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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四运动看近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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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五四运动是近代中国广大人民群众自发参与的反帝爱国运动,这既显现了中国人的爱国精神,又是中国人公民意识觉醒的结果。公民意识是现代公民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先决条件。然而,在古代社会,受封建传统政治思想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只有臣民意识,根本没有公民意识。自近代以来,特别是五四运动发生以来,中国人在人格上的主体意识、在权利义务上的权利意识以及在公共政治中的参与意识的开始觉醒。
  【关键词】五四运动 公民意识 觉醒
  五四运动发生于1919年5月4日,这场由青年进步学生发动的、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的爱国运动已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近代中国的民主革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五四运动与以前的反侵略斗争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最重要的不同体现在这次爱国运动是由广大人民群众主动的自觉的为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而进行的奋力抗争,这种自觉性和主动性体现了近代中国人思想观念的变化,也体现了近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意识是现代公民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础。它主要体现在人格上的主体意识、权利义务上的权利意识以及在公共政治中的参与意识。在五四运动恰恰促进了中国人在这些意识方面的觉醒。
  一、五四运动促进了近代中国公民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
  公民人格上的主体意识,指的是公民对自己作为国家主人身份的自觉认同和感知,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国家主权的维护者。
  “公民”这一词语来自西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没有“公民”这样的记载。1900年以后,随着中国打开大门,中国社会中才出现“公民”的词语。公民首先体现在人格上的独立上,可以理解为他是一个独立于社会、独立于他人而又有着自身利益要求的独立个体。公民意识不是天生就有的,它诞生于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所有人成为法律的主体、国家的主人,臣民变为公民,公民意识也由此出现。
  古代中国人没有公民意识,只有臣民意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没有个人存在的地位。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中,广大人民在封建道德伦理的束缚和专制制度的统治下,个人的主体意识被压制、摧残,根本没有独立的人格,“中国文化的最大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1因此,中国传统社会中没有个人的存在,才使得中国人缺乏公民观念,也就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
  唤醒人的主体意识,这是五四运动首要的思想解放启蒙作用。陈独秀解释说:“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2。李大钊解释说:“解放者何?即将多数各个之权利由来为少数专制之向心力所吸收、侵蚀、凌压、束縛者,依离心力以求解脱而伸其个性复其自由之谓也”3。由此可见,在社会层面上,五四运动的解放作用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五四运动的最大成功,第一要算‘个人’的发现。从前的人为君而存在,为道而存在,为父母而存在的。现在的人才晓得为自我而存在了。”4更有学者认为五四运动时期是一个“个人的崛起”时代5。
  五四运动不仅促成了个人的觉醒,而且还促成了整个中华民族主体意识的觉醒,成为中华民族主体性意识觉醒的重要开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每个民族本身都是本民族存在和发展的主体,都主动关注该民族的地位、价值和前景命运,这就是一个民族的主体意识,这也是一个民族精神风貌的根本表现。而且作为每一个民族的主体意识,又会随着历史的进步和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容。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和积极的主动自觉性的民族主体意识时就是这个民族勇往直前和积极进取的精神支柱。因此,五四运动不仅是近代爱国者挽救民族危亡的爱国运动,而且它在唤醒了中国人个人独立人格意识的同时,也唤醒了整个中华民族这个群体的主体意识。
  二、五四运动促进了近代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公民的权利意识,指的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应该和必须享受的权利,如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和参政权等等。权利意识的有无,是区分现代公民和传统臣民的重要标志之一。
  由于古代封建社会中的人没有独立的人格,所以从一生下来就成了别人的附庸,作为别人附庸的人是没有什么权利可言的。当然,中国古文献中也有“权利”的记载,但是中国人所言的“权利”与西方国家的“权利”完全不同。因此,中国古代社会中普通民众不具备独立人格和权利观念,那时的中国没有培育出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就是必然的。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的入侵,中国遭遇“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传统的思想文化也遭到剧烈的影响,无数仁人志士在救亡图存的探索中开始对中国社会结构、人伦关系进行反思。近代中国权利意识的萌芽、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先是批判君权、提倡民权,之后又向倡导人权演变。其实,近代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最早不叫做权利意识,而是表现民权意识,原因在于当时的这种权利意识是在近代中国被侵略被奴役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所以中国人对权利的追求就被刻上了特殊的时代印记:要救亡图存,就要争取国家权利,要争取国家权利,就要争取作为所有人的民权。
  由于中国普遍认为君权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所以从维新派开始,进步的爱国者要求民权的呼声一直都是此起彼伏。维新派领导人康有为是比较早接触资本主义政治思想的进步知识分子,他最早提出了和西方人相同概念的“公民”,他很早就主张中国人应该追求人权,保障民权。他认为由于近代中国没有公民,所以才会落后挨打,要救亡就必须变法,而变法、立宪必须从培育公民开始。康有为的得意弟子梁启超,则在老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倡树立现代国家公民的权利意识,更可贵的是他还认识到公民既要享有权利,还要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的。而严复更是热衷于批判了君权,他对人权和民权的追求超过了同时代的其他进步知识分子。资产阶级革命派孙中山追求的理想政治制度就是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可见,在孙中山的革命理想中,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核心指导思想是民权主义。   在众多启蒙思想的影响下,20世纪的进步新青年们,对封建制度和传统礼教进行了更激烈的批判,积极弘扬近现代西方精神,再次推动了近代中国人的思想启蒙步伐。这一时期在思想启蒙方面,个人主义和自由价值受到前所未有的推崇。近代中国人权利意识的进一步萌发并有所发展,五四运动的启蒙意义如陈独秀所说,是中国人在继技术启蒙、政治制度启蒙之后的人自身的启蒙,这就是人的权利意识的觉悟。
  进步新青年们高举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从政治视角、学术思想、伦理、文艺等方面向封建守旧势力进行猛烈的揭露和批判。胡适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胡适认为集体是由众多个人组成的,所以实现了个人权利,才能真正保障国家的主权,实现了个人自由,才能实现国家自由。进步新青年奋力呼吁,民主共和的国家需要有权利意识的国民自觉去建设,“少数人可先导,但不能代疱;少数人可主张,但不能实现。”
  三、五四运动促进了近代中国人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
  公民的政治参与感是指公民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拥有积极参与公共权利运作的意识,也是一种行使权利的意识。在政治参与中,公民可以了解自己的政治权利和义务,逐渐形成理性的政治参与意识。
  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每当面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都会进行英勇的反抗斗争。然而,这些斗争的大体上都是在遭遇外敌侵略为保家卫国做出自卫式抵抗。五四运动却不是这种自卫式的本能抵抗,而具有新的时代内容。众所周知,中国外交在巴黎和会上的失败是五四运动爆发的直接原因,这个诱因和外敵入侵所造成的民族危机不同,因此可以理解为,五四运动的爆发正是国民主权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觉醒的体现。陈独秀很早就觉察到此特点,他曾经在对外呼吁并指出:这次五四运动首先是一场爱国的运动,但是五四爱国运动和前清末年的爱国运动不同,这些差异之处就是五四运动独特的精神。陈独秀先生将五四运动精神概括为两点:“(一)直接行动;(二)牺牲精神”。直接行动就是指国民的自觉、主动、积极的参与爱国行动,也就是人们的参与意识的显现。可以解释为,广大人民群众之所以积极主动参与五四运动,是因为民众已经有了对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自觉担当,而这正是近代中国人公民意识觉醒的重要体现。 五四运动时期,年轻的进步学生们举行了游行示威、公开演讲,文艺演出,还形成了进步的学生社团。学生们为了更好的开展反帝爱国政治斗争还在社团的领导下进行了多次政治请愿、抵制日货等行动,这推动了中国的政治进步。广大学生的积极政治参与带动了社会各界爱国中国人的广泛参与,全国各地的进步学生、工人、资产阶级、商人、教育界、新闻界甚至贩夫走卒也都参与其中。为了开展好示威和请愿的政治活动,在大规模政治活动之前学生社团的领导扎尔都会进行精心策划,因此这一期间爱国政治活动都非常有组织性。五四运动之前,首都就组建了国民社、新潮社、平民教育讲演团等社团,社团的领袖后来都成为都是五四爱国运动中的中坚力量。五四运动中,天安门广场前的集会游行和火烧赵家楼虽然都是学生自发性,但是整个行动比较有秩序性和目的性,而且在五四行动以后,全国各地的爱国斗争能够持续不断,不得不说这些社团的策划领导作用十分重要。由此可见,五四运动开始中国人政治参与水平更高了,政治参与意识更强了。 综上所述,五四运动作为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促进了近代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的解放,尤其是促进了近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大大觉醒。五四运动后,中国人在人格上的主体意识、在权利义务上的权利意识以及在公共政治中的参与意识空前增强,近代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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