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公”字当先 凸显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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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 悦
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将由各省(区、市)分别选择1至2个城市或城区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新医改摈弃此前过度市场化的做法、回归公益本性,这是新医改的最大亮点和最大突破。
《意见》明确,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会议强调,公立医院改革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要通过改革,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补偿、运行、监管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我国医改走过了30年历程,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这一阶段是恢复与改革之间的过渡时期,主要的是医疗机构内部的一些调整。这些调整只是管理上的修修补补,没有涉及体制上的变革。第二阶段:1985~1992年。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关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虽说已涉及体制问题,但是更多的是模仿了其他领域的改革。第三阶段:1992~2000年。这一阶段仍在改革探索中,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第四阶段:2000~2005年,在这一阶段医院产权改革形成了明晰的脉络。第五阶段:2005年至今,这一阶段医改上了一个新台阶。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表示,2010年将在全国16座城市开始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陈竺部长在2009年9月的发布会上也曾表示,将在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共选取12个中等城市进行公立医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并且,公立医院改革主要体现两个基本的原则:一是突出公益性,公立医院改革要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二是要发挥医疗系统,特别是医疗机构队伍的积极性。公立医院在这次改革中是一个试点,未来三年先做一个试点,摸索经验,摸清我们改革的路径,当然大方向是确定的,公立医院要体现公益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发挥积极性,把医疗卫生系统同志们的积极性、创造力、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弘扬起来,工作的环境要改善,价值观要朝着公益性的方向引导,当然也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难点,也是整个医改的关键环节,在近三年医改五项重点任务中,只有公立医院改革被定位为“试点”,足见其“难”。 在新医改的一些关键环节上,还存在着许多难以化解的矛盾和困难,新医改的进程中显得荆棘遍布。然而,随着16城市新医改试点,公共医疗机构将开始向“公”字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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