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政府管理创新的大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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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庆龙
伴随棚改过程凝聚起来的巨大而持久的精神力量,是新时期我国党和政府提升执政能力、进行管理创新的重大成效。
辽宁省棚改社区神奇的建设速度和令百万群众欢颜的乔迁成效,几乎可以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深圳速度”相媲美。是什么力量使辽宁省委、省政府在错综复杂的棚改工作中进展得如此顺利?通过调研我感到,人们不仅对棚改的物质成果拍手称道,更为赞赏和引以自豪的是在棚改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种特有的精神,这就是由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缔造的“棚改精神”。
所谓棚改精神,正是辽宁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概括的,重视民生的为民精神,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和同心同德的协作精神。这是一种伴随棚改过程凝聚起来的巨大而持久的精神力量,是新时期我国党和政府提升执政能力、进行管理创新的重大成效。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工作的新格局得以体现
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的目的不是发展本身,而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的成果必须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棚改精神”显现出的“一切为了人民和一切依靠人民”的工作方针,处处渗透着科学发展观的思想。
在棚改工作实践中,辽宁省坚持科学规划、高效运作,采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及构建和谐社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优质高效、又好又快,既改善了群众生活,又促进了就业,保护和改善了社区环境。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精神,以极高的对历史、民生和未来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党所倡导的科学发展理念转化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员干部、人民群众高度认同的具体实践,创造出“棚改奇迹”。
执政为民管理理念的创新得以彰显
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深入体现。执政为民不仅体现在党的政策、执政模式符合人民利益,更植根于党和政府服务人民的实践之中。
从棚改工程的谋划、启动到具体实施,辽宁省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在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利益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的工作方案;下属市政府作为责任实施主体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工作细则,使棚改工作在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下顺利进行。“棚改精神”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辽宁全省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对党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的最好诠释和忠实表达。
显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机制创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同心同德;要求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成员团结友爱,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棚改精神”也正是由公平正义、团结协作、共建共享等一系列和谐理念所组成,充分彰显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在棚改过程中,从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到社区居民,各尽所能,通力合作。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省政府创新资金运作模式,提出“政府推进、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保证建设速度和工程质量,政府部门、开发商、施工单位、社区干部和居民多方联动,高效协调;为解决部分拆迁居民的就业问题,各地政府加强就业培训、积极开拓就业渠道。为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各级干部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让每一道工作程序都在阳光下操作,全程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正是这样的努力,不仅保证了棚改工作的高效进行,而且更进一步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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