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建家应紧密结合《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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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曼芳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大好机遇,对工会建家工作也是一个考验,《新劳动合同法》贯彻的越深入、越扎实,职工之家建设就将建设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和爱戴。将贯彻《新劳动合同法》和“职工之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就要做到三个必须:
工作结合,必须落实。深刻认识、正确处理和认真贯彻王兆国同志在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精神,领会到报告所指出的“主要任务”是既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又是新形势下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家工作的内在要求。当前,有的同志认为:“贯彻《新劳动合同法》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工会建家可以放一放了”等等,这些认识都是片面的,是没有把《新劳动合同法》和建家工作的位置摆正的具体反映。工会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有利时机以贯彻《新劳动合同法》为突破口,来进一步推动工会建家工作,是建家努力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职工之家"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建家水准,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更好的引导职工转变观念,树立法律意识、主人翁意识、市场意识,做到能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主人翁姿态敬业爱岗,真正做到“操主人心、想主人事、守主人观、尽主人责”,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当前企业内部待岗职工的增加和长时间上不了班,已经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不但是维护职工生活的需要,也是维护稳定大局的需要。道理很简单,有活干,有饭吃,才好谈稳定;没活干,饿肚子,“神仙”也稳定不了。因此西时期、新任务,又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工会组织有责任配合党政,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就是为职工上岗拓宽门路创造条件,也是新时期赋予建家工作新的内容。
内容结合,抓住重点。做工作要注意抓重点,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应当把《新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权利和方法充分利用起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抓住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重点,这就要抓住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这个关键环节,这是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这个系统工程的总枢纽、总开关。它规定了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方法,为工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最基本、最有利的法律依据和最坚实、最可靠的立足点。同时,还要处理好平等协商中的几个关系:首先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在开展平等协商中,必须把职工最关注的基本合法权益作为协商的重点,应着重就职工的就业、工资保障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其次,是坚持原则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坚持原则就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办事,实事求是就是从单位单位的实际出发。第三,是沟通协商与正式协商关系,传统的协商一般都是在集体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多偏重与正式协商之前,先又少数人进行的沟通协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种沟通协商的限度不得超越正式平等协商的法律允许范围,否则就有可能是正式协商失去法律效力或流于形式。第四,是依靠自己和借助外力的关系。搞好平等协商,工会自身的责任十分重大,它要求工会协商代表特别是首席代表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知识。注意处理好上述几个关系,就是抓住了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重点。
标准结合,严格考核。建家工作是工会工作的综合反映。把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规定明确的工作标准,提出可行的工作要求,纳入“建家”标准之中,制定出一套在“建家”上具有约束力的规范程序和原则,不断提高工会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是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对这些标准规定看得见、摸得着,抓“建家”有所制约,以推动新形式下“建家”工作的深入开展。
贯彻《新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纳入“建家”标准后,为实现“建家”总体目标,应以此为依据,建立健全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指定出有力的奖罚措施,使其真正起到竞赛、激励作用,工会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布置总结和考核工作,对认真贯彻《新劳动合同法》的职工、群众称赞的工会组织要以评为先进职工之家,还要大力总结、表彰和奖励。对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不利的,职工反映较大的工会组织,在“职工之家”评比中应列失格,并应提出批评,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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