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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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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目前已经逐渐象征着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表现之一。我国目前已经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此来促进引导部队把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逐渐对外公开,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进行努力的完善。文章对我国目前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目前我国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主要方法,并对不同定价模式的选用提出依据。
  [关键词]国防知识产权;定价;装备
  [DOI]1013939/jcnkizgsc201916073
  1前言
  目前,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对于我国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提升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能够有效推动我国军队装备技术的升级,国防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我国国防技术在创新方面的标志,因此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定价模式进行研究,来促进指导对国防知识产权实践定价的工作。[1]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估价,对于我国军队国防科技水平的创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直接影响到国防知识产权的各方利益。有效保障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合理性,对于军队装备的研发、运用以及管理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是我国对装备价格进行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现状以及对定价模式的分析
  21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的管理相对来说比较落后,总体上来看,我国对其定价管理的相关研究没有全面进行,不够完善。针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管理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而且我国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评估定价方法相对来说也不够成熟,在实际的工作中,国家各个单位方面的标准没有得到统一,这对于实际的定价工作来说极为不利。
  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价问题,主要是集中在知识产权的转让方面。我国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在转让运用状态下进行评估定价,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出钱投资进行开发,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对此具有无偿使用的权力。所以在这方面的估价上,相关持有该知识产权的单位应当将此知识产权无偿转用给国家相关单位部门。[2]②对于其他单位自主投资研发而形成的知识产权,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双方对此进行协商,对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一次性的定价,或者是从相关的产品销售而获得的收入中收取额定的比例,这种方法目前在我国应用得较少。③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单位,其坚持将知识产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对外进行转让。
  22对我国目前国防知识产权定价模式的分析
  国防知识产权的相关定价,应当取决于该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上,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工作应当建立在其价值高低的基础之上。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对相关知识产权的定价评估发展滞后,通常情况下,因为知识产权不是实物,仅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概念,所以对其进行定价工作充满了困难。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壟断特点,并且对经济、技术、管理以及法律等因素都有所涉及,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困难。[3]对于知识产权的定价工作来说,要注重其未来的收益,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不应当是对其研发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进行评估,而是要对其潜在的价值进行评估,正是这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使得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也存在了不确定性。我国目前所使用的定价方法是沿用了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这些方法自身在进行评估工作中,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样也为知识产权的定价带来了困难。
  3我国对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模式
  31成本定价
  成本法是将知识产权在过去以及现在所耗费的资金投入以及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作为定价依据,以此来对相关国防知识产权进行价格评估。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对以物化劳动作为主体的装备进行定价,定价过程存在一定的客观性,不过该方法对于智力劳动形成的国防知识产权定价并不完全适用。国防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往往和其研发的成本之间联系不大,知识产权是一种创新研发而得到的结果,其实际运用带来的效果与其在研发过程中投入的成本是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的。[4]在进行创新的过程中,往往具有很高的风险,很有可能对创新过程投入了较高的成本而没有实际得到相应的成果,也有可能没有进行较多的成本投入而得到了创新成果,因此依靠成本来对智力劳动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定价是极为不准确的。
  32市场定价
  市场法是根据目前市场中已经存在的价格来进行判断,或者是以相似的技术经济资料作为依据来进行价格评定。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分析,要将目前市场上已经存在的相似技术作为参考,评估对该知识产权价格的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分析,从而有效对知识产权定价进行调整,确定出比较科学合理的国防知识产权定价。不过这种方法
  在使用是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市场中必须要存在相关类似的技术参考资料,同时对价格影响的因素要足够明确而且可以量化处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对国防知识产权的评估定价才算是合理科学,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33收益定价
  收益法是对知识产权在未来存在的收益进行合理评估,采取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折算,最后评估出该知识产权的总体价值。这种方法的定价值取决于知识产权在使用后而产生的收益来决定,对其研发投入的成本不予考虑。[5]该方法在使用时应当对预期的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同时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然而国防知识产权的价值未必是由市场收益而决定的,其研发的目的往往并不是为了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收益,而是以提高军队武器装备作为研发创新的目的,因此收益法在国防知识产权的定价方面并不是十分适用。
  4结论
  综上所述,国防知识产权的合理定价对于提高我国国防力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国目前对于国防知识产权定价管理模式上相对滞后,对相关定价应当进行深入的研究研讨,针对于我国的国情现状,来选择适合我国的定价方式,科学合理地对国防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昌柏.知识产权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407.
  [2]姜洁.论效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6(3):34-35.
  [3]郭金林.企业产权契约与公司治理结构一演进与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6(1):90-100.
  [4]王桂月,王树恩.基于模糊神经网络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12):194-196.
  [5]郑绍钰.武器装备建设面临自主知识产权不利环境分析[J].装备学院学报,2016(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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