (1)在监管理念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只是强调了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监管部门的主导性,忽视了监管对象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2)对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为了避免监管主体职权的消极冲突和积极冲突。②
  (3)体系不完整,一些制度的确立没有能涉及到一些农作物和一些养殖食用农产品,而在这些方面的缺失恰恰又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失的基础食物。其次是对于一些已经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件,法律监管制度方面的震慑力不够,惩罚制度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也就不得不怀疑责任制度的缺失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上不够,造成了一些案件不能准确处理,或者没有办法处理的现象,这就使得很多食品安全案件得不到相应的处置,倒置一些违法分子更加逍遥。
  2.3针对问题提出改善途径
  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存在“多部门监管”的现象,因此安全监管体制的“多部门监管”需要改善,这种“多部门监管”现象在今后的改进中应趋向于集中,监管部门的数量应该慢慢缩小,从而严格遵循统一监管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一步一步慢慢建立起在职能方面清晰明确,在监管分工方面协作有致,在政策方面标准统一,在部门行动方面协调有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
  还有就是应该使得监管监管原则应该更加的明确和条例化,给予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就是监管职责应该重点加强,对有关负责人的职权明文规定,提高责任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加入人大代表的参与,使得食品监管问题“取之于民”也真正的“用之于民”,让群众也能参与到维护自己食品健康的监管队伍里来。
  结束语:
  综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当今来说是一个大问题,而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健全,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又亟需改善,法律制度也亟需健全。我们相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需要一个长期完善的过程,法律法规也一定会慢慢健全。
  
  参考文献:
  [1]张芳. 中国现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政治与法律.2007.
  [2]周愉晴. 食品安全法立法刍议[J]..河北法学.2005,(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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