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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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部署。《意见》深刻阐明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是指导新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意见》,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必须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我国有8300万残疾人,涉及家庭人口2.6亿。20多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参与社会生活面临一些困难和障碍,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发展相对滞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必须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都具有特殊重要作用。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最需要关心和帮助的社会群体,他们对实现“小康”与社会和谐感知最深切、盼望最热切。同时,残疾人有参与社会、贡献社会的愿望和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迈进,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必须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务求实效。要继续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和特别困难的情况,在政策措施上施以“普惠”加“特惠”,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着力改善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加快无障碍建设,改善对残疾人的公共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和制度建设,推进残疾人事务的国际交流合作。
贯彻落实《意见》,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残疾人联合会要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尽职尽责。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改革开放30年,春风化雨,春满神州。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在走过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后,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人民日报》 (2008-04-24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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