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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及发展建议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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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我国“三农”发展的方向标,也是实现新农村发展的必要要求。目前,“三农”问题是阻碍我国精准扶贫的重要问题,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新农业发展的一部分,是阻止发展新农村的屏障,所以,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需要相关部门时刻做好相关工作。基于此,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见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08.055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格外关注的热点[1]。博罗县作为广东省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生产基地,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方法、新思路,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深挖潜力,率先调整。目前,博罗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初见成效,农产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初显成效
  1.1 县、乡镇、基地检测体系已初步成形
  博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成立于2003年,在2004年12月初投入正常运作,先后购置了96孔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酶标仪和甲醛测定仪等检测仪器各1台,完善了检测配套设施,使该中心具有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含量和水产品药残含量分析的基础条件。各乡镇、基地也已配备了快速检测仪,初步建立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网络,设立检测网点18个[2]。
  1.2 抓好本地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本地农产品食用安全
  1)加强建设无公害生产基地。为了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博罗县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获得了国家认证。目前,博罗县已建成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2 533 hm2,占蔬菜种植面积的60%以上;建立了“石坝黑果皮蔗标准示范区”“石湾韭黄标准示范区”和“湖镇冬瓜标准示范区”3个省级标准示范区,其中,中华鱼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定期地对全县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及种养场使用农药、兽药、渔药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严格执法,有效整顿和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能够确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安全[3]。
  1.3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博罗县自成立以来,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测,不断抓好农贸市场和商场销售的蔬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2018年,博罗县农产品检测机构共检测蔬果样品3万个,合格率为99.6%,比2004年12月首次检测的合格率有大幅提高,有效抑制了有毒农产品上市,并积极配合省、市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查工作。
  1.4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素质
  1)开展检测技术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定期举办检测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农产品检测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大家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博罗县的检测人员已获得省厅颁发的上岗证书,并能适应检测设备更新和检测项目拓展的工作需要,较好地完成检测工作任务。2)抓好农药安全使用培训,累计对80多个菜场780多名菜农进行了“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同时举办宣传活动,增强安全意識。博罗县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册,在电视新闻上播放检测公告,通过在蔬菜生产基地树立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博罗县在农业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监管体系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迅速提高,基本保证了老百姓“菜蓝子”和“米袋子”的食用安全。但是,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加之由于农产品生产销售点多面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很大,所以至今仍存在一些问题[4]。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个别镇不重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没有将蔬果农残检测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的范围。此现象表明,个别镇领导和检测站的工作人员没有重视蔬果农残检测工作。
  2.2 检测技术水平和检测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大部分镇级检测机构没有落实专职检测人员,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从而不利于开展检测工作。博罗县的18个镇站只有6个镇站落实了专职检测人员,大部分镇站都是兼职人员开展蔬果农残检测工作。
  2.3 检测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博罗县政府要求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置农产品食用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开展自检工作。但是,县级检测机构只能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进行轮流抽检,大部分农产品没有经过检测就直接上市。
  2.4 制度不够完善,加大了监管难度
  开办菜场无须当地政府部门审批,造成管理漏洞较多,监管难,很难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发展建议
  3.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领导部门应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为生产安全农产品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博罗县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来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是为人民群众做的一件好事、实事,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上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是一项“环境安宁工程”;还要充分认识到,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可以提高博罗县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一项“产品质量振兴工程”。   3.2 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将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作为完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根据监管职能,配置相应的机构、人员队伍和装备,确保各级农业部门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责。2)建立健全“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3)落实县、镇两级的监管、执法和检测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监管服务设施逐步到位,使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
  3.2.1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机构
  1)重点加强基层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体系建设,力争在3年内配备必备的人员编制,保证县级农业部门有专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2)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工程,根据辖区大小、农业规模、综合业务范围科学、合理核定专职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县级监管机构可核定编制3~7名,镇级监管机构可核定编制2~5名。
  3.2.2 加快建立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1)建立全县规范、统一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农业部门内设机构,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编制,依法履行农业部门的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农业部门承担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行政处罚权。2)按照辖区大小、农业规模、综合业务范围确定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并将农業综合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开展农业执法工作,建议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核定编制8~15名。
  3.2.3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1)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职责分明、覆盖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博罗县应重点建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强化县级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和人员配置,根据辖区大小、农业规模、检测业务范围确定各级检测机构的人员编制。县级监管机构可定编制不少于9名,镇级检测机构编制2~5名。
  参考文献:
  [1] 连槿,彭聪,范翬,等.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管理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07(6):100-102.
  [2] 王登凯.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管理研究[J].北方经济,2007(7):9-11.
  [3] 贾宝红,陆文龙,宋广平,等.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天津农业科学,2005,11(2):58-61.
  [4] 黎书伟.韶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4):310-313.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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