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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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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结合商业银行目前理财业务的特点,深入解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在资管新规与监管办法的双重影响下,初步提出商业银行未来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资管新规;监管办法;理财业务;商业银行
  [DOI]1013939/jcnkizgsc201910032
  1前言
  为推进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继续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在满足各方投融资需求的积极作用,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基础上,为进一步为银行理财业务提供清晰发展方向,2018年9月28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新规”发布后第一个出台的制度细则,为今后其他资管业务细则的出台提供了指导意义。
  2“办法”内容要点解读
  (1)理财投资门槛大幅降低。公募理财投资门槛由过去的5万元骤降至1万元,私募理财产品的门槛确定为30万元到100万元。理财产品1万元的投资门槛,会吸引更多各阶层投资者的目光,必将改写未来中国资管市场格局。但银行的公募理财产品门槛大幅下调到1万元后,造成与公募基金的客群重合度增加,公募基金与理财产品的竞争将日趋激烈。
  (2)公募产品可以通过配置权益类公募基金投资股票。“办法”中明确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说明公募理财可以有条件地投资股票,只是尚待细则规范,目前虽仍不能直接投资股票,但是可以通过配置权益类公募基金等方式介入。而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有条件地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
  (3)理财子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办法”按照“新规”关于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相关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监管部门目前已经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个管理要求。
  (4)严格要求净值化管理。“办法”与“新规”保持一致,要求理财产品实行严格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不过较“新规”有所变通,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能够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资产支持票据导向。资产支持证券票据(ABN)这几年发展很快,也是监管层当前倡导的创新金融产品,券商、银行、基金子公司都有这类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讲,能够在不占用传统授信的基础上为客户实现融资。“办法”中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明确拓展到资产支持证券,将进一步助推资产支持票据迎来发展高峰。
  (6)打破刚性兑付,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宣传行为。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强调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7)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办法”所称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8)禁止通道和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多层嵌套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资管乱象的重要表现,“办法”对通道业务和嵌套投资都有更严格的限制。
  在嵌套方面,要求缩短融资链条,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了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新规”,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在穿透式管理方面,要求银行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各类资管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充分披露底层资产信息,做好理财系统信息登记工作,有利于投资者看清资金投向。
  通道业务和多层嵌套在银行理财领域被严格禁止,预示着商业银行原有产品运作模式面临转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必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9)开放式公募理财现金类资产持有比例。“办法”要求开放式公募理财持有现金类资产不少于5%,增强公募理财产品流动性,真正符合公募性产品特性。
  (10)对结构性存款提出限制要求。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预期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辦法”指出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3商业银行未来理财业务发展趋势
  (1)产品净值化。这是自“新规”征求意见稿出来就一直热烈讨论的问题,在“办法”中予以重点体现,各商业银行必须解决从预期收益型产品到净值化产品转变的问题,怎么确保现有理财规模稳定、怎么打消投资者对打破刚兑的疑虑、怎么进行产品估值等都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难题,但是谁在过渡期内解决得好,谁就将在后理财产品时期抢占先机。
  (2)资产标准化。是指商业银行理财资产拓展的一个重要方向转变,无论商业银行是否愿意,都要逐步改变过去非标资产占主导的形态。“办法”中明确提出鼓励投资股票债券等资产,加大标准化资产投研力度,吸引专业化人才,努力弥补标准化资产拓展的短板,同时处理好与传统非标资产的关系,是所有商业银行都需要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
  (3)客户大众化。“办法”大幅降低了理财投资起点,从5万元调整到1万元,对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具有利好成分,各类投资者可以更广泛参与理财投资。但是对商业银行来说,理财投资门槛虽然下降了,但是相比保险、基金的投资门槛并不存在优势,竞争压力还在,同时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客户经营思路,不能仅盯高端客户,对大众化的客户群体也要投入更多服务精力。
  (4)服务差异化。是由于客户大众化所带来的客户服务新要求,通俗说就是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产品要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客户也要进行分层营销管理。商业银行虽然先天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客户资源优势,但是在针对不同的客户执行不同的服务或者产品方案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5)金融科技化。科技立行已经上升到某些大型商业银行的全行战略,说明通过科技手段,在智能平台推动转型发展方面,很多商业银行已经走在路上。同样地,理财产品规范发展,也需要先进的科技手段,既要精细化管理,又要提高效率,科技化、智能化是确定的方向。
  (6)管理公司化。无论“新规”还是“办法”都提倡资管业务运营管理专业化、公司化,只有通过成立子公司,很多业务才能开展,可以预见,资管子公司是所有商业银行都要面临的选择。需要说明的是,截至目前,已有十多家商业银行宣布设立资管子公司,其中包括交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大行,商业银行资管业务公司化时代已然来临。
  短期看,“新规”“办法”必将延缓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扩张的步伐,长期看确有利于理财市场的良性发展。吃透政策精神,找准发力方向,快速付诸行动,将决定着过渡期后商业银行的市场表现。
  参考文献:
  [1]盛松成,龙玉.资管新规对金融发展意义重大[J].中国金融,2018(16):28-30.
  [作者简介]王岚(1983— )男,汉族,河南郑州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投资银行业务部,研究方向: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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