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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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06年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又好又快”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由过去的“又快又好”转变为“又好又快”,虽然只是调整了两个字的位置,却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转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在“快”的方面,我们是值得骄傲的。历经近30年的改革,中国已成为全球经济的“领跑者”,增速名列世界前茅。但在以往“又快又好”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越来越多地暴露出结构性和体制性的缺陷。毕竟,相对于“好”,“快”是容易做到的。我们也看到,为了实现GDP的快速增长,扩大投资规模已成为地方政府的法宝。这些年,占农田、卖土地,掠夺性地对一次性资源的开采,大搞各种形象工程等,就像魔方一样,成了地方政府创造业绩的“高速公路”。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不断上马,透支了未来的资源和生态,损害了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健康。而一些人民群众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却长久未能解决,群众依然表示不满。
“又好又快”,的确是考量执政者执政理念和执政智慧的一把高标准的标尺。
“好”的发展,首先是要发展。要实现大国和强国战略,要尽快摆脱贫困落后,要快速地积累社会财富,要充分保持社会稳定,要最大可能地创造高额的对外贸易和跨国经贸合作,保持一定速度的增长是最重要的保证。
“好”的发展,应当是协调的发展,科学的发展。也就是说,必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好”的发展,还意味着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没有老百姓的叫好的发展,就不能称为“又好又快”的发展。
“又好又快”,其实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的理念,提高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人大工作同样应该在“好”字上下功夫。就人大工作而言,所谓“好”,就是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具体讲,就是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发挥地方立法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就是要结合实施监督法,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努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是要更加注重搞好自身建设,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加及时、充分地听取民意,反映民声,集中民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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