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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社会化职能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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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概述黑龙江垦区及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基本情况,归纳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具体特点,分析黑龙江农垦总局、各管理局、各国有农牧场办在社会职能改革过程中的实践成果,并针对下一阶段黑龙江垦区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7-0002-01
  一、黑龙江垦区农场办社会职能概述
  黑龙江垦区屯垦戍边初期大多处于相对偏远落后、荒无人烟地区,随着农场的开发和建设,没有社会可依托,政府管理职能没有有效覆盖,在此背景下产生了国有农场办社会情况。国有农场办社会提高了国有农场的发展,为屯垦戍边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农场作为企业承担了大量的办社会职能,减弱了国有农场作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发展。
  二、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特点
  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吸引了大批人员前来就业和定居,办社会职能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增加了国有农场的负担,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特点如下:
  1.农场办社会职能涉及范围广。截至2017年,黑龙江垦区共有113个国有农牧场,其中包括2006年黑龙江省移交给黑龙江农垦总局的9个国有农牧场,移交的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留在地方。除这9个国有农牧场外,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到104个国有农牧场,涉及范围广。
  2.农场办社会职能涉及领域多。黑龙江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涉及的领域主要有以下几个:以公安局和法院为代表的行政职能领域;以农场医院为代表的卫生医疗领域;以农场中小学及农场幼儿园为代表的教育领域;以“三供一热”、绿化、城管、社区为代表的城镇综合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归纳可以看出,黑龙江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涉及行政执法、科教文卫、百姓生活等诸多领域。
  3.农场办社会职能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较多。办社会职能的具体机构有相对应的从业人员,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需要移交和改革的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较多。
  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遵循的原则
  黑龙江垦区区域面积大,辖区内人口众多,各管理局、各国有农场涉及农场办社会职能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同时,黑龙江垦区担负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职责。这些都要求黑龙江垦区在进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时,要以中央33号文件为基础,结合黑龙江垦区具体情况,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人员数量众多,对从业人员进行合理安置,同时要充分考虑国有农场全体成员的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坚持以人为本是改革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改革的成本不应该由个人承担,改革涉及改革成本,作为垦区改革的一部分,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涉及到改革成本应妥善解决;第二,要对农场办社会职能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合理安置,在坚持改革既定方向和目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的个人意愿,结合从业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合理安置;第三,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在农场企业化的目标下,充分考虑国有农场全体居民的利益,不能因办社会改革降低当地行政服务水平及公共服务水平,确实保障当地办社会职能水平不降低。
  2.坚持统筹兼顾原则。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要统筹兼顾处理好垦区与地方、农场与毗邻县市、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等几个关系。首先,要处理好垦区与地方关系,黑龙江垦区进行农垦改革需要处理好黑龙江垦区与黑龙江省关系。要总揽改革全局,进行科学谋划,协调黑龙江垦区与黑龙江省地方的发展,最终目标是黑龙江垦区完成改革,同时促进垦区与地方融合,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其次,统筹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向是还原农场的企业属性,社企分离,增强企業的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农场经济,使集体利益最大化。同时,要充分考虑个人利益在改革中不受损,统筹兼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集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保障个人利益,不让个人承担改革成本,保障集体利益的同时兼顾个人利益。
  3.坚持机制创新原则。通过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在此过程中要坚持机制创新原则。首先,要进行激励机制创新。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社会化经营的探索,坚持激励机制创新,将国有农场公共服务的某些项目进行社会化经营,发挥技术、设备、激励机制优势,完成部分职能的社会化改革。其次,坚持竞争机制创新。在改革过程中坚持竞争机制创新,激发国有农场活力,同时针对社会职能人员配置引入竞争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促进国有农场经营能力发展,同时促进办社会职能的发展。
  4.坚持责权明确原则。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涉及主体较多,如垦区、地方、农场、个人等,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责权明确,分工合作原则。首先,垦区及国有农场有责任对办社会职能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核查,核查人员、编制、财务等相关情况,并针对涉及的职能及机构数量进行清查。其次,办社会职能进行移交,是职能相对的权利责任同时移交,这意味着在合理解决办社会职能负债后,具备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要将职能相对应的资产、人员等移交给地方。最后,地方接收国有农场的办社会职能,也意味着同时接收职能相对应的责任和权利。改革过程中的责任权利要划分明确,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5.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最终目的是为了垦区和国有农场的发展,在改革过程中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首先,实现国有农场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农场企业化运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就要实现社企分开。实现这一目标,国有农场能焕发活力,提高营利能力,将重点放在生产经营上来,实现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实现农场社会职能的可持续发展。使农场社会化职能成为农场的生产经营助力,改革不是简单地甩掉包袱,而是回归社会职能本质,提高垦区社会职能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协同发展。
  综上,黑龙江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要以中央33号文件、六部委文件及黑龙江农垦总局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黑龙江国有农场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改革既定目标,实现国有农场企业化经营,实现社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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