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未成年人犯罪品德心理原因分析与对策初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胡俊文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同时,未成年人个体在生理、心理、品德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免疫力下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文章主要从未成年人个体品德心理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品德心理;原因;对策
  作者简介:胡俊文,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处处长,副教授,律师,湖南长沙 410131
  中图分类号:D6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3―0155―03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同时,未成年人个体在生理、心理、品德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免疫力下降,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主要从未成年人个体品德心理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一、品德心理的一般理论
  
  品德,即道德品质的简称,在我国又称为德性或品行、操行等等。品德是一种个体心理现象,它是个体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准则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固的心理特征和倾向。换言之,品德是社会道德现象在个体身上的表现。品德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品德必须以某种社会道德意识或道德观念为基础。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道德行为.将由道德意识与行为的统一来决定。第二,品德与道德行为有密切的联系,离开了道德行为就无所谓品德。第三,品德具有稳定的倾向和特征。个人的品德不是表现于某时某事,而是体现于一系列行为中,甚至体现在他的一生中。
  品德的心理结构是由多种心理因素交互作用的综合结果,它是多维度、多形态、多层次、多水平、相互影响的开放系统。了解和掌握它的结构,有助于人们了解品德的心理实质,为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品德教育与培养提供科学的依据。迄今为止,人们在对品德心理成分的划分上意见并不一致。其中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品德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方式等四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心理成分组成。
  道德认识就是人们对道德行为准则及其意义的认识。道德认识包括:道德观念(即道德表象)、道德概念、道德信念、道德评价等方面。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也是对事物的爱憎的态度。当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成为推动这个人产生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时,它们便成为道德动机,有了道德动机才能导致道德行为的产生。
  道德意志是人们自觉地确定道德行为目的,支配自己的道德行为,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既定目标的心理过程。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是密切联系着的,离开了道德行为,道德意志就无从表现。但是,道德意志又不等于道德行为,它是调节行为的内部力量。
  道德行为方式是实现道德动机的行动意向及外部表现。它是通过练习或实践掌握行动技能与养成行为习惯而形成的,其内容包括道德行为技能的获得,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等等。
  在品德结构中,品德的四种心理成分是处在一个互动的、开放的统一体中。它们的发展虽然是有阶段性的,但却不能单独地割裂开来的,而是互为前提、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品德心理原因分析
  
  (一)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
  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经验,道德发展水平较低,认识能力不强,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社会上利己主义道德观的影响,就会产生不道德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动机。对大多数有一般违法犯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来说,由于这种道德认识上的弱点,往往容易为剥削阶级道德意识的侵入造成可乘之机。
  
  (二)道德行为准则尚未转化为指导道德行为的信念
  未成年人道德上的无知,或只对道德有肤浅的了解,而没有进一步形成牢固的道德信念,缺乏应有的道德感,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行为、观念、目标完全取决于情境,取决于谁去引导。他们在违法犯罪之前,甚至看不出有什么异常的表现,但一遇到不良环境影响就会由于作不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缺乏抵制能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道德意志薄弱
  有正确的道德认识,不一定就有正确的道德行为,有时也会出现知行脱节甚至相反的现象。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人的意志力薄弱,经不起外界的种种诱惑,于是外部的诱因通过其内部的心理活动,转化成为支配行动的内部诱因。这种内部诱因能否得到控制和克服,取决于本人道德意志力的强弱。未成年人违犯了社会道德要求,有时并不是由于道德上的无知,而是在动机斗争中,他们个人的直接需要(如某些物质方面或精神方面的不正当欲望)比起他们的道德意识表现得更强大,因而产生了违法犯罪行为。
  
  (四)异常心态的驱使
  异常心态包括情感的狭隘、偏私和心理上的过敏、猜疑与情绪的变化不定。由于不良环境的影响,加上缺乏正确的道德认识,在情感上常会出现异常反应:狭隘偏私,是非、善恶不分,重感情,讲义气,情绪亢奋,只要一语挑逗,就会爆发出不良的道德行为;而且心理过敏、多疑,对周围一切常存戒心,极易产生对立情绪。
  
  (五)受好奇心、好胜心、模仿心、从众心理等驱使
  受好奇心、好胜心、模仿心、从众心理等驱使,使道德观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对什么都想跃跃欲试,都想亲自“实践”一下,从而可能对某些不良行为也盲目模仿,进而成为一种难于摆脱的恶习。如有的未成年人也染上了诸如酗酒、吸烟,赌博、偷窃等。
  
  (六)不良的心理定势和负强化的影响
  道德品质是一种稳定的心理特征,它总和人相应的行为习惯相联系。行为习惯是以某种行为方式满足个人的欲望,并且经过多次的重复形成的,习惯形成以后,常常会使人不自觉地采取类似的行动,并且在行动中产生一种愉快的情绪体验。不良行为习惯的形成也是如此。不合道德的需求在多次侥幸获得满足的情况下,会逐步形成一种不良的行为习惯,即形成一种心理定势,于是在不合理的需求与错误的行为方式之间建立了巩固的联系。加上坏习惯的维持所产生的舒适的情绪体验,又会不断地强化这些坏习惯,成为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内部动力。
  
  三、矫正未成年人犯罪品德心理的对策
  
  (一)激励和强化未成年人的道德需要
  道德需要是反映一定社会道德关系的个人需要,它决定动机、态度、理想、信念等,也决定品德的方向、性质和发展水平,它处于品德心理结构的核心部位。
  人的某些社会性心理需要是先天就有的,在个体的早期就会表现出来。但是人从社会遗传中获得的只是最一般的心理需要的能力,而不是具体的社会内容。人还需要经历社会化过程,社会化过程

既是对生物性需要的某种限制,又是社会性需要的弘扬。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也开始了自我意识发展的新时期。他们越来越把自己本身变成意识的对象,从而使自我认识、自我情感体验和自我对待的意向都发生了新变化,人格和品德的自我意识已初步形成。因此,要提高学校的德育效果,就要适应他们自主地探索个人的发展,包括人格、品德发展的愿望,要抓住这一关键时期,引导他们正确地“省察”自己的生活。为此,我们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激励他们的道德需要。
  
  (二)努力培养未成年人的道德能力
  道德能力有助于把人的道德需要外化为行为,它是使个体的品德得到良好体现的必要条件。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培养未成年人的道德能力:第一,培养未成年人道德认知能力。道德认知能力是人们进行道德认识活动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综合,包括品德观察力、想象力、思维力、记忆力、注意力等。当今复杂多变的形势,国内外多元道德文化的观念冲击,使每个人都有一个不断调整道德态度的过程。未成年人尤为如此。为此,我们要改进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既重规范、又重理性分析,不断促进未成年人道德认知力的发展。第二,培养未成年人道德评价能力。这是由社会道德要求的“他律”向主体“自律”转化的关键因素,是作为个体的人在对他人或自身的品德行为进行独立自主的判断的评价中所显示的能力水准,是一种道德的价值判断。对未成年人而言,此种能力的培养,以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事例评判”式较为可行和有效,可就如“朋友义气”、“有偿救人”、“合理个人主义”等问题进行分析、评判,以启发未成年人讨论或辩论两难的道德价值观,增强辨析能力,形成良好的道德评价方法,引导他们追求高尚的道德价值观。第三,培养未成年人道德实践能力。道德实践能力强,其品德行为的方式就成熟,品德行为的外在效果也好;反之,则相反。所以,学校、家庭应有计划地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训练,培养未成年人有熟练的道德技能,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习惯,树立全员德育观和全面德育观。第四,培养未成年人道德自我教育能力。未成年人思想情绪往往不稳定,是一生中容易发生越轨行为的时期。因此,自我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自我教育能力的培育是要达到“慎独”的境界,以有效地防止出现双重人格。自我教育也是自我心理训练,使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心理承受力,一定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力的重要途径。自我教育,既是个体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也是群体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要充分利用舆论的力量,适当的批语和赞扬可以激起未成年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这样就可以在人际交往中达到自我约束能力的培育。
  
  (三)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可从两方面人手:第一,积极利用未成年人自身内心的矛盾。即以其积极的心理因素去克服消极的心理因素,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要发现和抓住未成年人品德上的“闪光点”,发扬其优点来克服其缺点。如一些不守纪律的未成年人,在他们的心理活动方面大都有活泼机智、胆大好胜、性格爽直、爱动脑筋的特点。心理教育就是要以其长克其短,扶其正,祛其邪,从而矫正他们的不良行为。第二,要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树立自信心,克服自卑感。自尊心是恢复自信心的基础,自信心是克服自卑心的前提。有了自尊自信,就可能避免由自卑心理主导的错误行为。如有自卑心理的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在别人眼里百无一能、一无是处,可能会故作“惊人之举”,这样的例子是不少见的。
  
  (四)磨炼和增强未成年人与外部诱因作斗争的意志力
  有是非感而无意志力,这也是犯罪未成年人的内心矛盾。外部诱因通过内心活动,一旦成了内部诱因,就会支配人的行动,这就必须增强其意志力,使之能自觉地与外部的诱因作斗争,切断不良诱因对自己的影响。因此,必要时可以让未成年人适当更换环境,暂时避开某些诱因(如繁华的都市、犯错误的场所、不良伙伴等)。当然,避开“原发诱因”是消极的,现实中也不可能使生活环境完全“净化”,也不能保证的新的诱因下未成年人不再犯错。因此,当未成年人已转变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应适时创设一定的情景,让未成年人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意志力,磨炼和增强未成年人与外部诱因作斗争的意志力,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参考文献
  [1]陈琦,等,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
  版社,1997.
  [2]施良方,学习论・学习心理学的理论与原理[M].北
  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3]冯忠良,结构化与定向化教学心理学原理[M].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4]李伯黍,等,教育心理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
  社,1993.
  [5]张春兴,教育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6]邵瑞珍,等,教育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8.
  [7]王杰,心理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0.
  
  [责任编辑:白 云]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2485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