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如何应对见死不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兴人

   如何应对见死不救?作者认为,要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新道德,设立全国的见义勇为奖;对于那些蓄意“碰瓷”者,或蓄意诬告者,查明后,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者,也要依法惩处。
  
  具有传统美德的中国正面临道德滑坡的严重挑战,见死不救事例屡屡在我们的身边出现。远的有南京的“彭宇案”,近又见天津“许云鹤案”、南通长途车司机扶助老太反被诬为肇事者、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扶窒息致死,以及上海老人摔倒无人扶10分钟后才有人报警事,许多人已见怪不怪。
  人们惊叹:“彭宇”,几多冷漠假汝之名?见死不救,从个别人的道德滑坡,而发展成为一种生活中的常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生哲学,在今天得到史无前例的普及。看见别人遇难,赶紧悄悄走开,脸不变色心不跳。见义勇为吗?对不起,我不要这样的美名。被救者不知感恩,你去救人,好比湿手抓面粉,甩也甩不掉,结果还可能成为被告。报上登的两个“上海爷叔”的故事,感人是非常感人的,但可敬而不可学,一旦人救不活,不是没事找事干、自己倒霉吗?
  于是,一个尖锐的问题提出来了:如何应对见死不救?
  道德不是万能的,有人主张设见死不救罪。这个意见,人大值得研究的。在国外,已有类似的法律条文制订。《德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节中就明确规定:困境发生时,行为人在有能力救助,同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又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的情况下,不进行施救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这个条文,似可借鉴。如故意见死不救,且负有法律义务的人,如消防员有救火的义务,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如消防员故意不救火导致他人死亡,那就是犯法了。病人在医院内上吊自杀,值班医生两次打卡,都在距离事发地不到2米的地方,但值班医生回头看了看吊在门框上的病人,没有任何举动就离开了。结果是病人自杀“成功”,也同样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值班医生故意不履行救治与保护的义务,在刑法上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或间接故意伤害罪。作为公务员,如果见死不救,情节严重,也要依法处置。
  但是,见死不救,对大多数人来说,乃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与法,应当并举。赫尔巴特说过:“教育的惟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道德是灵魂的力量。道德的滑坡要以道德来搀扶。道德的滑坡要靠扶正祛邪来匡正。一个人活着,总得有良心。见死不救,乃是良心的死灭。见死不救,天理难容。元代大戏剧家关汉卿在名剧《救风尘》第二折中有言:“你做的个见死不救,可不羞杀桃园中杀白马、宰乌牛。”见死不救,不如牛马,枉为人也!依法惩处见死不救者,只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而言,还要靠道德力量来发挥它的潜能。因此,我们要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新道德,应当大大提高“上海爷叔”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上海爷叔”是当今社会的英雄。我们设立全国的见义勇为奖,使之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项最高的荣誉和褒奖。(作者注:“据上海《劳动报》9月2日报道,上海男子黄上炎和何玉舫五天内先后在上海街头救治昏倒、病倒老人。)
  对于那些蓄意“碰瓷”者,或蓄意诬告者,查明后,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情节严重者,也要依法惩处。决不能让他们从中捞到可耻的实惠。这些诬告舍己救人的人,乃是见死不救的同盟军,也是当今社会的垃圾,应当把他们从生活的角落中扫除出来,让他们的丑恶灵魂见见阳光。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2508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