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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两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之比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吕艳霞

  摘要:中国与俄罗斯商业银行都面临着大量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为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两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两国在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处置措施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和差异,将二者进行比较,可对我国的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提出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中国;俄罗斯
  中图分类号:F835.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07)05-0053-03
  
  一、中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及形成背景
  
  中国与俄罗斯作为同样摆脱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的两个大国,由于历史原因,两国商业银行都累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的稳定性构成了冲击。1998年遭遇金融危机后,俄罗斯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就日益凸现。首先是流动性问题。从1998年到2003年俄罗斯银行高风险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平均达到23%。其次是信贷风险问题。可疑贷款在总贷款中的比重在1999年高达17.3%,尽管随后几年有所下降,2003年仍然达到5.6%,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在总贷款中的比重也一直保持在6%以上。1996年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0.4%,2004年仍达15.6%。
  两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有着各自特殊的原因。从俄方来看,主要是激进式改革的冲击和银行职能倾向偏离。20世纪90年代在私有化浪潮下,俄选择了“激进式”改革道路,使宏观经济出现了混乱和衰退,迅速的私有化也使原有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问题暴露,银行贷款偿还成为问题。金融制度建设上,俄盲目实行自由化,对资金的流向没有有效监管,同时对外资过份依赖,使金融体系对资金融通、信用创造和调控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滋生提供了客观环境。另外,银行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用于弥补国家的巨额财政赤字,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很少,银行职能倾向严重偏离。1996―1997年对居民和实体经济的贷款比重仅占28%,而有价证券投资却占了31.7%。2000年以后,尽管俄银行加大了对实体部门的信贷支持,但规模仍然远远满足不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2003年3月对实体部门的贷款比例也只有37.8%。从中国方面来看,主要是产权不清晰、行政干预较多、法律环境薄弱以及金融市场不发达、企业融资银行单一化。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清晰、政府职能的二重性使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行政干预过多。有统计表明,在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约有30%的不良贷款是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所致,约有30%的不良贷款是对国有企业的信贷,约有10%的贷款是国内法律环境不到位、法制观念薄弱及一些地区执法力度较弱所致。
  
  二、中俄不良资产处置措施比较
  
  俄罗斯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主要是在对银行体系的重组中进行的。金融危机后,为稳定银行体系,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1998年俄罗斯中央银行经理理事会通过了《俄联邦银行体系重组措施》草案,并且建立了国家信贷组织重组代理公司(APKO),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商业银行银行体系进行重组。主要措施包括:
  (一)增加银行资本金,克服流动性危机。通过债务资本化、吸收国内外新资金、吸收从属性贷款以及发行国债的形式向银行增资,以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金融危机时期俄罗斯中央银行总共向商业银行拨付164亿卢布用以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主要是补充大银行的资本金,其中莫斯科银行和莫斯科商业银行分别获得了10亿卢布的资本注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俄罗斯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二)改善资产质量。包括按照市场价格和合理的出售价格重新评估银行的资产;将银行的各种不良资产包括各种逾期贷款、借款人的债务、流动性差的有价证券、不可变卖的不动产等出售给国家信贷组织重组代理公司,以换取良好的资产或形成对重组代理公司的长期债权;通过银行间的多方相互资产负债交换盘活不良资产;用呆帐准备金注销部分坏帐;实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等。
  (三)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问题银行实施联合、合并或破产的程序,从危机后到2001年初总共有357家银行被其他银行兼并,成为兼并银行的分支机构。建立信贷组织破产预警机制,对不能达到《信贷组织破产法》中关于偿债期、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相关规定的信贷组织实施破产预警措施,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伴随着商业银行一系列改革进行的,并且一直是商业银行改革的中心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经历了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 700亿元的特种国债,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的不足,并且在1999―2000年设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在第二阶段,动用现存资源进行不良资产的核销。1999年―2000年四大银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剥离了近1.4万亿元的不良贷款。在第三阶段,进行财务重组,对商业银行注资。2004年国家动用部分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通过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向中行和建行注资225亿美元,使两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降至5.12%和3.92%。
  比较中俄两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可以看出两国采取了一些共同的处置措施,比如向银行注入资本金、建立专门机构对不良资产实行剥离、管理。但二者又有各自的特点。首先,注资方式不同。俄罗斯主要是通过向商业银行发放稳定化贷款的方式注资,而中国则采取发行国债、动用外汇和黄金直接注资的方式。俄转轨伊始就对银行产权制度进行了根本改革,国家参股的银行数量占银行体系的1/3,国家控股50%以上的银行占银行体系资本的41%;中国是在保存存量的基础上发展增量,国有独资银行占银行资本的72%。其次,有无市场退出机制。俄罗斯银行改革是激进式的,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借鉴西方也比较全面而彻底,市场退出机制可以说是俄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明显例证。早在1997年俄就制定了《关于以联合与合并方式进行银行重组的特点的决议》,建立了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建立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和体系,没有健全的银行破产法和破产程序。再次,不良资产处置机构职能不同。俄不良资产处置的部门是信贷组织重组代理公司,它的性质是俄罗斯国家的社团,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职能主要是进行信贷组织重组,包括接受管理问题银行、参股控股改组银行、执行破产银行清理过程的监督等,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只是其职能的一部分。而中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应消化不良资产的需要而产生,具有“防范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支持国有改革”三大政策性使命。同时又要按商业化的方式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性和市场性双重性质。
  
  三、中俄不良资产处置绩效比较
  
  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中俄两国商业银行

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
  (一)银行资本和资产总水平的提高。俄商业银行的资产、资本分别从危机以前1998年7月的7 661亿卢布、1163亿卢布增加到2003年初的44222亿卢布、6771亿卢布,资本和资产的价值明显提高,资本相当于危机以前的152%,资产相当于危机以前的159%。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开始上升,2005年底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内资银行增至53家,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资产占内资商业银行资产的比重上升到75%。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率为5%左右。
  (二)资产质量稳步提高,银行风险水平下降。随着俄罗斯总体宏观经济的好转,俄商业银行的总贷款中可疑贷款的比重从1998年的16%降到2003年的5.6%,银行部门的综合风险指数从1998年的120下降到2001年的60,高风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1998年的23.6%下降到2003年的2.3%。中国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从2001年底的25%下降至2005年的8.6%,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降为10.5%,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降至4.2%。
  (三)信贷结构有所优化。危机以后随着经济部门运转情况转好,实体经济成为俄罗斯商业银行资产增长的主要源泉。2004年1月实体经济部门贷款已占银行部门贷款的42.6%,占GDP的比重也从1997年的10%增加到2004年的17.1%。而随着中国企业和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过于紧密的非市场化关系也开始减弱。
  但中、俄两国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不良资产的比例仍然过高,严重困扰着中、俄两国金融业的发展。有资料显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几乎占到GDP的26%。截至2005年末,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仍然高达13 133.6亿元。同样,俄罗斯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也迫使一些银行破产或关闭。其次,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制约着不良贷款的处置。表现为股票市场和有价证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贡献十分有限,以及制约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多样化选择及金融创新工具的产生。另外,银行立法和监督体制不完善。俄罗斯的《俄联邦中央银行法》、《信贷组织重组法》对银行的立法存在着冲突和相互矛盾的地方。中国金融监管机制、法律法规还处在建设中,缺乏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目前银行在利用打包销售和证券化融资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法律还处于空白。
  
  四、对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启示
  
  第一,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银行股份改制是根本。从根本上切断不良资产产生的行政性链条,就要实现商业银行的股权多样化。国家由惟一的所有者成为控股者或者参股者,从而减少国家对银行商业信贷的干预,使银行真正树立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贷款的风险程度。同时要保持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避免通过央行使信贷资金财政化。
  第二,中国应该从俄罗斯的银行业改革中吸取教训,加快国有经济重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走以内需为主的经济发展道路,同时必须合理控制国债的发行规模,使其与宏观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同时要积极协调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促使银行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第三,积极探索多种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渠道。可以考虑引入外国资本、民间资本,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于不良债权,允许其成立商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重组公司以及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等,通过将股权、债权和相关担保权益直接向外商和民间资本出售或转让,让受让者成为股东、债权人和担保权益享受者;或者向外商和民间资本直接出售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或者以不良资产出资与外商或民间资本组建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基金等,推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建立。
  第四,完善国内破产法律和破产程序,建立商业银行的退出机制。没有一个好的破产法规和破产程序,就意味着信贷环境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贷款质量也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目前我国关于银行的准入、退出、破产和重组以及居民存款保险等问题都还没有从立法层面予以制度化,这无疑将影响银行业的后续发展。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为了切实加强商业银行的竞争主体地位,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必须建立商业银行退出、破产、重组的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治理环境。
  
  [责任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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