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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失真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齐先朴

  截至2010年12月,中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4.57亿人,年度增长率为20.3%,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已达到34.3%,超过30%的世界平均普及率。互联网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型媒体。互联网这一重要载体,使我国普通民众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表达意见和愿望的话语权,“网络民意”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给党和政府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与此同时,虚拟空间的“网络民意”失真问题,特别是“网络水军” 问题也日益突出,它们遮蔽、搅浑甚至操纵“网络民意”,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网络民意”表达,日益引起广大网民的不满和痛恨。有效治理“网络水军”,防止“网络民意”失真,我们党和政府可以对各种不和谐因素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迅速的反应,并及时化解矛盾,这对增强我们党和政府的社会整合功能、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虚拟空间“网络民意”失真问题的原因
  
  (一)单纯情绪发泄
  在网络信息的传播与更新中,有一种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机制。这是造成“网络民意”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说理透彻、逻辑严谨、富有见地的“好帖”,未必有高点击率,却很容易被那些恶搞、猎奇、媚俗乃至单纯情绪发泄的信息所淹没。客观上说,“网络民意”可以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参考,但也必须厘清其中的非理性、情绪化乃至偏激的成分。如果不加分析,认为“网络民意”一定就是真实的民意表达,那么就可能被误导,甚至做出错误决策。
  (二)“网络水军”炮制虚假民意
  他们的攻击手段包括:寻找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许多论坛上发帖炒作,煽动网民情绪;联系点击量较高的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并采取“推荐”、“置顶”、“加精”等操作手段,以提高影响力、扩散力。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下,这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等炮制虚假民意,诽谤竞争对手,干扰“网络民意”表达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网络民意”的真实性。
  
  二、防治“网络民意”失真的对策
  
  “网络民意”作为现阶段中国“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本身承载着中国各种社会情绪宣泄“窗口”的作用,保持这种合理、适度的多元性,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也让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保有活力。而以“网络水军”为代表的“网络民意”失真问题,成为正常“网络民意”表达的最大威胁和危险。因此,有效治理“网络民意”失真问题刻不容缓。要坚持信息透明原则,保持信息畅通;树立信息源权威,及时公布准确信息;提高网民素质,增强信息鉴别能力;规范网络公关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快网络立法,严惩“网络灰黑势力”,还广大网民一个清净、真实的网络虚拟空间。
  (一)坚持信息透明原则,保持信息畅通
  不能因为有些“网络民意”出现失真,就控制或堵塞信息传播渠道。在当今信息社会,信息透明是引导防止“网络民意”失真的前提,否则会形成信息反复博弈,造成虚假信息蔓延,增加引导的难度。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环境下,对正常信息的过度控制直接导致信息短缺,进而产生神秘感和谣言。由于对正常信息流通渠道的过度控制,使真实信息在十分有限的流动中不断遗漏,容易使虚假信息通过其他渠道的广泛传播不断增加。所以,防止“网络民意”失真,首先应当坚持信息透明原则,在保持信息畅通和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多做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二)树立信息源权威,及时公布准确信息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网上的信息更是浩如烟海。网民在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时,往往无所适从,难辨真伪。加之一些人出于不良目的发布大量的虚假信息,有时会造成虚假民意代替真实民意,情绪性冲动代替理性认知的严重情况,这将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党和政府是社会各界中最大的信息资源的占有者,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以及全部的政策和法律信息,应该在各种信息源中树立信息源权威。因此,针对网络中存在的误导公众的虚假的和掩盖事实真相的信息,党和政府要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虚假信息的影响和泛滥,以确保公众掌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
  (三)提高网民素质,增强信息鉴别能力
  在互联网出现以前,中国的媒体市场并不发达,老百姓还不习惯面对过多的、纷杂的信息。但由于后发优势的原因,中国互联网在短时间内呈现大跃进式的发展态势,与发达国家水平几乎不相上下,而网民们却不能一下子适应过来,他们的整体辨识能力未能随之提高,这就为“网络水军”提供了生存空间。因此,网民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的时候,一方面要通过不断提高基本的知识,对各种网络信息进行正确的判断;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网民有意识地通过网络民意表达活动和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反映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要引导广大网民提高媒介认知力、加强信息鉴别能力,使不良网络公关失去生存空间。当公民个人或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与“网络水军”作斗争。
  (四)规范网络公关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在网络立法相对滞后的情势下,防治“网络水军”最有效的方法是及时还原真相。当真相大白时,“网络水军”的导演功夫再好,充其量也只是自娱自乐的闹剧而已,因为谎言早已不攻自破。另外,面对虚假的“网络民意”,主流媒体也应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及时发声,以正视听。同时,要大力培育具有社会责任感、经营规范的网络公关龙头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发展。要着手对网络公关公司采取一定措施:一是加强对网站的管理,要求网站、博客、搜索引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建议逐步实现实名制,防止同一用户注册不同身份恶意炒作;二是明确一些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预警;三是开展网站人员备案工作。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公司行业协会也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形同虚设;网络公司行业内部要互相监督和约束,使行业的整体水平一起提高。
  (五)加快网络立法,严惩“网络灰黑势力”
  由于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较晚,制度化程度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和引导作用的法律与法规还是处于空白状态,这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网络失真”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予以解决,而另一些“网络失真”问题,如“网络水军”问题,则必须通过法律和相关制度限制加以规范。国家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尽快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的法律法规。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在“网络灰黑势力”损害到公民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时,做到有法可依。要通过法律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使个人或组织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安全。除此以外,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丑化攻击诽谤党和政府的行为,要采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对其管制与严惩,从而维护好“网络民意”表达的正常秩序,还广大网民一个清净、真实的网络虚拟空间。
  作者单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党史党建部
  (责编/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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